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外交部在近代中国外交机构演变史中,居于承先启后的关键性地位。它承续清季总理衙门、外务部,在组织及人事上有大幅度的现代化改革,为日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传统中国雄踞东亚,以天朝上国自居,视周围小国为藩属,并无近代西方式平等主权国家间的外交观念。明、清之际欧人东来,也须遵照中国之“朝贡制度”,先自居为藩属国贡使,才能进行贸易,因此中国并无所谓外交机构。清朝以礼部及理藩院处理藩属国朝贡事宜,视贸易为羁縻怀柔远人的手段,多所限制,并指定西洋各国于广州一口进行。中英鸦片战争之后,道光二十二年(1842)《南京条约》规定:双方国交平行。清廷仍将对外交涉事务交两广总督兼钦差大臣负责,视之为地方事宜。迨英法联军之役后,咸丰八年(1858)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使可驻京师;咸丰十年(1860)中英《北京条约》签订后,英、法、美、俄等国公使相继驻京,清廷终于在次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为近代中国第一个主管外交事务的中央官署,并于光绪年间陆续派遣使节常驻各国,中国开始有近代意义的外交。但是总理衙门受到种种限制,基本上仍是传统封建机构,未能发挥如西方国家外交部的功能。尤其受到宫廷政治角力影响,署理该衙门的恭亲王奕失势后,同治、光绪年间中国外交常由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负责,总理衙门沦为闲曹。
1900 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事变”发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次年清廷被迫签订《辛丑和约》,列强要求改组外交机构,清廷乃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外务部组织叠床架屋,人员多非专业,但已比总理衙门接近西方外交机构,取消若干封建礼仪的不便,建立领事制度,厘定出使制度,制定外交规章,在清末几经修正,其典章制度已为日后外交部打下了现代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