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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产生因子

不论音乐起源于何种目的,我们从音乐的基本要素(音高、音长、音强、音色)和音乐的组织样式(节奏、旋律、和声、曲式、调性调式等),以及音乐的物理特性上去追问,可以推想原始人类音乐产生的因子至少有如下几类:

(一)从生理现象认知节奏

音乐的基本要素是节奏,节奏是音乐的组织者和驱动者,没有节奏也就没有音乐。生理学的观点是:“音乐中节奏和速度的基础是人的心脏跳动。” 这说明人类对音乐中的节奏认知与人类生理现象密切相关。人类的心脏跳动、呼吸及行走、奔跑等都是一种有规律的运动,即律动。人类在其漫长进化过程中对这类生理现象由“感觉”逐步变为“知觉”,并由这些生理现象的快慢认知节奏的快慢——速度,也即原始人类由对生理现象的感觉逐步认知节奏和速度。当然,人类认知了节奏和速度并不等于产生了人类的音乐。然而,在人类认知节奏及速度之后,由于大脑不断进化、完善,情感的不断丰富、语言的出现及审美心理的建立,为了表达喜、怒、哀、乐等情感,为了协调劳动动作,为了模仿自然界的声音而发出人为的声音。当这些声音与原来所认知的节奏、速度统一在一起时,人类最原始的音乐就诞生了。因此,音乐的起源与人类通过生理现象认知节奏存在一定的联系。

(二)情感表达引起音乐产生

人的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的基本特性是:一、它具有一种时间性的运动过程;二、它在运动形态上主要表现为力度的强弱和节奏的张弛。音乐恰恰具有类似的特性,它能够通过声音在时间中的运动力度和节奏的张弛,来表现相应的情感运动。由此可见,音乐与人类的情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乐记》就此问题作了一番非常精辟而生动的阐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人类在从猿进化为人之后,就有了感知、表象、想象和思维等认识能力,故能产生喜、怒、哀、乐等情感。情感是非常复杂的心理现象,也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所在。当受到事物的刺激而产生情感反应后,人类就会用有意志的行为把这种情感体验表现出来。这种行为可以是动作的(手舞足蹈),也可以是声音的(吟诵歌唱),这也是一种生理的条件反射。如当原始人类遇到快乐之事时(如狩猎胜利),他们就会用兴奋的吼声、叫声或手舞足蹈把这种情绪表达出来。这种叫声、吼声在经过无数次的体验,特别是在审美心理建立之后,就慢慢地变成适应原始人类听觉的有固定音高的乐音,这些乐音加以组合就构成旋律。结合手舞足蹈(原始的节奏)就形成了最为原始的歌舞组合的音乐。如果再把禽兽肢骨通过钻孔(如骨笛、骨哨)进行吹奏,那就构成了一种非常生动的原始“歌”“舞”“乐”三结合的艺术形态。

(三)劳动与音乐产生的关系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逐渐变成人的脑髓。” 由此可见,劳动的进行促成了语言的产生和人脑的进化,同时也为音乐的产生提供了必须的客观条件。人类劳动是人类最为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音乐得以产生的物质基础。在远古时期,集体性的劳动(如狩猎)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集体性劳动生活中,人们为协调劳动动作而产生节奏并认知它(人类对节奏认知的另一种途径)。可以这样说,原始的劳动节奏与原始的音乐节奏实际上是合二为而一的。另外,作为考察人类音乐最重要的实物——乐器本身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浙江省音乐考古发现,距今已有七千年历史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哨(一百六十余件)都是用禽、兽之骨钻孔获得的,充分说明了远古人类的音乐与劳动生活(狩猎、乐器制作)联系非常密切。因此,劳动在音乐的产生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与音乐起源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

(四)模拟自然促进音乐的产生

人类的音乐审美心理是在人类社会、文化的历史发展中形成、发展的。它对音乐的产生、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模仿则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类审美心理的最低阶段。从艺术的某种表现方法上说,“音乐和绘画都是模仿。其差别在于模仿的手段不同。绘画——用外形的描绘和色彩,音乐——用声音和运动”。 原始人类对大自然的一切美好的东西都是留恋的。他们总是希望能保存和再现美的形象、美得声音,这就是人类原始的审美心理。譬如为了把美妙的声音(如鸟鸣声)重现,原始人类就会利用自己的发声器官或利用制作的发声器具(原始乐器)对这些声音进行模仿(这也即心理学上所指的“感觉、知觉、记忆、联想、再现”过程)。由于模仿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因此模仿出的声音必然渗透出原始人类的审美心理,也即是符合原始人类听觉的声音——乐音。对此,前文所提的河姆渡遗址出土的一批骨哨,其中部分骨哨至今仍能吹奏出各种音调,而这种音调,与鸟鸣声极为相似,这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些乐音逐步发展为旋律,加上原始人类从生理现象及劳动生活中所认知的节奏,就出现了人类最初的音乐。因此,我们认为模仿也是人类音乐起源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语言与音乐的关系

