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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内在体验中的色情

色情,内在体验的“即时”方面,与动物的性活动相对立

色情是人的内在生活的一个方面。在这点上我们总是误解,因为人不停地 在外部 寻找欲望对象。但是,与欲望对象呼应的是欲望的 内在 。对象的选择总取决于主体的个人喜好:哪怕喜欢的女人很可能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不过,在其中起作用的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方面,而不是这个女人的客观优点,如果她的客观优点不能触动我们的内部存在,那么我们很可能不会喜欢她。总之,即使与多数人的选择相同,人的选择还是与动物相异:人依靠的是极其复杂的内部多变性,这是人独有的。动物也具有主观生命,但是,这种主观生命似乎是既定的,与无能动性的物品一样不可改变。人的色情与动物的性活动正是区别于此,因为人是会思考内在生命的。 色情是人的意识中思考内在存在的部分 。动物的性活动自身也导向一种失衡,这种失衡威胁着生命,但是动物对此一无所知。动物并不会在内心向自己提问。

无论如何,即使色情是人的性活动,那也与动物的性活动有所区别。人的性活动并不必然是色情的。人的性活动不是低级的、简单的动物行为时,才是色情。

从动物到人的进化中的决定性要点

我们对从动物到人的进化知之甚少,其中却有着基础的决定性要素。进化中,所有相关的 关键事件 我们都难以知晓;或许永远无法知晓。不过我们也并非束手无策。我们知道,人类为了存活制造工具、使用工具,随后也许很快,工具被用于一些不必要的需求。总之,人类通过 劳动 与动物区别开来。同时,人类强制自己遵守各种名为 禁忌 的限制。这些禁忌本质上——也确实——是对死者所抱有的态度。也许禁忌在同一时代——或大约在同一时代——触及性活动。从考古发现的古人堆积的大量骸骨可以看出,从古代何时起古人开始对死者有所考量。无论如何,尼安德特人尽管还没有成为人,严格意义上也并未直立行走(颅骨倒是跟我们类人猿的差异不大),但是往往会掩埋其死者。性禁忌显然没有上溯到如此久远的时代。我们可以说,性禁忌出现在所有人迹所至的地方,但在关于史前的研究资料中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埋葬死者留下了遗迹,我们想找的最古老的人的性禁忌的迹象却完全没有保留下来。

我们只能承认古人劳作,因为我们有他们的工具。既然从逻辑上判断,似乎劳动产生了决定对待死者的态度的反应,那么就应该有理由认为,支配和限制性行为的禁忌也是其反应,所有 人类 的基本行为——劳动、对死亡的意识、克制性行为——都可以追溯到同一个遥远的时代。

劳动的痕迹出现于 旧石器时代初期 ,而我们所知的最古老的丧葬习俗则出现在 旧石器时代中期 。事实上,根据目前测算,这一时期有数十万年之长:人脱离最初的动物性的转变期,正处在这绵延不绝的年月之中。人通过劳动摆脱了动物性,认识到自己会死,并从不以性行为为耻转变为对性行为感到羞耻。色情就源于这种羞耻感。洞穴岩画时期( 旧石器时代晚期 )所出现的、被我们称为同类的所谓的人身上,已经具有了这些转变,这些转变位于宗教层面,或许在人的背后支撑着人。

客观资料及我们看到这些资料的历史视野下的色情、色情的 内在体验 及其交流

以这种方式谈色情是不利的。如果我将色情认定为人类特有的遗传活动,我就是在客观地定义色情。尽管我对色情的客观研究饶有兴趣,但我还是要将其放在第二位。我的意图在于反过来考虑色情的 内在生命 方面,如果可以,要放在人的宗教生活中考察。

我已经说过,色情在我眼中是一种失衡,在这种失衡中,存在本身有意识地质疑自我。从某种意义上看,存在在客观上失去自我,但是主体会与失去自我的客体认同一致。如果有必要,我可以说,在色情中,大我(JE)失去自我。也许这是一种幸运的境遇。但是色情中的自愿失去是不容置疑的:没人可以怀疑。尽管开头我抛出了一些客观思考,但是现在谈到色情,我想直言不讳地将自己作为主体。不过,如果说我要客观地探讨色情冲动,我也必须首先强调,关于内在体验的讨论从未独立于客观视角,我们总是看到内在体验与某一明显客观的方面相关。

色情的决定性问题最初是宗教问题,我的著作比宗教史研究更接近“神学”

