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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标明体系第一部分特征的两个标题的意义

科学的体系要求意识经验的科学或精神现象学的科学作为其第一部分,这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我们决不能无视这样的事实:第一部分就是科学。现在这不可能是说,随便一种科学的,摆在另一种旁边的学科,而是说,科学就是绝对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本身就是体系。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作为科学本身就是体系,是体系最初的展现。

体系的这种最初展现必然是怎样的呢?为标画科学体系之第一部分特征的两个标题向我们给出了答案。这两个标题措辞不同,说出了不同的东西却又指涉着同一回事情。我们首先试图对每一个标题分别进行说明,以便接下来规定同一的或统一的东西,并由此出发把握 科学 的第一部分所特有的东西。 但由此也就已经形成了对现象学—体系之第二部分特性的前瞻,而按照前面所言,这也就是说:对最终的哲学全书—体系之第一奠基部分的前瞻。

a)“意识经验的科学”

标画科学体系之第一部分的第一个标题原文是:“意识经验的科学。”组成这个标题的那些词——如果我们外在地理解它们的话——尤其是如果我们熟悉哲学术语的话,都是我们所熟悉的词。然而这种熟悉对我们毫无帮助;相反,它们会误导我们。而如果我们不从一开始并且在所有接下来的进程中牢牢记住,“科学”在这里意味着“绝对知识”的话,那么我们就已经毫无希望地误入歧途了。只有记住这一点,我们才会明白,“经验”意味着什么,“意识”,“意识的经验”以及最后“意识经验的科学”意味着什么。

当然,任何真正的标题,就是说,不是由于某种困境,或者本着引人注目或诸如此类的意图所形成的标题,只有通过对冠以标题的著作的完全占有,才能被人们所理解。这种占有对于理解著作导言来说确实非常必要;可是现在,如果我们在解释标题的时候,首先涉及现象学的导言, 同样再涉及长篇的序言, 那么我们这样做,也只能获得对标题有限的和暂时的理解。但首要的是,我们必须放弃对上述部分做某种封闭的解释。

“意识经验的科学”——在我们暂时澄清了黑格尔意义上“科学”和“意识”的概念的情况下,我们来追问:“经验”意味着什么?

我们熟悉一些术语,比如出自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术语的表达。“批判”问题的表述之一就是追问经验之可能性问题。经验在这里意味着现成存在者(自然)的理论知识之整体,在这种意义上,自然科学如今甚至都被叫作经验科学,鉴于其本质,这种经验就是哲学知识的对象或课题。因此,人们可以将《纯粹理性批判》理解为经验的科学或“经验的理论”,作为一种理论,它在经验之上——超出经验之所是的东西——确立起来。

但是,当黑格尔把精神现象学标画为意识经验的科学的时候,那么:1. 经验不是在康德的意义上理解的;2. 现象学作为 科学 根本不是 关于 经验,即 超出 经验 之上 的知识,当我们以黑格尔的方式理解这个词的时候,同样不是或恰恰不是这样的知识。经验 对于 黑格尔来说意味着什么呢?黑格尔的经验概念与康德的概念及其问题多多少少有些 关联 吗?如果连一点关系都没有,黑格尔 从哪儿 获得了后来显然完全是他所特有的经验概念呢?

那么一般说来,首先从哲学术语使用来说,“经验”一词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应该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以便看到,黑格尔并不是任意地或无缘无故地将这个词用到如此核心的位置上。

我们说,例如:我经验到,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发生了——闪电击中了房屋。我 经验 到——绝不只是道听途说,而是从一个知道那事的人那里听到,本人 在那里 ,或者通过在那里的人知道那事;我听到,感受到。或者当一个人被派去打听某事——一个病人的病情——回来答复说:“啥事儿没有”(Es war beim besten Willen nichts zu erfahren ), 那么这意味着:去打听、 去确认 情况如何 ?“经验”在这里或在类似情况下意味着:感受或确认某物处于什么情况,发生着或发生了什么。“体验”(In Erfahrung bringen) 意味着:以某种方式追踪 事实本身 或就地核查,证明人们所说的或所指的事情。“体验”:使一个看法在事实本身上得到证实。于是,经验就是通过亲身经历或亲眼所见而被证实了的知识。这种知识造就一个人,如果他被其所引导的话,就成为一个 有经验 的人。由于他是有经验的人,他可能是一个 久经考验 的人,比如一个可靠的医生。某人“有经验”,也就是说,他可以熟知或预见人们必须如何“行事”(verfahren),以便每次都“顺利”(gutfährt)或事情不会被“搞糟”(verfahren)。

