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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善后大借款 [1]

清季中央政府财政枯竭,革命前夕与国际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及“东北实业开发及币制改革”两笔借款,尚未支付,清朝即已灭亡。民国肇建之后,银行团又与袁世凯政府商谈善后大借款条件,除高额利息、手续费之外,增加银行团对中国未来之所有政治性借款有优先应募权、聘用外国专家监督中国财政收支、为担保偿还借款要求整顿盐税等严苛条件。袁氏则派莫理循与其他外国银行商洽借款,试图打破国际银行团之垄断,最后因威尔逊当选美国总统,1913年初宣布退出国际银行团,并表示将率先承认中华民国,才使借款条件稍稍降低。4月订立合同,不久成立盐务稽核所,由英人丁恩(Richard Dane)担任会办。 95hTSRcXHDH6sW6M8NIoMzoJuqqMzUi8W3ITGeSChvAclDy77Sol8uxjZD6WNf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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