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体系在何种程度上要求《精神现象学》作为第一部分?这个副标题意味着什么?在我们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必须提醒,尽管著作的这个副标题后来变成唯一的标题,但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最初的完整标题更确切的原貌是“科学的体系,第一部分,意识经验的科学”,这个副标题——“意识经验的科学”——此后又以这样的形式来表达,即“精神现象学的科学”,在这个标题的基础上,才形成了被简化并变得流行的“精神现象学”。
在说明这个标题的时候,我们显然必须遵循最完整的文本措辞,它以两种形式出现,这两种形式以不同的方式表述着同一回事情。我们首先可以从这些表达中推断出: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本身就是科学,也就是说,它构成“科学的 第一 部分”。 如果我们将之与第二部分相对照的话,这第一部分的特有内容一定与我们更亲近,当然,如果除去这第一部分,就根本不会出现科学体系的第二部分。
然而,黑格尔在1807年出版《精神现象学》之后,便很快着手发表另一部新的著作,即我们所熟知的《逻辑学》,其第一卷于1812/1813年出版,第二卷于1816年出版。当然,《逻辑学》并没有 作为 科学体系的第二部分出版。这部逻辑学事实上还是期待中的体系的第二部分吗?是,也不是。就《逻辑学》的完整标题同样提到与科学体系的关系而言,可以说是。其实际的标题原文是“逻辑的科学”——对于我们来说,甚至在当时,这都是不合习惯的或令人感到奇怪的。而如果我们考虑 第一 部分完整的副标题“精神现象学的 科学 ”,这个标题就不奇怪了。 科学的 体系因此就是:1. 精神现象学的科学,以及2. 逻辑的科学。这就是说,作为科学 的 体系,其情况是:1. 这个体系 作为 现象学,以及2. 作为 逻辑学。所以,体系必然以两种形态出现,两部分就其相互支撑或作为其支撑关系,就其现实的整体而言,构成体系的整体。
此外,除了《现象学》与《逻辑学》实际的内在关系,《精神现象学》的很多段落中都明确指示着《逻辑学》, 我们不仅发现《现象学》指示着《逻辑学》,而且后者反过来也同样回指着《现象学》。 但最重要的是,黑格尔在《逻辑学》1812年第1版第一卷序言中明确写道:“[《逻辑学》与《精神现象学》]外在的关系,是这样的[!],继包含现象学的 科学的体系 第一部分之后,第二部分随之确定,它应该包含逻辑学和哲学的两种实在科学,即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于是科学的体系就完备了。”
这就说明,在1807年出版《现象学》时,体系之整体原初预计有两个部分,但第二部分不单单包含逻辑学,逻辑学还与哲学的实在科学同属一体。而这个本应构成体系第二部分的整体,无非就是变了形的传统形而上学观念,其系统化的内容同样彻底规定了康德的难题:一般形而上学——存在论;下属形而上学——思辨心理学、思辨宇宙论、思辨神学。
上述本应作为后续的第二部分,本身包括了传统形而上学的整体,当然是以变化了的形式出现,这是迎合了黑格尔的原则性立场的结果。这种变化简而言之可以描画为:形而上学的整体有两部分——Ⅰ. 逻辑学;Ⅱ. 实在的哲学。但后者在黑格尔那里只有两部分:自然哲学(宇宙论)和精神哲学(心理学)。对于传统哲学来说至关重要的第三部分,在黑格尔那里——在 实在的 哲学中缺失了,但不是在他的形而上学整体中缺失,而是说,我们要在与 存在论 的原始统一中发现思辨神学。思辨神学与存在论的这种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独特的观念。
思辨神学并不等同于宗教哲学,同样不是信仰学说意义上的神学,而是ensrealissimum(最实在的事物)的存在论,即最高的现实本身的存在论,对于黑格尔来说,这种现实共属性地包含着一般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这样的原因,我们将在解释的进行过程中看到。