对于我们来说,不可能列举所有关于经验概念的含义区分和层次,澄清它们的细微差别,特别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我们只应该看到,黑格尔沿着什么样的思路使用这个词,这就是说:他不倾向于目前提到的含义,我们把这些含义归结为第一类。据此,经验意味着某种意见或知识,在宽泛意义上的事物或事实上的直接证实,退回到某物的直观作为证明。第二类经验含义不只或不首先意指亲眼所见或亲身查看的因素——以便证实某种意见或被所证实的意见所引导——而是在形成经验意义上的经验活动,经验事实本身在其中得到证实,而应该证实的是,事实情况怎样,与之相关还有没有什么情况,或者说,它如何与其他情况相吻合;在这里,经验活动就是对处于关系中的事实本身的检验,事实本身归属于或适合于这种关系。“去体会他吧——必须去体验!——在……上去体验”,“以便使经验更丰富”——这些说法总是对我们传达着两层意思:首先是回荡着某种程度的失望和惊讶,事情与预料中的不同,而同时也包含着要追加学习新的,或现在更加或真正被证实了的东西的意思。

我们简单地区分有关“经验”的两种类型或概念:

1.形成某种经验——直观地 事实本身 证实或证明了的意见;

2.形成某种经验——事实本身,如它实际情况那样, 自行 证实,也就是说,使得到证实。

我们在经验的第一层含义的意义上谈论经验的科学,谈论“ 经验科学 ”。根据人们对显示着的直观的概念或宽或窄的不同理解,经验的概念随之发生改变。如果人们并不把显示着的直观限制在感性的东西上——就此,人们认为首先要通过感官来传达——而是说,人们将直观简单地理解为某种意见在所指事实本身上的证实方式,那么,就会产生 本质直观 的概念。比如,在一个句子中主词和谓词的结构关系之规定,既不能用眼睛看到,也根本无法用耳朵听到;我们同样不应该对此任意地胡思乱想,而是要揭示出在给定的活生生的句子本身中包含着的语句关系,看出其所是, 看出 出自关系本身 的本质,使之“显明”。在这种首要意义上的本质本身所给予的直观就是 现象学直观 。由于那样的直观在事实本身上,通过其所处的状况来证明,所以,这种直观活动同样可以称为经验。在这种原则上被扩展了的意义上, 舍勒 (Scheler)在他20年前最初的巨著中就使用了“现象学经验”这样的表达,最近,胡塞尔显然在词句使用中也采纳了这种宽泛的经验概念, 按照他长期推崇并经常表达的理解,据说现象学就表现为被正确领会了的纯粹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

黑格尔 在其《现象学》第一部分中 的经验概念 ——意识经验的科学——恰恰不倾向于前面提到的当今现象学的经验概念,其基调并没有定在 通过直观来证实这样的意义特征 上。由此也同时表明——其实从一开始这种提醒就是多余的——“经验的科学”肯定完全或根本不是指如今意义上的“经验科学”,比如生物学或历史学。黑格尔用“经验的科学”不是想要强调,这种科学应该在经验中——不管是感性的还是非感性的直观中——被证明或证实。所以,由此出发或一般性地把当今的现象学和黑格尔的现象学扯到一起,似乎在黑格尔这里就是在进行某种关于意识—经验活动的分析,就像尼古拉·哈特曼(NicolaiHartmann)想要做的那样,这样做完全是不恰当的。

黑格尔的经验概念更倾向于“经验”这个词的第二类含义——更确切地说,在消极或积极的意义上,即: 形成对某物的经验 以至于这个某物得到证实 或经验,就是说,它不是最初看起来的那样,而事实上变成了其他东西。但这个它所不是的东西,不是被抛到了一边,毋宁说,这个看起来如此的东西恰恰从属于形成经验之所在,并一道从属于那种使经验得以丰富的东西。当然,形成经验的这种方式在黑格尔那里与随便某种什么事件、用具和人没有关系,那么与什么有关呢?还是标题所表明的:意识经验的科学,所以,经验在意识中形成,这意识是经验活动的客体。只是,标题所言及的“ 意识的 经验”,按照流俗含义更多地被理解为genetivusobiectivus(宾语属格),那样的解释很成问题。意识的经验并不首先是说,经验对于意识或在意识旁形成,而是说,意识本身就是造成经验的东西,它——意识——“在经验本身中被把握”。 意识在什么上面形成其经验,它“必须”借什么形成经验?在它本身上,通过它本身。那么意识还是经验的客体,先前的解释还是正确的吗?完全不对。毋宁说,只是由于意识是经验的主体,而这意识在完全确定的意义上作为绝对知识,唯因其是经验的客体,才可能通过它形成经验而不是相反。假如意识作为主体形成经验——在黑格尔意义上理解的意识和经验——它可能形成的,无非就是作为它自己本身的经验。与此相反,如果人们把意识首先理解为客体,那么,意识就极有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被经验或描述: 对于 意识的现象学的经验,这就与黑格尔所意指的“意识的经验”毫无关系了。

