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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历史学学术规范的界定

在讨论历史学学术规范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学术、规范、学术规范、学术共同体、研究范式。历史学科虽然有着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点,但是就学科本身的脉络与规律言,还是与诸多学科存在着共通性。而理解了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我们走进神秘而有趣的历史学科,探寻那些隐藏在历史时空中的奥秘。

1.1.1 学术

学术是一个古老的词汇。在中国古代,“学术”有四个层面的意义:一为学习治国之术,二为教化,三为学问知识,四为观点学说。在这其中,“学”与“术”的含义并不相同,“学”在很多语义下是动词,即为“学习”,“术”则是被学习的对象。现代意义上的“学术”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 叶继元在其《学术规范通论》中,对“学术”一词作出如下定义:

从字义上解释,“学术”含两层意义:一是指学问、道理、真理,是认识的对象和目标;二是指获得学问、道理、真理的过程、方式。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思想”,都包括在传统“学术”概念中。从目前人们的实际应用看,“学术”这一词语通常指的是科学,或者指的是高深知识。因此,从广义上说,学术涉及整个知识领域,既包括自然科学,也涵盖人文社会科学。从狭义上讲,学术有时特指人文社会科学,这与中国传统观念视文章典籍的研究为学术,科技活动为“雕虫小技”不无关系。

叶先生将“学术”定义为一切科学的总称,对学术的研究,既可以是对整个知识领域的研究,又可以专指对某些学科的研究。而以历史学为例,历史学范畴的“学术”研究就是指对历史学科本身的研究。

1.1.2 规范

规范的概念与学术相似。在中国古代,“规”和“范”也是分开解释的。“规”,《说文解字》的解释是“规巨(矩),有法度也。从夫见”,清人段玉裁注云:“圆出于方,方出于矩。……非圆不必矩,方不必规也。法者,刑也,度者,法制也。规矩者,有法度之谓也。……《字统》曰:‘丈夫识用,必合规矩’,故规从夫。” “范”(範),《说文解字》解释为“範軷也。从车,笵省声”, 所谓“轹牲而行为範軷” ,範軷是古时祭路神的一种仪式,即祭后以车轮碾过祭牲,表示行道无险难。进之,合“规”、“范”二字而成的“规范”一词,也有了多种意思。一为典范、法式。如《旧五代史·梁文惠皇太后传》中记载:“太祖性孝愿,奉太后未尝小失色,朝夕视膳,为士君子之规范” 。二为规模、规格。如《北史·宇文恺传》中记载:“宋起居注曰:‘孝武大明五年立明堂,其墙宇规范,拟则太庙,唯十二间,以应期数。” 由此可见,无论是典范,还是规格,都有一种约束性的意思。“规范”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则解释为“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也是被定义为标准、典范、规制。

在学术研究中,“规范”同样意味着标准、规制。徐梦秋在《规范通论》一书中将“规范”定义为:“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由某种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来支持的、具有不同程度之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 还有学者曾论及:“规范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目的而根据某种观念所制定的供社会群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和标准。” 又叶继元在《学术规范通论》中对“规范”定义为:“所谓规范,意为标准,既指衡量事物的准则,也可指作为准则的事物。”

由规范而引出的“规范论”,则是将“规范”作为研究对象。徐梦秋在《规范论的对象和性质》一文中有过如下的论述:

对规范的研究是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在哲学内部,它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伦理学、法哲学、社会哲学、历史哲学和现代逻辑等二、三级学科有关。在一级学科之间,它与自然科学中的技术科学,与社会科学中的文化人类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宗教学和语言学等许多学科有关。

近年来,关于规范论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正如学者们所言,学科的建设与学术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这种规范既要有普适性,又要有针对性,加强对学术规范的研究,既是每个学科所必要的理论与原则,也是跨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

1.1.3 学术规范

关于“学术规范”的概念,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罗列目前主流的学术观点,以期加深读者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叶继元在《学术规范通论》一书中,对“学术规范”解释为:

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括。这个定义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学术规范的目的和精髓是要求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二是学术规范必须是学术共同体的产物;三是学术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简明扼要的各种要求、规则等;四是学术规范的研究对象是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即研究活动的产生、结果、评价等。

叶继元对“学术规范”的界定及其四层内涵的剖析,是目前学术界对“学术规范”概念最全面的解释。杨玉圣、张保生主编的《学术规范导论》一书中,虽然没有直接给“学术规范”下定义,但是却较为详细地罗列了学术规范的基本原则,认为学术规范应该包括学术研究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引用规范、学术注释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6个方面,并对每个方面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分析和系统的总结。

此外,张积玉的《学术规范体系论略》,周祥森的《新旧中西的冲突:关于学术规范讨论的思考》,张笑涛、金佩华的《对“学术规范”的规范》等学者专论,都对学术规范的概念、内涵、原则、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与概括。

通过分析上述学者对于学术规范概念的探讨,我们可以就历史学科的学术规范进行界定:所谓历史学学术规范,是指历史学科领域内的学术共同体,根据历史学的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历史学界共同遵守的、有利于历史学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历史学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历史学学术规范意在制定历史学界所认同的规则,告诉历史学人如何学习、如何研究、如何创作,哪些该做、哪些又不该做,它是历史学科领域的“学术宪章”。

古语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规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各学科领域学者的思想意识中,已经普遍形成了一个共识:没有严格的规范,就没有优秀的学术;不遵守规范,学术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历史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对学术规范的建设贡献最多的学科,在学术规范的思考与制定方面,应该具有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广博的思路,更加深厚的积淀,这对于历史学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1.1.4 学术共同体

在“学术规范”的讨论中,我们提到了“学术共同体”概念。何谓“学术共同体”?从字面上理解,学术共同体应是学术研究的主体,即学者、学派的统称。对于“学术共同体”概念,叶继元在《学术规范通论》中做出如下定义:

有着共同学术目标、有着专门学术训练、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大体自治的学者群体组成学术共同体,亦称科学共同体。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儒家、道家、法家等学派,即是中国最早的学术共同体。我们耳熟能详的“建安七子”、“竹林七贤”、“竟陵八友”等,他们从事学术研究的形式,也正是“学术共同体”的雏形。

历史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应该包括:大专院校中从事历史教学的教师群体(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历史研究的人员群体(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等),中学从事历史教学的教师群体,历史类期刊、杂志编辑部人员,各类期刊、文献、大学学报、出版社中负责历史类栏目编审的有关人员,在校就读的历史学科的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以及其他有志于献身历史研究的各方人士。

历史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在历史学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对历史学研究、评价、方法的探索,以及对历史学问题的提出,历史学成果的撰写,包括摘要、行文、引文、注释、署名以及发表等过程,形成了一系列约定俗成的条文化规则,这些规则共同构成了历史学的学术规范。在这些规范中,有些具有共通性,例如问题意识、资料搜集、学术传承、创新思想,以及论文成果撰写的一般规范等;有些则是历史学科独有的规范,例如古籍版本选择、文献引用、历史学术语等。这些方面都需要历史学科的学术共同体成员予以重视、共同遵守。

1.1.5 研究范式

“范式”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提出。库恩在其代表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探讨了“范式”概念。库恩所提出的“研究范式”,主要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它们的成就空前地吸引了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二是这些成就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种种问题。库恩认为,在某个学科领域内,凡是具备这两个特征的成就,就是所谓的“研究范式”。

进一步理解库恩的研究范式理论,简而言之,“范式”就是一种典范,是某个学科领域内一套行之有效的、为该学科所广泛接纳的理论与方法,这些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至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学术规范”,则是某个学科领域内所有规则、尺度、标准的综合。形象地比喻,学术规范与研究范式的关系,就相当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学术规范相当于“宪法”,是标准的总和;研究范式相当于某部具体的“法律”,是针对某些问题的特定标准。二者既有交叉,又各有特色,这是需要研究者加以注意和区分的。 1gO4+KRqwtPWY9vte6xXbwFk9lmjqwmWPQe/FUPyhThY732GTNhMLJQG+bZiYs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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