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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否定性和“虚无”

1.“ 完全 抽象的”、 无概念的 (无—“思想的”,形式的) 虚无性存在 (Nichtsein)(逻辑学的开始)。 完全的 抽象,就是说,甚至还抽离于 最初的抽象 (ersten Abstraktion),抽离于直接的、不确定的表—象活动——其被表—象的东西仍然还要通过其被表—象性而确立,也就是说,通过 不—否定 (Un-negiert)而确立,这种完全的抽象就是纯粹“虚无”。

2.抽象的否定性:a)最初的否定(有条件的);b)“第二次”否定——交替地停留在主体—客体—关系中。“第一次”否定就已经把主体和客体相互区分开来,而且 每个 方面都是有条件的。

3.具体的否定性——无条件的。作为(a和b)的“否定”之否定。

“虚无”——作为存在者之无。“虚无”——作为存在之无。

否定性 必然——似乎就是这样——以其 最纯粹和最明确 的形式遇到“虚无”;情况确实如此,只是问题在于,就此而言应如何去把握“虚无”。

黑格尔的“虚无” :最初的真实,也就是说,更宽泛意义上的“存在者”就是变化;这就是作为差别的存在与虚无的差别,无差别的差别。虚无与存在不是不同的,不是它的他物,而是 同一回事 。为什么?在何种程度上?这都基于对存在的解释。因为虚无绝非 有差别的东西 ,而否定就是“差别”,所以,否定性在“虚无”那里恰恰不明朗。那么在 存在 方面如何呢?但这是 同一回事 ,所以反过来,也就是说, 出自否定性 的存在,虚无与之是同一回事。 而在这种情况下 否定性 之“本质”或许显露出来。 aacKT1BwPLrEXt+ZJmDQ6raGrhjtukDnhgZ0lzFlsFTeEVqpMU/tc2pi8FTbr+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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