语言与音乐同为人类表达情感的工具,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密切的。《乐记·师乙》所说的一段话就非常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悦)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即唱歌是一种拉长了的语言。人高兴了,自然会用语言来表达,普通语言不足以表达,就拉长用唱来表现,拉长了的唱还表现不了,就加上嗟叹的声音,嗟叹还不足以表现,自然就会手舞足蹈起来。

同时,语言的节奏、韵律与音乐的节奏、韵律是相通的。语言音调中的抑、扬、顿、挫本身就具有音乐的节奏及表情性。语言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概念及其逻辑关系来表达人的思想。然而,当语言通过人的口头表达出来时,它又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即通过抑、扬、顿、挫的言语音调来体现。正是这种言语的音调,成为音乐的最基本的来源之一。原始的声乐艺术本身就是原始人类语言与音乐的合二为一。由此可见,语言也是音乐产生的重要途径。

以上内容从各个角度讨论了音乐的起源(产生)问题,细细分析起来,各种假说都有不足与缺陷存在。“模仿说”把人的模仿本能看成是一种机械的模拟行为,却忽略了模仿只有在人的心理与情感上迫于表现这一前提下才有意义的特征;从语言与音乐的关系上看,由于存在着“前语言”与“后语言”之分,即在概念语言产生之前,人类早已存在着非概念性质的有声语言,因而音乐可能早已赖“前语言”现象的产生而产生,可见音乐起源于语言的说法有颠倒关系之嫌;相比之下,音乐起源于劳动的说法见解独到,最有说服力,应该说它是认识论的一大发现,为不少人所拥戴。然而,近年来的研究也挑出其不足之处,症结就在于“劳动”概念的两重性与模糊性。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劳动这一概念具有两重意思,一即人的自觉劳动,二即动物本能的劳动。马克思曾用最灵巧的蜜蜂和最蹩脚的建筑师相对比来说明两者的不同,后者才是建立在文化意义上的劳动,并且只有它才能转化为人的心理快感而成为艺术的源流……这些说法之所以有不足与缺陷,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都是通过一些原始音乐现象不同程度的罗列而得出的结论,这些说法对于我们探索浙江远古音乐源流具有一定的方法参考意义。但我们认为,对浙江远古音乐的断想,还需从原始音乐现象得以存在的土壤——历史文化的积淀中去钩沉耙梳。

从文化学观点来认识,音乐是人类所独有的文化现象。关于文化,目前国内外学界不同的解释约有二百多种。其中《辞海》解释:“从广义上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国际百科全书》也指出:“‘文化’术语有两个主要用法:(1)指高级文明的产品——诸如文学、艺术、哲学——因此它又用于形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们(有文化的人);(2)人类学家和其他人文科学的学者们用于形容人们历史与现实中共有独自特征,即思想、风俗、物质目标的创造,所有这一切的积累,以及对自然环境极为复杂的适应。” 可见,文化首先是人的文化,是人类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本文所说的文化远不单是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而言,它应是人类起源一切创造的总和,音乐作为文化中的一种艺术行为,它也就必然形成和存在于由文化的多种因素所构成的文化氛围之中。《艺术的起源》的作者,德国艺术史学家格罗塞(1862-1927)结合对文化的多向考察来探索艺术起源问题,得出不少深刻见解。首先,他在广泛搜集了当时的人类学家对现存于澳大利亚、安达曼群岛、火地岛和非洲、美洲等地的原始部落的多种艺术活动资料之后,进而在这些被称为原始艺术的“活化石”的基础上,将艺术的起源同史前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一切文化因素密切结合起来加以认识,然后下结论:“艺术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 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浙江音乐的起源可以循着浙江文化的起源去探索。

在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民族所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自然资源以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种族心理等的差别,以及由此产生不同的宗教信仰、风尚习俗,共同构成了人类诸社会群体各不相同的或同中有异的文化模式,这就是所谓的文化圈。我国史学界按照这种文化圈的现象,将我国古代文化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单元,有中原文化、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吴越文化等。其中浙江是吴越文化(越文化)发祥地之一,若要探寻浙江越文化的源头,从时间上至少可追溯至距今十万年以上的旧石器时代。

