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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博萨尔神父称吉尔·德·莱斯案“与圣女贞德案有着天壤之别”。但他也说:“两案成中世纪之最,或许到了近代也如此。”此后,虽另有震惊大案,但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博萨尔所说。作为迄今为止吉尔·德·莱斯案最重要的文字记录,博萨尔神父此书在今天看来确实年代久远,也并非诉讼文书:但事实上配得上“最好”二字。但当时因出版方面的原因,导致今时今日很难窥见原书全貌。亏得长久细致的研究,我们得以在此呈现再版内容。还望不负档案的特殊价值。

我们坚持在引言中交代清楚人物相关。首先是概论。但凡可以,均按时间顺序补充了部分历史细节及背景。

注:我们沿用了如今通用的官方地名,但保留了“莱斯”,弃用当前名称“雷斯”。事实上“雷斯”并不符合读音,十五世纪时通常写作“莱斯”,也有“莱丝”的写法。按当地读音应该为“莱斯”,而非“雷斯”。

不同文本在处理人名时有出入,偶尔也有错乱之处,所以我们只能尽力落实人名。仅有一点要注意:凡原文出现“瑟”的地方,均以更符合发音的“塞”替换(比如“普兰塞”)。 +AJOGBLRHWFCeWuiLMCVq2BSYA1yavSiZBiYkHqQeMGdMlQgm9plGKbJ9u6S06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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