但如果计划中的体系之第二部分表述的本应是形而上学的话,那么第一部分,即《精神现象学》无非就是形而上学的根据,也就是形而上学的奠基——不是在“知识理论”的意义上(黑格尔和康德一样不熟悉这种玩意),也不是在空洞的方法性反思的意义上,反思必须如何做这件事情,反思人们应该 何时 开始进行工作,而是作为准备地基的奠基,也就是说,作为“立足点之真理的证明”, 形而上学占据这个立足点。
那么,《逻辑的科学》为什么没有明确以科学体系之第二部分的名义出版呢?黑格尔说:“但逻辑本身不得不进行的必要扩充,促使我将这个部分单独问世;在扩展了的计划中,它构成《精神现象学》的第一个后续部分,此后,我将接着探讨前面提到的两门哲学的实在科学。”
然而——我们要问——这难道就是删去主标题“科学的体系”的理由吗?完全或根本不是。恰恰是 当 体系有扩展计划 的时候 ,才越发需要标明个别扩充部分对于体系的归属性。如果将整体按照其字面上的形式这样来安排的话:“科学的体系——第1部分:精神现象学的科学。第2部分,第1续编:逻辑的科学;第2续编:实在哲学的科学。”[见,1802/1803年冬季学期耶拿讲座:Logica et metaphysica secundum librum munduinis instantibus proditurum(zur Messe)](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第二部分,为即临的弥撒日而发表)那么,就既不违背原初计划,也不违背扩展计划。
为什么在1812年“体系”的标题就已经被去掉了呢?因为黑格尔在1807—1812年期间就已经在酝酿改变计划了。体系之理念开始改变的标志是,《逻辑学》不仅删除了主标题,而且这部著作现在本身就独立成章;不是由于它过分详尽的扩展,而是由于在摇摆不定的体系计划中,《现象学》的功能和地位业已发生了变化。由于它不再是第一部分,所以《逻辑学》也就不再是第二部分了。《逻辑学》独立成章,因为它必须不受约束,以便在另外一个不同的、正在趋于成熟的体系计划中承担另外一种不同的角色。
如果我们回想一下1807年《现象学》出版和1812年《逻辑学》第一卷或1816年第二卷出版之间黑格尔的《哲学概论》——尽管只是粗略地,我们就会有所洞察。
当1807年《精神现象学》出版的时候,黑格尔已经不在耶拿了,他是1801年辞掉法兰克福家庭教师的职务到那里的,想在谢林那里谋得大学执教资格。尽管黑格尔1805年就成了编外教授,但只有一点可怜的薪金,用不着1806年普鲁士人遭难,就足以致使他到其他地方或以其他方式谋求生计了,1805年他就已经徒劳地在海德堡谋求过大学教职。黑格尔在巴伐利亚找到了一个落脚点,当时很多人——其中就有谢林本人——都流亡到那里,确切地说,是在班贝克的一家报社当编辑。1808年,他得以从这个职位上调换到更适合的纽伦堡高级中学校长,一直任职到1816年,在那一年《逻辑学》第二卷出版,同时海德堡大学的聘书也到了。黑格尔于1816年10月28日在海德堡做了就职演说,这个演说由于其结尾部分而特别著名,代表了黑格尔独特的基本立场(见,ⅩⅢ,3),原文如下:“我们老一辈人是在时代的动荡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应该称赞诸君之幸运,你们的青春适逢这样的时代,你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献身于真理和科学。我把我的生命献给了科学,我很高兴现在得到这样一个位置,让我可以与大家一道,使更高的科学兴趣在更高的标准上,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并活跃起来,我首先可以致力于引导大家走进这个领域。我希望我能够受到或赢得诸君的信赖,但我首先要求诸君的,无非只是信赖科学和信赖自己。追求真理的勇气和对精神之力量的信仰是哲学的第一条件。人,因为他是精神,本身就可以或应该当之无愧地被尊为最高贵的东西,他还没有充分料到其精神之伟大和力量。凭借这种信仰,没有什么东西会冷漠或顽固地不对他展开。那最初隐藏封闭着的宇宙本质,根本无力抵抗认知的勇气;它必然在他面前展现出来,向人展示其丰富和深邃,并供他来享用。”
