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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南沙群岛海域共同开发的困境

历史和国际法的模糊与对相关资源的争夺导致了现在南海的紧张局面,南海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国际争端,包括岛屿主权、海域划界以及自然资源利益纷争,涉及周边的六国七方(即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以及我国台湾省),是目前世界上涉及国家最多、争议海域面积最大的海域争端之一。此外,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及欧盟也试图插手南海问题,使南海争端更加错综复杂,同时也加大了南海“共同开发”面临的困难。 中国有足够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来证明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英、法、美等国家的地图历来标注南海诸岛属于中国,就连越南也曾经承认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但由于南沙群岛海域丰富的油气资源和其作为重要贸易通道的特殊地位,再加上中国海洋意识的长期淡薄忽略了对南沙群岛的经营开发,所以其他当事国纷纷采取了损害中国根本利益的做法,主要表现为:多国占领、无序开发、联合对华、建立行政区、以优惠政策鼓励移民、强化各自军事力量及其所占岛礁军事设施建设、将区域外强权引入其中进行干预进而促成南海问题国际化等,这些实质上都是对我国南沙群岛主权的严重侵蚀。南沙群岛海域共同开发的制约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

南沙问题不仅包括海洋管辖权和海洋权益主张重叠的争议,更涉及极为敏感和复杂的相关岛屿主权归属问题。由于南沙问题涉及上述六国七方,其重叠海域的当事方往往不止两个国家,而是多个国家。虽然我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利主张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但由于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对待领土主权的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会据理力争、难以让步。例如,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曾指出,菲方可以同其他国家共同开发南沙资源,但这一定要讨论主权问题,决不能因为共同开发而放弃领土主权。越南也持同样立场,认为应先把主权归属问题谈清楚,再谈共同开发。 这些都为南沙群岛海域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造成严重障碍,而且实际上为共同开发设置了严苛的前置条件。共同开发其实是弱化国家主权的一种处理方式,是国家主权或主权权利的一种相互妥协,因为共同开发的客体是特定海域里的矿产资源,而沿海国对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一个最重要内容便是开发该海域的自然资源。一国一旦同意共同开发,就意味着同意别国有权分享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如果各国对共同开发设立前置条件、毫无妥协,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共同开发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为共同开发带来了极为复杂的因素。

二、共同开发区位难以确定

明确共同开发制度的适用范围、划定共同开发区是实现共同开发的核心要素之一,这种范围通常应以主权争议地区为限。确定共同开发的区位必须明确各国具体在哪些海域存在争议,但由于南沙海域争端涉及多个沿海国的不同权利主张,往往涉及三国以上重叠主张的区域,使得情况变为更加复杂。就南沙局势而言,如果争议各方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协议,那就意味着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权利主张乃至利益,但透过多边机制解决争端的尝试往往不易,因为各方的原则立场、权利主张侧重点差异很大,能够令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较难达成。从国际实践上看,多边共同开发的实践也很少,这充分说明了如果涉及第三方或其他各方的海洋权益主张,共同开发无疑会非常困难。 此外,我国没有具体阐明南海断续线(U形线)以及线内海域在国际法上的性质和意义,也未明确自己在南海海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范围。 这使得我国在南沙海域的相关法律主张至今较为模糊,与各方的海域争议区域很难划定,从而影响到共同开发区的确定。

