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文化同一切文化一样,不仅是人类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的共同成果,还是一种世代承传、不断完善的价值体系。当我们谈论音乐文化时,总不避免涉及传统音乐文化,即历史上的民族音乐。其原因就在于传统音乐文化蕴涵着其所赖以生存的民族的价值观念和审美准则。
浙江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无材料证明距今五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浙江建德人是否有音乐生活,使用何种乐器等等,但是基于狩猎和采集这一人类最早的生产方式考虑,原始人群体狩猎等活动中必然牵涉着某种声音的成分——这些声音成分很可能就是音乐的最初萌芽形态。20世纪中后期以及21世纪初的考古发现:浦江“上山文化”、嵊州“小黄山文化”、萧山“跨湖桥文化”、余姚“河姆渡文化”、余杭“良渚文化”等文化遗址的出土,呈现了浙江新石器时代稻作文化的辉煌历史。其中,距今约七千年左右的河姆渡文化有了浙江音乐的物质考证——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笛、骨哨、陶埙等。并且这些器物已不单单只是先民狩猎等日常生活的工具,从它们所能发的音来考证,已经初具“乐器”的性能,即可以吹奏简单的乐音,拥有一定的审美内涵。浙江地区在秦统一之前仍是一块东夷之地,先秦时期,这里生活着“割发纹身”的于越人。于越人虽然没有中原的一套礼乐,但也形成了自己的本土音乐形态,为浙江特色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