因此,意识的经验是“意识关于自身所造成的那种经验” 。意识通过自身形成了什么样的经验呢?我们已经捕捉到了一些基本特点。意识首先是相对知识,更确切地说,非常地相对,以至于它对 其自己 ,对它此时此地之所是一无所知。它只知道它的 对象 ,更确切地说,只知道它自身中的这种对象,从不知道 那样一种 相对而立的对象,即对于有关它的知识来说相对而立的对象。一旦知识知道了它的那样一种对象,已经知道了这种情况,即对象的自在是 意识的存在——为意识存在(Für-das-Bewußtsein-Sein),被意识的存在——这种为……而存在就是 知识 。假如意识自己知道了这种情况,即它作为关于……的知识,让对象相对而立的话,对象就失去了其自在的特性并变成了某种其他的东西,变成了 为意识的东西 ,成了知识;而这种知识本身作为被意识到的知识,就此变得与以前不同,因为意识简单地融入这种关于对象的知识中。现在出现了知识的另一种形式,先前被意识到的东西,对象的自在,变成了其他的东西。

如果意识本身这样,即自身作为关于对象的知识,并由此同样在这个对象上 形成其经验 的话,那么,意识必然会经验到,它本身变成了其他的东西。它 证实 了其真正之所是,即已经通过直接的,而不是其他所知道的关于对象的知识,证实了其真正之所是。在这个证实过程中,意识首先失去了其最初的真理——它首先或最初由自己所保持的东西。只是,在这种证实过程中,它不仅仅有所失,而且也真的形成了某种经验,它的经验变得更加丰富了,获得了某种真理,确切地说,关于自己的真理。“ 新的真实的对象 对于意识产生了,假如它——意识及其知识——仅仅就是这种经验的对象,那么这就意味着:意识关于 知识 的知识,关于这种知识之所是的知识变得更加丰富了。知识通过这种经验越来越探知自己,于是越来越实现它自己,获得其最本己的本质。

这样,按照前两节中分析的经验概念,意识通过自身所制造的经验形成了两方面:消极的一面和积极的一面:在意识通过自身形成的经验中,意识变成其他的东西;但这种自行转化为他物恰恰就是实现自己本身。“而经验恰好就被称为这种运动,在其中直接的东西,无经验的东西,即抽象的东西(相对的东西),无论是感性的存在还是仅仅被思维的简单东西,都自行异化,然后通过这种异化返回到自己,而以此方才表现出其现实性和真理,也才成为意识的财产。” 经验被称为一种“运动”,黑格尔在导言中明确说, 意识 造成这种经验,这种“运动……对它自己……发生作用” 。经验就是意识的经验,只有当意识是经验之 主体 的时候,经验才是可能的。

在意识通过 自身 形成的经验中,意识必然通过自身形成它的 经验 ;它作为这种 必然 通过自身形成那样的经验的意识而经验自身,也就是说,经验其特有的本质的必然性,它必然通过自身形成这种经验——由于它本身作为知识本质上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之所以有相对知识,正因为它是绝对的。绝对知识,知道自己纯然作为知识本身,并以这种自身性知道自己作为 真实 的知识,这种绝对知识就是 精神 ,因为精神就是以自行转化为他物的方式,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在自己旁边存在(Beisichselbstsein)。精神就是这种“ 绝对的不安 ,而正确理解了的 绝对的 不安,其实不再会有什么“发生”,绝对的不安后来被称作“绝对的否定性”,“无限的肯定”。

在意识的经验中以这种方式超越自己本身而露面、 显现 的东西,就是精神。在所描述的作为意识之特有运动的经验中——在自我实现的自行转化为他物的过程中——精神 达于现象 ,出现了 精神现象学

因此,我们通过对著作的 第一个 副标题“意识经验的科学”的解释,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对 第二个 副标题“精神现象学的科学”的解释,两个标题之间的内在关系由此已经变得明朗起来。

b)“精神现象学的科学”

对于理解第二个副标题并由此理解全部著作来说,关键的事情是要重新正确规定“精神的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这个表述中的第二格定冠词(即“的”[des]),这个定冠词不是genetivusobiectivus(宾语属格)。对于它的含义,人们如今——通过当今的现象学概念——特别容易被误导,好像所讨论的是关于精神的一种现象学研究,比如区别于某种自然的或经济的现象学。黑格尔使用“现象学”这个术语 仅仅 表达精神的或意识的现象学,更确切地说,之所以不是表示关于精神的现象学,是因为精神或意识本就是现象学独一无二的主题—— 胡塞尔 以那种方式所谈论的“先验的意识现象学”,是通过意识纯粹的自我建构,并由此在关于对象的意识之整体性建构活动中考察意识,是一种需数十年或上百年之久才能够形成工作计划的研究。在 黑格尔 的精神现象学概念中,精神不是某种现象学的 客体 ,“现象学”根本不是 关于 某种东西——比如精神的研究或科学的名称——而是说,现象学绝不仅仅是其他种类中的一种,而是精神本身 存在 那种 方式或形式。精神现象学意味着精神的真正或完全的出场,在谁面前出场呢?在它自己面前!现象性的存在(Phänomensein)、显现 (Erscheinen)意味着出场,更确切地说,这样出场,即某种与以前不同的东西显示出来,正在出场的东西 面对 以前的东西出场,以前的东西由此降格为 假象 (Schein)。

