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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税问题

清末聘用洋员管理中国海关,增加关税收入,海关总税务司一职例由英人担任。甲午战后,中国之外债赔款多以关税收入为担保,但外籍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只负责征收关税,税款仍由中国海关监督送交户部支付外债赔款。辛亥革命期间,因革命军控制部分通商口岸,清政府之海关监督离职,列强借口保障各国政府及债权人之权益,与清政府签署协定,将关税收入直接由各关税务司交给新任总税务司安格联(Francis Aglen),存入指定的几家外国银行,再依外交团决定之优先顺序,支付由关税收入担保的赔款外债。这个权宜办法,虽然维持了中国之国际债信,但是也让海关总税务司的身份发生变化,安格联不再只是中国政府的公仆,还受命于北京的列强外交团,优先维护外国债权人的利益。又因其职权扩张,成为中国最重要税收的保管人与支配者,在北洋时期成为所谓“太上财政总长”。 NrOATLdyCZ+F56lss3uGL74CK/JJYheSmuqxTQSvdHGXsUjzYQ+HDLwBWED1T3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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