1817年底,黑格尔重新接受了本来在1806年就已经第一次给他提供过的柏林大学费希特的教席。促使他最终接受聘请的原因当然不是前途问题——为了作为哲学教授继续已经开展了的工作——而是相反。黑格尔在给巴登州政府内阁的退职申请中写道,“由于年事渐高导致在大学里讲授哲学的困难,他希望能换一个其他的工作(今天我们可以说:‘文化政治’工作)或被委以它用” 。这就可以说明,黑格尔在海德堡期间就已经解决并完成了其全部哲学建构;体系已经确立起来了。1818年10月22日,黑格尔在柏林开始了他的讲座,当然,一直到13年之后,即1831年他去世时,仍然是哲学教授。
除了《法哲学》(1821年)和少量评论之外,黑格尔在柏林期间再没有发表对于其哲学来说意义重大的著作。他的讲座活动就是在修订或完善其体系,即哲学全书,黑格尔1817年在海德堡时就已经明确了这个体系决定性的和最终的内容。(从规模上看,柏林讲座构成全部著作的主要部分。)但哲学全书在1807到1816年间就已经在酝酿中了,在他担任编辑和中学教师期间,在那段岁月里,他创作了其真正的哲学著作:《逻辑学》。
我曾说过,我们通过黑格尔的《哲学概论》可以洞察其在此期间的工作,这部著作是他当中学教师时在高级班所做的报告。黑格尔本人没有发表这个概论;他的一个学生, 卡尔·罗森克朗茨 (Karl Rosenkranz)在黑格尔死后七年,即1838年路过柏林时,在他的遗物中发现了这部手稿,并于1840年将其作为全集第ⅩⅧ卷出版。
高级中学的哲学课程分为三个学程:1. 初级班学程,法、责任和宗教学说;2. 中级班学程,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3. 高级班学程,概念论(Begriffslehre)和哲学全书。关键是要注意到,在这里我们看到逻辑学在双重位置上出现。在第2学程中它接续着现象学——所以符合体系原初的计划,现象学在这个体系中或为了体系而产生。但在第3学程中,逻辑学成了哲学全书的基础,它先于一切,接续着它的是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
之后,黑格尔继续完善这部现在由逻辑学构成其第一奠基部分的全书,并于1817年在海德堡出版,其标题是:“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这是体系新的和最终的形式,包括三个部分:A. 逻辑的科学;B.自然哲学;C. 精神哲学。按照我们前面所言,这就是形而上学之整体。
那么现象学呢?它变成了体系之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学中的一个章节中的一个段落。这第三部分再次分为三部分:1. 主观精神;2. 客观精神;3. 绝对精神。第一部分(主观精神)的第二阶段是现象学,在改变了的哲学体系中,它的基本地位和功能都丧失了。
在黑格尔去世前的最后几年,大约1830年,他一定在酝酿重新出版和《现象学》一样早已脱销的《逻辑学》。他在《逻辑学》第二版——其序言是他1831年编校的,黑格尔在针对前面提到的第一版序言中的那个段落,在那里,他谈论作为体系第一部分的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外在关系——的注释中写道:“在第二版(将在临近的复活节出版)中将不再附加这个标题(即《精神现象学》的原初主标题:‘科学的体系’)。接下来提到的第二部分的计划,本应包含所有其他哲学科学,我此后就出版了《哲学科学百科全书》,去年出了第三版。”
黑格尔的这个注释需要说明。哲学全书代替了从现象学出发所筹划的体系之第二部分,这意味着什么?这还不符合或表现不出体系之新形式的真正实际情况。确切的情况是,哲学全书抵偿了原计划体系的第二部分,这部分本应接续作为第一部分的现象学。但哲学全书不再 作为 旧体系之 第二部分 发挥作用,也不作为新体系的一个部分,毋宁说,它本身就是新体系的 整体 。这个体系既不把现象学特别地当作独立的部分,更不当作奠基的部分,而只是当作第三部分一个章节中的段落。以后,我们把两部分的,从现象学出发确定的,但并没有完全从它那里得以发挥的体系简称为 现象学—体系 ,以区别于形成哲学全书的体系,我们所称的 哲学全书—体系 。在两个体系中,逻辑学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功能,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图形来描画我们所说的意思:
逻辑学地位的改变无异于体系理念的改变,但这种改变决不是站不住脚的立足点的转变,就像职业的哲学作家或专家们惯于在其哲学史中所记载的那种改变,而是体系的改变,这种改变恰恰是迫于现象学体系之开展,而《精神现象学》本身也因此贬值了,就是说,它成了多余的。
我们并不把两个体系区分为第一体系和第二体系,因为还有一个人们称之为耶拿体系的体系,比现象学—体系还早。当然就以下这一点而言,这只是个集合名词而已,即我们通过不同的标志必然会猜测,黑格尔独特的体系理念首先或恰恰是在耶拿时期得以形成的,据此才有了各种各样的筹划。纵然迄今为止原始材料稀少,但也有一些可以表明,黑格尔先于耶拿时期——在法兰克福就已经在心中构思哲学整体,也就是体系了,更确切地说,这与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希腊文化有内在的关系,他本人在那个时期(特别是因为与荷尔德林的友谊,他是当时黑格尔最亲近的邻居)——就已非常熟悉希腊文化。深入研究希腊文化,即在哲学上深入研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耶拿体系产生了如此根本和持久的影响,以至于没有人可以相信——哪怕只是做过类似的尝试——这事可以在一个学期之内就完成,即使人们充分估计到黑格尔的才智和精力也不可能。这种研究一定是在法兰克福就已经开始了并且在本质上明朗起来,因此,人们不应该无根据地谈论法兰克福体系,尤其是无端认定,一切迹象表明,我们必须这样来评判黑格尔的哲学生活,说他从法兰克福到耶拿,只是为了成为编外讲师或步入学院生涯;他 知道 ,当他从法兰克福来的时候,他作为哲学家在耶拿想要干什么;他知道,就像31年后人们所了解的那样,哲学对一个人寄予什么厚望,那个人就是黑格尔。
这样,我们就大致了解了体系计划或者说体系的顺序:法兰克福体系——耶拿体系——现象学体系——哲学全书体系。黑格尔最后的或真正的体系,即哲学全书—体系,比起与现象学—体系的关系,的确表现出与早期体系计划更强的亲和性。现象学—体系孤立地处于全部黑格尔哲学之中,但毕竟还是服从其内在的形式。因为《精神现象学》——为了温习前面已经说明过的内容——仍然还是某种工作或道路,它不止一次,毋宁说,在任何时候,都在一种明确和必然的意义上,为哲学全书—体系奠定基础;更确切地说,为它开辟空间、维度和扩展领域。现象学被取消了作为哲学全书体系之奠基部分的资格,这件事并不是体系的缺陷,毋宁说,现象学被忽略——因为只有这样体系才能开始——标志着体系的开始,从逻辑学的开始,它是唯一合适的开端。因为绝对知识的体系,如果它正确领会自身的话,就必须绝对地开始。由于现象学不像逻辑学那么绝对地开始,所以就被排除于体系的开始或开端之外,但另一方面,由于恰恰是现象学开辟了可能的绝对开始的领域,所以被排除于哲学全书体系之外,恰恰表明了它不可避免地要从属于这个体系。但这种从属性绝不仅限于现象学被缩减成全书体系第三部分的一个章节的一个段落,即使这是由体系反过来所要求的。因此,精神现象学在哲学全书体系中具有双重的地位:它以某种方式是 为 体系奠基的部分,而本身又仅仅是体系 之内 的从属性组成部分。
精神现象学的这种双重地位的形成,绝不是因为黑格尔没有弄清楚现象学及其功能,毋宁说是屈从于体系的结果。因此,我们以后将联系着对著作的解释来追问:
1.精神现象学的双重地位如何被系统地奠定?
2.黑格尔站在他的立场上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完成这种奠基?
3.精神现象学的双重地位暴露出哲学什么样的原则性问题?
我们不可能回避这些问题。然而,只有当我们首先明确把握了精神现象学的 首要 特性,并进入到本质性的维度之中时,这些问题才能够被提出并得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