图1-1 建德乌龟洞遗址

浙江地处长江下游的东南沿海地区,远古时期已有原始人类在这里生活。1963年,在浙江西部建德市李家乡以北下新桥附近的一个石灰溶洞内(当地称乌龟洞),发现了一枚古人类的牙齿和十种古动物的化石。1974年,又在这个洞里发现了一枚古人类的牙齿和一些哺乳动物的化石。经专家鉴定,这两枚牙齿属于距今约五万年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这种原始人在进化阶段被称为晚期智人,被定名为“建德人”。“建德人”是浙江地区迄今所知最早的开发者,有学者甚至认为,“建德人”就是浙江的原始民族——越族的祖先。2000年,在浙江桐庐发现八片古智人头盖骨化石,经鉴定确认,年代大致距今一万至两万年,属于旧石器晚期或者更早。桐庐古人类化石的出土是浙江的第二次发现,头盖骨化石的发展则属首次,填补了浙江人类历史从五万年的建德人到七千年前河姆渡人之间的历史空白,对研究浙江的人类发展乃至我国人类发展及演化有重要意义。考古挖掘所得的除了古人类化石外,还采获头盖骨印模化石和近百件水牛、黑熊、猪、赤麂等动物化石,其中有在晚更新世(一万年前)就已灭绝的中国犀。遗憾的是,上述两处古人类化石的出土并未伴有与原始人类活动相关的文物遗存或遗迹。

图1-2 浙江旧石器考古出土器物

为了进一步探索古人类在浙江境内的活动踪迹,从2002年开始,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和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中国晚更新世现代人起源与环境因素研究专项——浙江旧石器考古调查”课题组,对西苕溪流域(安吉、长兴两县,还涉及湖州、德清两市县)进行了考古调查和发掘,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先后发现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三十一处,采集和发掘出旧石器时代古人类遗留物三百三十三件石制品。但未见哺乳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伴出。从2004年起,考古人员将调查范围扩大到苕溪的另一条重要支流——东苕溪流域和钱塘江支流分水江上游的天目溪和昌化溪。调查主要在舟山、临安、长兴、安吉等地,共发现十二处旧石器地点。其中,安吉上马坎遗址考古发现,在该遗址三个大地层均发现人工打制的石制品,显示古人类在这个遗址上的活动时间相当长,发掘了石核、石片、刮削器、砍砸器、石球、石锥、手镐、雕刻器、尖状器等石制品,其最早年代可能要溯至早更新世的晚期;长兴七里亭遗址考古发现,有数百件石制品(包括采集的标本),其中上文化层的石制品主要以石核、石片为主,有少量断块,石器只有宽刃类中的刮削器和砍砸器两种及球形器等,而不见尖刃类等其他石器;另外,发现一个加工石器的活动面,在约30平方米的范围内有数十件石制品,其中有石核和大量的石片,并有五个拼合组,说明人类曾在此滞留活动过一段时间。专家鉴定,如这两个遗址的上限年代判断无误,那么浙江最早的人类活动历史可追溯到早更新世晚段,即距今约八十万年以前。 一般说来,浙江的旧石器形体要比北方大1-2倍,形体大小主要与当时古人类的生活有关。在北方,生活的条件没有南方优越,动物类型的食物是主食,所以古人类使用的工具是以解剖动物尸体用的石器为主,为方便起见,石器的形体较小;而南方植被丰富,古人类在取得植物类食物时要挖、刨、砍,石器也就相对较大了。因而,浙江旧石器时代大部分考古调查获得的石制品相对粗大,主要以砾石为原料,但长兴煤山镇的遗址却是例外,除发现若干件砾石制品外,更多地采集到了数百件燧石质的石制品,有石核、石片、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等,而且以石片为毛坯修理制作成的刮削器占了相当的比例。这个地点所反映的文化面貌有别于南方砾石工业的文化传统,似乎更接近于北方,也许是南北文化交流的结果。从建德人、桐庐人的发现,到各种旧石器时代石制品的出土,大致勾勒了浙江境内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活动概貌。这些旧石器时代的石制品出土,虽然未有哺乳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伴出,但根据石制品埋藏的土层探测分析可以预见,浙江远古人类历史可以溯及距今约八十万年以前。这也就意味着,早在八十万年前,浙江这片土地上就有了人类文化的创造。

