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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否定性—意识差别—主体—客体—关系和真理的本质

真理的本质是什么? 从何而来或如何发生

的本质:为什么或在何种程度上作为根本性的问题提出? 从何处 去规定人的本质? 如何 去规定?这种规定本身 通过什么 来规定( 被感应 !)?为何“感应”(Stimmung)?

Animal rationle(理性动物)的ratio(推理、理性)和 (努斯)意义上的 有意识的 —存在 (Bewuβt-sein)(作为主体—客体—关系的egocogito[我思])和 思想

黑格尔的“否定性”恰恰 通过虚无及其与“存在”的同一性来把握;因为这里没有“差别”。

“虚无”本身——压根 无思想的东西 (Gedankenlose) 或仅仅在无条件思想(因此来自本质意义上的 存在 )范围内的这种无思想的东西。

存在与虚无没有差别——但尽管如此,存在还是一种“ 有差别的东西 ”, 自身之否定 的“否定的东西”。什么样的一种东西呢? ca7P3mkUkh6FfKofHbORxOXgbMATGnnB72McVsDpPfYiSItJNdcpcwADx4mV9+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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