三、周边国家加紧对南海资源的单方面开发

南海周边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侵占我国岛礁、沙洲后,就在相邻海域开始勘探和开发油气资源,而且这些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特别随着数次石油危机的爆发以及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逐步加大,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等相关国家为了巩固在南海的既得利益,加快了对南沙海域的油气勘探开发步伐,并以招标形式伙同西方石油公司进行掠夺性开发。 周边国家各自划分了彼此重叠的对外招标作业区,不断扩大勘探范围,在跨越我国传统海疆线的万安、曾母、文莱—沙巴、西—北巴拉望及礼乐盆地内的勘探开发活动尤为活跃。迄今周边国家伙同外国石油公司已在南沙群岛大陆架区累计完成二维地震测线122×10 4 km,大部分有利构造带上都进行了三维勘探,钻探各类探井1350口,发现95个油气田及200多个含油气构造。探明石油可采储量11.82×10 4 t,天然气可采储量3.3×10 12 m 3 。在这些油气田中,有77个油气田位于我国传统海疆线之内。目前已开发34个油气田,其中有20个位于我国传统海域疆界线以内。 在南海拥有石油承租权并从事油气勘探和开采的国际石油公司约有200余家,每年的产量呈直线上升趋势。越南已经通过掠夺资源,从一个贫油国发展成石油出口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也从石油开发中获得大量好处。此外,周边国家还企图透过发展旅游观光业来合理化其主权主张,并以保护石油和天然气开发为名,在勘探区周围集结军队,加强武装,甚至进行军事演习,加剧了南沙海域的紧张局势。 这些行为都会对共同开发造成阻碍,在国家间产生不信任感,使其对未来的合作产生怀疑。

四、我国相应开发活动的缺乏

从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来看,能否成功实施共同开发,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当事国是否已在争议海域进行了实质性的资源开发活动以及相关争议是否已经具体化。在相关国家尚未达成共同开发协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通常无法进行单方面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事国之间才有必要选择共同开发作为一种缓和相互冲突、协调彼此利益的明智做法。如上所述,就南沙群岛海域而言,其他国家早已先于中国而行,纷纷吸引西方跨国石油企业进行局部勘探开发,并与其签订油气开发合同,产量呈直线上升趋势。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目前在南沙群岛周边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和经济开发活动十分有限或者根本不存在,迄今为止中国在南沙还没有树起一座井架,没有打出一桶油。与周边国家在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以及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力度相比,中国处于明显的劣势。长期以来,面对南沙群岛的岛屿不断被侵占、断续线之内的海域被私自瓜分、各种资源被大肆掠夺的严峻局面,我国基本没有强有力的抗议或制止,周边国家已经实际控制某些区域并进行单独开发,所以对这些国家来说,也就不存在与中国进行共同开发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因此,中国有必要首先在争议海域加强自己的实际存在和控制,尽快展开相应的勘探开发活动,并积极介入其他国家的掠夺性开发活动。只有在与周边国家的争端具体化之后,对方才会真正感受到进行共同开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而促成共同开发的局面。

五、复杂的国际局势

南沙群岛水域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并位于印度洋与太平洋之间,是二洋相通的必经之地。自古以来,南沙群岛海域与南海其他三个群岛海域是亚洲东部、中南半岛、南洋群岛、印度次大陆、阿拉伯半岛、东部非洲,以及欧洲国家通商贸易的枢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南沙群岛海域更是成为美洲、亚洲、大洋洲、欧洲的海上交通要冲。一方面,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军事实力的提高以及对能源需求的猛增,虽然东盟本身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并非南沙争端当事方,但由于其主要成员国均牵涉其中并其任何一国单独都不足以与中国抗衡,因此东盟在南海争端中开始协调各成员国的立场,并发表联合声明表达对南海问题的立场,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对抗中国,以此加大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谈判筹码。南海周边有关国家不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准则,通过东盟地区论坛讨论南海问题,大肆制造国际舆论,呼吁区域外大国提供保护或通过联合国和国际法院来解决南沙争端,其意图是想通过区域外的力量来牵制中国,使南海问题“国际化”。 另一方面,由于南海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以及所蕴藏的丰富自然资源,西方大国经常借口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地区安全等问题,企图介入南海事务,使自己的力量在亚太地区得到充分体现,并遏制和削弱中国的影响。更有甚者,美国、日本等国出于自身战略和经济利益考虑,经常别有用心地制造和散布“中国威胁论”。 这些都使得中国与南沙海域有关国家进行共同开发谈判的难度大大增加。 uuacQErDxIM3ZtS/x+qpAfwx6vNizdf85WSBpR1l/XtoRjtLATqF3bagu2Mgqe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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