众所周知,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人类进化的质的飞跃。旧石器时代较早时期生产流程大体如下:选料→生产初级产品(石核、石片、断块和断片),部分直接使用,部分被加工成石器(常见的刮削器、砍砸器和尖刃类石器),相当数量不适用的废弃品→使用后再加工→再使用→再修整→废弃。 在这个艰苦过程中,他们经过与自然环境的反复较量,随后才以打制石器为荒古时代的最佳选择,从而进入旧石器文化时代。以这一仅有的文化遗存(石器)作土壤,我们推测浙江原始人类的前艺术形态之枝蔓会是怎样的呢?具体说,当我们面对那些出自浙江原始人之手的极为原始的石器,如石核、石片、刮削器、砍砸器、石球等,追思他们所处的恶劣自然环境,来审视这些属于人类自觉劳动的产物和精神上的崇拜物的时候,可以想见,在他们用此来狩猎、采集以维持生存所需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是在这些石器上打上了他们与自然抗争的印记,因而打制石器所带来的不仅是物质需求的相对满足,而且按照人类最原始的意志而成型的工具在形式上也关照了自己,即已看到了开始驾驭自然的作为人的意义上的本质力量,相随之下,由此带来的精神上的某种满足逐步转化为一种原始的心理快感,正如原苏联一位学者所说的:原始人“制造工具对于人们不单是一种必要的活动,同时也是因为人的全部才能、本领和知识得以施展和应用而给主体带来愉悦的活动”。 因此,这些石器工具实际上已经凝聚了浙江原始人所创造的物质的与精神的、功利的与审美的双重原始文化内涵,二者相互依存,它们既有实用功能,也使浙江原始先民开始了由低层次的心理快感转向朦胧的艺术美感的心理过渡。从这个意义上看,浙江原始先民所打制与使用过的每一件石器工具都是他们所创造的造型艺术品。

我们从考古出土的旧石器时代的石器中看到了浙江远古造型艺术因子,那么当时是否也有音乐因子呢?这的确很难用实物证实。一方面,浙江境内的考古发现,至今尚无旧石器时代任何与音乐有关的实物出土,也没有材料证明浙江原始人类是否有音乐生活;另一方面,音乐本身的时间特性、不确定性与非语义性使得考察远古音乐因子比探索远古造型艺术因子更为艰难。然而,我们不能因此断言几万年前开始有人类活动的浙江旧石器时代,就没有音乐因子的存在。首先,从原始人类的生理感官的进化来看,他们的视、听,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生理机制的进化,反映到心理上应是同向的。他们的心律、呼吸、走跳等生理张弛的原生节奏,这些原本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本能现象,一旦被赋予原始狩猎和采集的社会化劳动的内涵,其音乐因子也就会由发声器官外化出来,由此产生的听觉感受所获得的我们暂且称之为最原始的音乐美感,这应该是符合逻辑的。其次,人类最早的生产方式是狩猎与采集。这对于浙江原始先民来说也不例外。这种含有“文化因子”性质的生产方式,从它的初始就不仅是一种物质活动,也是一种精神活动,是一种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因此,在浙江原始先民的狩猎与采集的文化因子中,也必然包含有音乐因子。他们群体性质的狩猎和采集,使得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结成了相依为命、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为维系这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媒介只能是经过文化浸润后的原始情感的外化形式,这就符合了前文所提到的音乐起源于情感表达的言说。这种原始的社群劳动生活极有可能使得浙江原始先民的音乐因子得以萌生。再则,从符号学上看,人类所有的行为都与符号有关,符号学把人类所有的文化现象都视为一种符号系统。在原始社会,人类除了靠视觉和听觉符号传递信息外,再没有其他更有意义的媒介物。一般地说,视觉符号既可由自身产生,也可借助于工具产生,如我们所见的浙江旧石器时代的石器造型,就是一种工具化了的实用兼审美双重性质的符号。而听觉符号则主要是由自身产生的,这里牵涉到人类语言符号的起源问题。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经过长期的研究认为,人类的概念语言,即“后语言”现象大概仅有十多万年的历史,在此之前,人类长期处于一种非概念的“前语言”历史阶段,并且一种包括手势在内的各种身势动作业已作为一个重要的语言符号系统存在。也就是说,当人类之初还不能很清晰发出一个音节时,这些手势、身势便成了表达原始情感和原始思维的符号载体,可见它在人类艺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则它们是人类舞蹈语汇的最早渊源,二则它们也使原始有声语言外化为原始音乐符号成为必然。

如果说,上述我们关于浙江远古音乐的猜想还有一定逻辑和道理的话,那么从中可归纳出两点认识:一是在有声语言已经产生的前提下,原始思维,特别是原始情感的冲动,是音乐起源的内在驱动力;二是从它产生的文化背景看,原始音乐当是一种潜意识的非理性行为。此外,还需看到从原始人的生活劳作的方式去推断,浙江原始先民的原始身势与原始声号与它的实用目的是并存的,或者说它既是一种功利性质的实用符号,也是一种混沌的审美符号,还是一个善与美的复合体,从而说明原始音乐美感并不是人的主体意识的产物,也不是原始身势与原始声号的自然属性,而是主客体相互关照的精神产品。当然,以上我们对浙江远古音乐断想似的分析,仅是一个概括性的理论上的认识,即便如此,也不知要经过多少万年的演进才得以形成,虽然这仅仅是音乐艺术的最原始的萌芽,但的确是一个伟大的起点,没有它,后来的浙江音乐文明也就成“无源之水”了。 loO5cOShMOriCQ58FOGSDm97n7fYemsCiFC+DMTm4V52duRaFtr1D3XxoCnVbm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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