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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部的成立与改革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孙中山被选为临时大总统。临时中央政府共设立九部,其中外交总长职权为:“管理外国交涉,及关于外人事务,并在外侨民事务,保护在外商业,监督外交官及领事。”此外交部组织接近法国制度,设有秘书处、外政司、商务司、庶政司、编译司等。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三个月,且未获任何国家承认,但其外交部采纳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外交架构,对不久之后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改革,多少有示范作用。然而北京政府外交部的人事主干,乃承续前清外务部而来,首任外交总长陆徵祥熟谙法国式西方外交体制,他建立的外交部与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组织上虽有相似之处,但不宜太过强调两者间的传承性。

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氏向临时参议院提名唐绍仪出任内阁总理,13日临时参议院同意唐氏任命案,并通过临时政府各部暂行官制通则,设置十部,将外务部改为外交部。唐氏提名陆徵祥任外交总长,获通过。

陆徵祥(1871—1949),上海人,京师同文馆出身,清末历任驻俄使馆翻译、参赞,驻荷、俄公使等职,娴熟法文,通晓近代外交知识,回国就职前向袁世凯提出三个条件:(一)外交次长应为一长于英文者,并建议由颜惠庆担任;(二)陆氏不向其他部会推荐人,也希望其他部会不向外交部推荐人;(三)外交部应归总长指挥,别人不得干涉。在袁世凯完全答应后,陆氏才回国就任。

陆氏就任后,首先参酌法国制度厘定《外交部组织章程》,设总长一名主持部务,设次长一名协助。日常事务由一厅四司负责,即总务厅、外政司、通商司、交际司及庶政司,此外设有秘书处及参事室。陆氏注重外交人才之培育,制定了三原则:(一)外交人员均要经过考试;(二)选举标准要打破省界;(三)多选通外国语者。部内外之推荐人选,不合此三原则者,决不接受。并依此三原则将驻外使领馆改为专业机构,由职业外交官出任。清朝时所有出使大臣都加钦差衔,可直接上奏皇帝,不受总理衙门或外务部节制;而且出使大臣多非职业外交家出身,对使馆事务一手包办。陆徵祥大力改革,驻外公使、领事及使领馆馆员,都要经外交部委任;使领馆须按年度编造预算,按月汇发经费;并建立驻外使馆定期汇报制度。地方涉外机构方面,外交部在各省设特派交涉员,各重要商埠设交涉员,使其成为外交部直属机构,将晚清督抚地方外交事权收归中央。在外交部人事任命上,陆徵祥为破除清末旧官僚沿袭的弊病,将外部旧员一律免职,仅留下65名人员留部办事,另从他部调用部分人员;基本上仍以前清外务部人员为班底。外交部组织与人事经多次变更,到10月8日外交部官制正式颁布,共设总长1人,次长1人,参事2—4人,秘书4人,司长5人,佥事每司不逾8人,主事员额最高不得逾80人。

陆徵祥建立现代化的外交部,组织简单而合逻辑,责任确定而单一,外交部与驻外使领馆间有明确的指挥关系,确立了职业外交官制度。北京政府时期外交部人才鼎盛,外交官素质整齐。至此,中国外交机构已渐完备,日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基本上没有多大的更改。 mDbMp3NVh+imNYyNVItc2uqRB/DH3uRgQWAmeQF0cRUhYNkTVhAVFBA3E/Xwi+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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