我要强调:哪怕有时我会用科学家的语言来表述,那也是一种假象。学者讨论的是外部,就像解剖学家谈大脑。(这话真假参半:宗教史学家无法去除自身现在或过去所拥有的与宗教相关的 内在体验 ……不过宗教史学家能否最大限度地忘却内在体验并不重要。) 我讨论宗教是从内部进行的,就像神学家讨论神学

诚然,神学家讨论 基督教 神学。而我讨论的 宗教 却不同于基督教,不是 单独一门 宗教。我讨论的或许是 宗教 本身,就像开头定义的一样,而不是某一特殊宗教。我不谈宗教仪式,不谈宗教教义,也不谈某一特定宗教群体,而只讨论一切宗教所提出的问题:我像神学家思考神学一样思考这个问题。但是不包括基督教。基督教好歹算是一门宗教,否则我觉得自己会对基督教避之不及。的确,我脑中所设想的这本书是以 色情 为对象的。很自然,色情的发展 绝非 宗教 领域之外,而反对色情的基督教恰恰反对其他大多数宗教。从某种意义上看,基督教或许是最不具宗教性的。

我希望我的态度能得到正确的理解。

首先,我希望去除先入为主的观念,没有哪个预设在我看来是完善的。我自身并不与任何特殊传统相关。这样,我就能完整地看出神秘主义或秘教中让我感兴趣的、与古代宗教呼应的一个预设,不过我会尽量避开古代宗教,因为其中暗含着一种 既定的 信仰。我要补充一下,除了基督教预设,神秘主义的各种预设在我看来是最难对付的,因为神秘主义预设要在科学盛行的世界得到公认,于是故意与科学背道而驰。如此,这些预设将接受神秘主义预设的人变成一个在其他人之中明知有算数存在却拒绝修正自己的加法错误的人。科学不会令我盲目(冲昏头脑,我不太能满足科学要求),而且算数并不会让我头昏脑涨。我很希望有人对我说“二加二等于五”,但如果有人为了明确的目的同我一起计算,我便会忘记刚才断言的二加二是等于五的。我认为,没人会以当下的 严谨精神 所摒弃的毫无根据的解答来提出 宗教 问题。我不是搞科学的人,因此我谈内在体验,而不谈事物,但是我谈事物的时候,会与科学家一样本着必然的严谨精神去谈。

我甚至要说,通常在宗教态度中,有一种极度渴望匆忙获得答案的态度,因此 宗教 具有了思维简单的意味。完全不知情的读者看到我著作的开头会误以为此著作是智慧的冒险,其实我的意图是进行不断的尝试,让精神超越哲学和科学,或者必要的话要 通过 哲学和科学 的道路 ,去探索一切能够开放的可能性。

每个人,无论是谁,都会承认哲学和科学均无法用来考察宗教追求所提出的问题。但是每个人也会承认,在遇到的各种状况下,宗教追求至今也只能以各种变形的形式得以表达。人类从来无法追求 宗教 一直追寻的东西,更何况在这个世界上,决定人之追求的动机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些动机臣服于物质欲望冲动,顺从于各种境遇下的激情:人类可以与这些欲望和激情做斗争,也可以为其服务,人类不可能对欲望和激情无动于衷。宗教所展开的——并持续下去的——追求与科学追求一样需要从历史变迁中解放出来。“人是完全由历史兴衰变迁所决定的”并没有说错,过去的确如此。但是时机到来,有好运相助,哪怕并不可靠,我们无须再期待他人(以教义的形式)的抉择,便可拥有自己所欲求的体验。时至今日,我们能够自由地交流这一体验的成果。

在这层含义上,我得以关注 宗教 ,不以大教授做宗教史的方式,特别是讲 的方式,而是像梵本身那样。但我不是梵,我什么也不是,我必须追寻孤独的体验,没有传统,没有仪式,没有任何引导我的东西,也没有任何妨碍。我在书中表述的体验,并不求助于什么特殊的东西,从根本上考量与现有诸宗教无关的 内在体验 ——在我看来也就是宗教体验——的传达。

