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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权的演变

1912年《临时约法》采责任内阁制,大总统权力受国会牵制,而实际政策由国务会议决定,大总统有关外交的命令须得外交总长副署。袁世凯于1913年10月10日就任第一任正式大总统,借故解散国民党,使国会陷于瘫痪,次年元月召集约法会议,5月1日公布实施新约法,改行总统制,外交权集于大总统之手。

1916年袁氏行帝制,改称洪宪元年,招致反对,于3月23日取消帝制,6月6日袁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恢复《临时约法》,8月国会重开。次年张勋复辟,国会再遭解散。不久乱平,总理段祺瑞不肯恢复国会,另行选举出所谓“安福国会”,并选出徐世昌为大总统。孙中山率部分旧国会议员南下广州护法,中华民国因法统争执南北分裂。1920年直皖战争后,段祺瑞失势。1922年直奉战争后,直系控制北京政府,黎元洪再任总统,恢复《临时约法》及旧国会。次年,黎氏被迫下野,国会于10月选曹锟为总统,并制定公布《中华民国宪法》(通称《曹锟宪法》),采内阁制,国务员虽由总统任命,但向国会负责。在外交权方面,大总统可任免外交官、对外宣战,但缔结条约须经国会同意,有关外交的命令也要得外交总长副署,国会权力相当大。这部宪法因系由曹锟贿选之所谓“猪仔议员”制定,不孚众望,并未产生实际效力。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战败,曹锟下野,国会也遭解散。段祺瑞被推为“临时执政”,11月24日段氏就职,并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临时执政”拥有总统、总理及国会的权力,相当独裁。后因受各方压力,于次年12月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直属于“临时执政”,外交权仍由段祺瑞掌握。

1926年4月段氏因内战下野,控制北京之实权人物张作霖、吴佩孚都集中注意力于军事,北京政府有一年两个月没有国家元首,也无国会,由内阁总理颜惠庆、杜锡珪、顾维钧等摄行大总统职权,即所谓“摄政内阁”,勉强支撑中央政府门面。直到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就任大元帅组织军政府,成为北京政府最后一位国家元首。依据《军政府组织令》,大元帅总揽大权,任命国务员辅佐执行政务,外交权由大元帅掌握。

总而言之,北京政府的外交权,由《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的条文看,国会代表民意监督行政。实际上,掌权的实力军人常不尊重法律,任意解散国会,任用私人担任国务员;国会议员也常迎合当政者,修改宪法条文。北京政府外交权的实际情况,不能仅从条文上理解,必须由历史个案的研究中归纳。袁世凯执政时期,因他本身在清末办理过外交,深知外交之重要性,执政时对外交权之把持较为直接,但对外交官也较为尊重。北京政府时期,由于列强在华利益广布,影响力既深且广,北京政府相当依赖列强之承认,而列强控制的海关“关余”更是北京政府主要财政支柱,控制北京的实力军人不敢得罪列强,必须靠外交部与列强打交道,因此外交部得以保持人事上的独立性。外交官也常以职业外交官自许,努力追求国家利益,超然于党派政争。外交官声望高,如颜惠庆、顾维钧等多次出任内阁总理,甚至暂摄国家元首。加以当时实力军人不能控制舆论,对外交部受民意支持的收回国权方针,至少在表面上不会反对,因此外交部颇具独立自主性与专业决策权力。 dL9/aqoDgi/EwT/ckMB0YsaZKZB3JuJ9Z+0QNz+Vne9RK4s37vyhoM++Hi0JtJ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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