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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国会活动

由于“二次革命”的发生,从1913年7月27日起,袁世凯以“军情紧急,谣言繁兴”为由,下令军警“保护”国会,其实是对国会中的国民党籍议员进行监视威胁打击。在京的国民党籍议员们,不是被通缉,就是遭到捕杀。自8月上旬开始,随着北洋军在江西、南京军事上的频频得手,袁世凯解散国会的步伐也明显地加快了。

8月6日到16日,北洋政府下令解散了广东、江西、湖南各地的省议会;8月10日,袁世凯通令逮捕国民党籍参议员居正、胡秉柯,众议院议员杨时杰、田桐、白逾桓、刘英等人;8月22日,国民党籍议员伍汉持被杀;8月27日,袁世凯再度下令逮捕众议院议员诸辅成、常恒芳、刘恩格等八人;9月3日,众议院议员徐秀钧在天津被杀……与此同时,由北洋政府重新任命的原独立各省的都督、将军们也在各自的辖区内公开下令捕杀国民党要人。

北洋政府对于国民党籍议员肆无忌惮的暴力镇压,不仅是为了策应北洋军在南方的军事行动,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对于国会的控制,以保证即将进行的宪法修改按照袁世凯预定的方向实现。按照1912年3月《临时约法》的规定,在《约法》施行以后的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然后由国会制定正式的《中华民国约法》,以此来代替《临时约法》。

1913年8月,北洋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了宪法的起草工作。为了实现对于宪法修改的控制,在宪法起草之前,袁世凯即通过自己的御用立法机关——宪法研究会,向宪法起草委员们提交了由该会制定的“宪法草案大纲二十四条”。这个“二十四条”的核心内容就是赋予大总统以《临时约法》中不曾有过的任命国务员以及解散国会的权力。

“宪法草案大纲二十四条”的提出,正值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以武力剿杀南方国民党人的高潮时期。因此,这个以扩大袁世凯个人权力为目的的提案一出台,便遭到了国会中国民党籍宪法起草委员们的一致抵制。

于是,正处于军事鼎盛时期的袁世凯便一不做,二不休,悍然以暴力对两院中的国民党人进行打击,打击的重点就是宪法起草委员会中的国民党员。在上述被捕或被杀害的国民党议员中,有宪法起草委员7人,其中3人被杀,4人遭捕。

9月上旬,国会中另一位国民党重要人物,中华民国首任参议院议长张继被北洋政府以“附乱分子”的名义通缉,被迫出逃日本,原共和党籍议员王家襄出任议长。至此,国民党在临时参议院中的地位和影响已经比“二次革命”前大大下降了。

同时,强大的高压手段也使一些国民党籍议员丧失了抵制袁世凯的勇气和信心。9月5日的两院会议上,袁世凯“先举总统,后定宪法”这一明显违反总统选举法的提案竟毫不费力地得到了多数议员的同意而通过。

“先举总统,后定宪法”这一议案,首倡于副总统黎元洪。“二次革命”后期,随着革命党人孙中山、黄兴等远避海外,包括孙、黄两人在内的一大批参与反袁的国民党人遭到了通缉,国内反袁呼声渐渐减弱。为了迎合袁世凯唯我独尊的权力欲望,新加盟北洋集团、善于察言观色的黎元洪,于8月5日率北洋势力控制下的14省都督、5省民政长,计19省军事长官,通电要求国会“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理由是由于民国没有正式总统,世界各国均不承认。

《临时约法》规定,民国成立后,应由正式国会制定正式宪法,然后再根据正式宪法产生正式总统和政府。《临时约法》的这个规定,是中华民国正式政府赖以产生和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也是保证正式总统的权限来自宪法的唯一措施。因此,先举总统还是先定宪法,这个简单的程序变更在当时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先举总统,意味着未来的正式总统在宪法出台之前产生,具有随心所欲地操纵国家根本大法修改和制订的权力。

因此,在总统和宪法谁先出台的问题上,即使是坚决主张拥袁为正式总统的进步党,直至“二次革命”前,也仍然把“先定宪法,后举总统”作为该党的一个重要主张。然而,“二次革命”后,进步党人一改初衷,竭力主张先举总统。这其中,除了黎元洪在上面的那封通电中所提到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之外,更主要的目的显然是想迅速确定袁世凯的统治地位以迎合袁,并以此确定自身御用党和入盟者个人的地位。

“先举总统,后定宪法”显然是对于国民党人和《临时约法》的又一次挑战。被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的声势吓破了胆的国民党人再次对袁表现了屈服,并接受了“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的提案。9月5日,众议院以213票对126票通过了“先举总统案”。

10月4日,参众两院匆匆公布了作为宪法一部分的《大总统选举法》,并于两天后进行了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的选举。 ONse/4uB+XgWd+r+oYtDz1Xb2L2saEsoaqb4UJy4kLllgbdH7Xwm2Jinb848j/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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