因此,我的研究以内在体验为基础,与宗教历史学家、人种志学者或是社会学家的工作有着根本区别。或许在此必须要问,这些学者若尽量撇开 内在体验 ,是否还能研究他们所构想的论据,这里所说的内在体验,一方面是他们与同代人相同的内在体验,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有他们的个人体验,且与他们所研究的对象的世界接触时,个人体验会发生改变。但是,在这些学者的例子中,原则上我们几乎可以断言: 他们自身的体验起到的作用越小 (越不表现出来),研究的真实性越高。我不会说:他们的体验越少,而是说 起到的作用越小 。其实我确信,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丰富的体验是多多益善的,但是哪怕他有体验,正因为他有体验,所以最好是能努力忘记体验,考虑外部事实。他无法将体验完全遗忘,无法将对事物的认识完全简化为外部既定事实——后者更好,但是理想状态是 尽管他想遗忘 ,这种体验依旧起作用,不过只要这一认识的来源不可简化,且不参照我们内心有关宗教的体验而去谈宗教,就可能会导致研究了无生趣,单纯将无能动性的资料、将陷入难以理解的无序中的资料堆砌起来。

相对的,如果我个人以我所拥有的体验对事实进行思考,我就能知道我在抛开科学的客观性的同时放弃了什么。首先我已经说过,我无法随心所欲地避免客观方法给我带来的认识:我的体验总会将对一些重要事物的认识作为前提(在色情中,至少有肉体,在宗教上,有稳定的形式,没有这些稳定的形式就没有 普遍 宗教实践)。从历史角度看认为肉体具有意义(色情价值),只有在这样的视野下,我们才能研究肉体。我们不能将肉体体验与肉体的外部形态,以及与历史中肉体的出现割裂开来。在色情层面上,肉体本身的改变,与令我们心潮澎湃的强烈冲动呼应,这些改变本身也与有性别的肉体的魅力和惊人的外观相关。

这些来自方方面面的确切资料不仅无法反驳与之照应的 内在体验 ,而且还帮助内在体验从作为个体属性的偶然性中脱离出来。即使内在体验与现实世界的客观性相连,体验也必然会引入任意性,而且,尽管内在体验与其再次体验的事物相关,但如果内在体验不具有这一事物的普遍特征,我们就无法谈论内在体验。同样,没有体验,我们就无法谈论色情、谈论宗教。

非个人 内在体验 的条件:禁忌和僭越的矛盾体验

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明确一组对立的研究方法,要么在 体验 的意义上拓展得 越少越好 ,要么坚决将体验研究到底。还必须交代的是,如果研究没有首先运用前一种方法,那么第二种方法就会被指责为我们常见的胡编乱造。最后可以肯定的是,今天我们具有的充分条件,在不久之前还是不存在的。

这里要讨论的是色情(或者基本上是宗教),在禁忌和僭越的平衡还未出现的时代,在这一平衡没有赋予两者以可能性的时代,不可能有清晰的 内在体验 。而且只了解这一平衡存在是不够的。要认识色情或宗教,需要关于禁忌和僭越的平等且矛盾的个人体验。

这种双重体验颇为罕有。色情或宗教形象主要引起某些人的禁忌行为,却会引起另一些人的相反行为。禁忌行为是传统的。而僭越行为则是普遍的,至少在所谓的回归 自然 ——禁忌与自然相对立——这一形式中是普遍的。但是僭越与“回归自然”不尽相同: 僭越解除禁忌,但并不消灭禁忌 [1] 。这其中隐藏着色情的原动力,其中同时也有宗教的原动力。如果我首先弄清了法规和违法的深层复杂性,我就能预知本研究的进展。但是,对于努力想描述我讲的 体验 的人来说,若的确必须持怀疑(不断地怀疑)态度,那么这种态度必须满足于我表述的以下要求。

我们首先必须说,我们的情感倾向于让我们拥有个人观点。但是这一困难颇为普遍;我认为相对容易的是,思考我的 内在体验 在哪些方面与他人的内在体验相 吻合 ,我的 内在体验 通过什么让我与他人 交流 。我这一提问过于模糊和普遍,让我无法强调这个问题,所以我先跳过,虽然通常这种做法是不容许的。反对体验交流的障碍在我看来有另一种本质:这些障碍与作为体验基础的禁忌相连,与我所说的双重性相连,调和原则上不可调和的东西,即守法与违法、禁忌与僭越。

二者取其一:要么禁忌起作用,这样 体验 不会出现,或是体验只是短暂出现,并处于意识领域之外;要么禁忌不起作用。两种情况中,后者是更为不利的一种。通常在科学领域,禁忌是非正当的、反常的,是神经症的表现。禁忌是 从外部 认识的:如果我们能有禁忌的个人体验,只要能将禁忌想象成一种病态的东西,我们就可以在其中看到一种入侵我们意识的外部机制。这种看待禁忌的方式并没有抹除体验,而是给予体验以极小的意义。因此,禁忌和僭越若被描绘出来,定是与对事物的描写一样,在历史学家笔下如此——在精神病专家(或精神分析学家)笔下亦是如此。

