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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取国际承认

在清帝逊位与临时政府北迁后,中华民国在形式上已经统一,具备获得承认的各种要件。但列强欲进一步扩大在华利益,决定一致行动,由日本草拟承认中国新政府的条件细目,要求中国成立巩固政府并保证外国人仍继续享有因条约及惯例所获得之一切权利和特权,作为承认中华民国之先决条件。美国声明:各国一致行动,以不拖延对华外交承认为限。但英法各国因袁世凯不同意借款条件,辄以中国不能完全履行条约义务及地方不稳、财政窘迫等理由,反对承认。

威尔逊(Woodrow Wilson)就任美国总统后,于1913年3月18日宣布退出六国银行团,并于4月2日通知各国:将于4月8日北京正式国会开幕日正式承认中华民国。但列强仍不同意。5月2日美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墨西哥、古巴、秘鲁、巴西等随之承认。 其他各国于10月6日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后,也都予以承认。10日袁氏就职时声明:一切清政府与中国临时政府对外缔结之条约合同,均为有效,外人在华因成例所享之权利,亦切实承认。至此,延宕一年半的承认问题才获解决。 dlXI5VBpDxJ8x+s7I8auzrh6ItZAR1jxBy1tSc0hAiTiNAlm7Tl0HZqT04S9M8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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