作为知识的这种出场着的自我显示的显现活动,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 转化为他物 的活动,就是正确理解了的黑格尔意义上—— 必然通过自身形成经验 ——的经验。显现就是双重意义的出场活动,即自行 显示 的出场,以及在自行显示中 对着 已经显示的,并这样作为假象而显示的东西的出场。显现就是意识在其知识中自行转化为他物。 据此,黑格尔在1801年——早于《现象学》六年——在《费希特和谢林的体系之差异》中说,更确切地,在关系到规定绝对知识如何得以被确立或把握时就已经说:“显现和分裂是一回事。” 自行分裂就是彼此或相互对峙,自行转化为他物。

在黑格尔那里,显现(Erscheinen)和现象(Erscheinung)同样首先或唯一与已经在其经验概念中显露出来的含义相关:某种否定的东西在其与某种肯定的东西之矛盾中自行突显。 所显现的 就是这种同一的非 是,即 矛盾 。精神或绝对在现象的历史中显现,因此黑格尔1801年在《费希特和谢林的体系之差异》的论文中就已经非常清楚地说:“绝对之纯粹形式的现象[就是]矛盾”。 在转化为他物的活动中,某物同时消逝和产生,所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前言中说:“现象就是生成和消亡,生成和消亡本身不生成或消亡,而是自在地存在着,并构成真理的生命之现实性和运动。” 而真理——我们必须通过先前有关经验概念所说过的东西来补充——只能在作为绝对知识,作为精神的意识的经验中得到证实。显现,即自行公开,不是精神所发生的随意或偶然事件,而是其存在的本性。

现在表明,完整的副标题——“精神现象学的科学”——根本不是同义反复的表达,就像人们如今可能理解的那样,因为按照当今的概念,现象学就是意识的科学,而这样黑格尔的标题就成了:精神的科学的科学。这种观点是不值得讨论的。“经验 科学”“现象学 科学”中的“的”都不是genetivus obiectivus(宾语属格),而是解释性的,说的是:科学就是绝对知识,即意识本身自行发生的运动。这种运动是意识、有限知识证实自己的活动,作为精神,这种自行证实活动就是精神的出场,就是现象学。经验、现象学是绝对知识造就自身的方式,所以它本身就是 科学 ,这种科学不是 关于 经验的科学,而就是 经验 ,是 作为运动着的绝对知识的现象学

由此,现在我们就明确说明了科学的体系之第一部分的两个副标题是如何相互补充的。第一个标题说的是, 什么东西 必须在其真理中得到证实或自行呈现:意识—— 通过这种方式造成经验;第二个标题说的是,意识被证实 为什么东西 :作为精神。证实的方式就是经验,通过自身而形成经验,这种活动就是现象学的发生。意识在科学中所形成或造就的经验——意识通过科学导致绝对知识——是这样的经验:意识就是精神而精神就是绝对。“ 绝对就是精神 ;这是绝对的最高定义。——去发现这个定义,去把握其意义和内容,这,——人们可以说——就是一切教化或哲学的绝对意图,一切宗教和科学都被逼迫到这一点上;只有通过这种逼迫,世界历史才能得到把握。——”

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著作的完整标题:科学的体系,第一部分,意识经验的科学,或精神现象学的科学。我们现在看到,对于理解标题来说,正确的科学概念是决定性的,而我们是通过界定“意识”“相对知识”“绝对知识”的意思来获得这个概念的。绝对知识本身就是——而且只有它才是——体系,此后,我们仍然还需要澄清,“经验”“精神”和“现象学”意味着什么。通过所有这些形成的结论是,我们必须把副标题中的属格理解为主语属格,由此两个副标题之间的关系也同时明朗了。黑格尔在其著作的前言中 曾使用过一个标题,出自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各个标题,主标题“科学的 体系 ”、两个副标题“意识经验的科学”“ 精神 现象学的科学”,并摘取各自的关键的部分而结合成一个新的表达形式,那就是:“ 精神的经验的体系 ”。这就意味着:这部著作是绝对的经验之整体,这经验是知识必然通过自身而形成的,在这种经验中,知识被公开为精神,作为绝对知识,归根到底形成经验。 Hi6ZMmHmLlV4SA7nS6ucUcwEZlh4SxAC97k+yEZgR4//yLZpx/87HrYY3Q/BJc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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