若将色情作为事物来理性考察,色情确实与宗教一样,是一个东西,一个可怕的对象。如果我们不坚定地将色情和宗教放在 内在体验 层面考察的话,那么两者对我们来说就是封闭的。哪怕我们向禁忌让步,无论我们对此是否自觉,我们也是将两者放在 事物 的层面来看,而事物是我们从外部认识的。在除恐惧之外的其他情况下遵守的禁忌,不再是具有禁忌的深层意义的欲望的对立面。更不济的是,进行客观研究的科学本身就出自禁忌,同时又拒绝禁忌,因为禁忌是非理性的!唯独内部的体验给出了禁忌的全貌,在这一全貌中,最终禁忌得以正当化。如果我们要有效地做科学研究,会将事物视为外在于我们主体的东西来考察:在科学领域,学者本身变成了一个外在于主体的事物,他是唯一能有效地做科学研究的人(但是如果他不能否认作为主体的自己,就不能有效地做科学研究)。如果色情被禁止,如果我们事先就已拒绝色情,如果我们已经从色情中解放出来,那就不会造成问题,但是如果科学(就像科学经常做的)禁止明确被证实是科学的基础的宗教(道德宗教),那么我们就无法继续合理地 反对 色情。我们不再反对色情,我们必须不再将其变为一个东西,一个外在于我们的物 。我们必须将色情视为我们内部的存在的运动来考量。

如果禁忌的作用最大化,那就难办了。禁忌提前完成了科学所做的工作:禁忌让其禁止的对象远离我们的意识,同时在我们的意识中——至少在清醒的意识中——遮蔽了恐惧情绪,而恐惧情绪的结果就是产生了禁忌。但是要明晰——保证没有什么能够扰乱——有活动的世界、客观的世界,就必须拒绝混乱的对象,拒绝混乱。没有禁忌,没有禁忌为先,人类就不能获得清晰明辨的意识,而科学正是建立在清晰明辨的意识之上的。禁忌消灭了暴力,而我们的暴力情绪(其中有与性冲动对应的情绪)则摧毁了我们内心的平静,没有平静,人类意识就不可理解。但如果意识正需依靠这些暴力的混乱情绪,那么这首先意味着,意识是在不受禁忌侵扰的状况下得以形成的,这还意味着我们能够将意识之光引向这些禁忌本身,没有这些禁忌,意识就不会存在。因此,意识无法将禁忌视为一种错误,且我们是这一错误的受害者,相反,意识将禁忌视为人类所依赖的基本情绪的结果。禁忌的真相是改变我们人类态度的关键。我们必须明确了解,我们也能够明确了解,禁忌不是外部强加的。当我们 僭越 禁忌时,尤其是禁忌还在起作用时,我们在向禁忌所反对的冲动让步的这一中间时刻,我们似乎处于焦虑中。如果我们遵守禁忌,屈服于禁忌,我们就不会意识到禁忌。但是,我们在僭越禁忌时感受到焦虑,没有焦虑感,禁忌就不会存在:这就是原罪的体验。体验将人带向达成的僭越、成功的僭越,体验同时又维持着禁忌, 为了享受禁忌的乐趣 而维持禁忌。 色情的内在体验要求体验者具有对焦虑感的敏感性,因为焦虑是禁忌的基础,并且这一敏感性必须强于引导其违背禁忌的欲望 。这就是 宗教 敏感性,总是与欲望和恐惧、强烈的快感和焦虑息息相关。

19世纪的年轻女子均有焦虑感、恶心感、恐惧感,而不能或只能短暂感受到这些感觉的人是不具有上述敏感性的,不过受这些感觉限制的人也有不具敏感性的。这些感觉并没有病态之处;在人的生命中,这些感觉如同等待化蝶的蛹。就在破茧成蝶的一刻,人得到 内在体验 ,人意识到自我内心撕裂的痛苦,而非外部对抗令他痛苦。蝶蛹内壁所限制的客观意识的超越,正是与这一天翻地覆的自我撕裂有关的。

[1] 强调黑格尔对这一过程的表述毫无用处,德语单词 aufheben (超越并维持)所表达的辩证意义正是呼应了这一过程。 Wh5SPIvyYoxNMhl9ScHpjYLZZZj+LEtv8lM+q/HalIwmpJho8103lqytiRmSO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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