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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茶政治:茶政与茶法

中唐之前并没有茶税,随着茶叶生产与贸易的发展,国家开始颁布各种法令以从茶叶经济中获取财政收入。茶政与茶法成为国家垄断茶叶利益的一种手段。

●茶税与茶法

“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库紧缩,政府以“诏征天下茶税,十取其一”为令,征税后,发现税额巨大,遂将茶税这一临时措施改为“定制”,与盐、铁并为主要税种之一,并相继设立“盐茶道”“盐铁使”等官职。到宣宗大中六年(公元852年),盐铁转运使裴休制定了“茶法”12条,严禁私自贩卖茶叶,使茶税丝毫不漏。

茶税发展到宋代,更加严厉,即“三税法”“四税法”“贴射法”“见钱法”等。过分严厉的茶税甚至成为茶叶生产的一大障碍,曾引起诸多茶农起义。

●“榷茶”与“茶引”

榷茶,即茶叶的专营专卖。它开始于唐代中期,但真正施行“榷茶制”,则开始于北宋初期。北宋末期,“榷茶制”改为“茶引制”。官府让茶商先到“榷货务”缴纳“茶引税”(茶叶专卖税),购买“茶引”,凭引到园户处购买定量茶叶,再送到当地官办“合同场”查验,并加封印后,茶商按规定数量、时间、地点出售。

●贡茶制起源与发展

所谓贡茶,即产茶地向皇室进贡专用茶。初唐时,各地以名茶作为贡品。随着皇室饮茶范围扩大,贡茶数量远不能满足要求,于是官营督造专门从事贡茶生产的“贡茶院”,首先在浙江长兴和江苏宜兴出现。

到了宋代,茶道大盛,“茶宴”“斗茶”大行其道,尤其是宋徽宗赵佶,嗜茶至深,亲撰《大观茶论》,因此,宋代贡茶比唐代时有更大发展。

明清时期,贡茶制继续施行,贡茶产地进一步扩大,四川蒙顶甘露、杭州西湖龙井、洞庭碧螺春、安徽老竹大方都被当朝皇上钦定为“御茶”。

●“茶马互市”与“以茶治边”

茶马互市是指在我国西南(四川、云南)茶叶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制定“茶马法”,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目的在于通过内地茶叶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强化对他们的统治。这就是“以茶治边”的由来。但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茶政与茶法

贡茶

所谓贡茶,即产茶地向皇室进贡专用茶。唐代时有专门从事贡茶生产的“贡茶院”,最早在浙江长兴和江苏宜兴出现。 Ji0xBT6h6k3CZqjICNJpj0c2Yt+SFpTxXs/eaPWevvY9tOpRFXD50YjsfoPmuv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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