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于革命成功后,论其所倡导之革命,乃凭借“立党、宣传、起义”三者而得以成功。此即建立兴中会、同盟会,联络海内外志士,出版报刊,宣扬革命,终以三民主义及五权宪法为号召,继之以起义,“求此主义之实现,必先破坏而后有建设”。 其中暴力手段,为达至革命目的不可或缺者,包括恐怖活动、武装起义及军事政变。而恐怖活动则具暗杀、绑架、爆炸三者。 [1] 本章乃以辛亥革命时期之武装起义、暗杀活动及其策动基地作为对象,透过城市革命的视角 [2] 进行探索,藉此加强对辛亥革命始末及本质之认知。
[1] Thomas H.Greene, Comparative Revolutionary Movements : Searchfor Theory and Jus tice ,New Jersey:Prentice Hall,1990,pp.104-122.
[2] 以辛亥革命为城市革命,参见Mark Elvin,“Comments to 1911 Review”, Modern China ,2:2(1976),p.195.沈继成:《辛亥革命时期城市起义刍议》,《华中师院学报》1984年第4期,第59—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