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扭曲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进行矫正十分必要,通过价格矫正以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不同时期,影响土地价格“剪刀差”的社会背景不同,因此对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扭曲的修正不能采用统一的计量模型,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农业来支持工业发展,存在明显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也是土地价格剪刀差产生的根本原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时期,通过剪刀差来对农地价格进行修正是合理的,而后来随着国家农业补贴力度的加强,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弱化,市场价格确定方法称为农地转用价格修正的合理路径。土地征收转用能产生巨大的增值效益,而合理分配农地转用收益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依据,政策的着力点在于明晰产权、建立农地非农化的市场机制、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土地税费等,以及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实行土地征收的动态补偿、建立土地留用模式和发挥土地资本化作用等征收补偿机制创新。
工农业“剪刀差”修正使得工农业产品价值回归合理水平,避免受体制、制度的影响。如图1-9所示,修正前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差区间为 P 1 ~ P 2 ,经过修正除掉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 P 1 ~ P 3 ),使工业品能够真正反映其价值,同时,农业品价格加上农业品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 P 2 ~ P 4 ),从而使农产品价格由 P 2 上升为 P 4 ,经过修正工农业产品价格差由 P 1 ~ P 2 变为 P 3 ~ P 4 。因此,比之前能够真实反映工农业产品的市场价值。
图1-9 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示意
由于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存在,农地纯收益不能反映农地的市场价值,剪刀差修正前农地的纯收益为区段 R 1 ~ R 2 ,经过修正后农地纯收益变为 R 3 ~ R 4 ,农地纯收益明显提高(图1-10)。因此,如果不对农地资源的收益进行剪刀差修正,则无法反映农地资源真实合理的价格水平,农地的经济价值被压缩了,必须在公平、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下进行修正。
工农业“剪刀差”的修正计算步骤如下:
图1-10 农地收益和成本剪刀差修正前后对比
①设定一个前提,确定工农业劳动力的可比折算系数,便于比较。工农业劳动力的可比折算系数是在多次交换中自然形成的,没有一个严格的计算方法。
②计算可比劳动力所能创造的价值量,以工农业各自的已实现产值为价格总量,以工农业各自投入的劳动量为价值总量。由此可以计算得到工农业剪刀差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并可以得出工业品价格偏离价值的程度和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程度。
剪刀差绝对量的公式为
式中: h 为剪刀差绝对量, r 为工业品总价格, i 为工业品总价值, f 为农产品总价值, e 为农产品总价格。
剪刀差相对量的公式为
式中: q 为剪刀差相对量,其他字母含义同上。
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基础,可以了解到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的幅度和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幅度,并以此为依据对农地纯收益进行剪刀差修正,显化农地价格。核算步骤如下:
①农地总收益:农地纯收益包括主产和副产收益之和,用种植业产值近似替代,基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对农地总收益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
式中: a 经过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总收益, b 为剪刀差修正前的农地总收益,( f - e )为农产品价格与其真实价值的偏离程度。
②对农地总费用做“剪刀差”的修正,计算公式为
式中: c 为经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总费用, d 为经过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总费用,( r - i )为工业产品价格偏离其真实价值的程度。
③对农地纯收益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
式中: m 为经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纯收益, a 为经过剪刀差修正过后的农地总收益, c 为经过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总费用。
④经过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收益补偿计算公式为
式中: y 为农地收益补偿, m 为剪刀差修正后的农地纯收益, l 为土地还原率。
土地产权模糊是导致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扭曲的根本原因,我国土地产权的重要特征就是不明晰。重构农村土地的产权体系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需要明确现有的产权关系树,即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其他与财产相关的权利关系,将处分权的功能赋予农村土地,强化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财产收益权利。
放开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政府只提供交易服务平台和对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对土地用途的变更进行管制,土地的转用必须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避免耕地流失和土地用途的随意变更,同时,政府应成立仲裁服务机构,对农地非农化市场运行中的冲突和法律问题提供援助和裁决,政府可以通过对交易额进行收税以保障财政收入。可以在符合规划的范围内,即将进行征地拆迁的地区,引入一些试点,改变传统的暴力征地方式,转为跟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合约,并按年度付给农民租金,保障农民的可持续性收益。
政府垄断是导致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扭曲的重要原因,要扭转现状的土地征收补偿困境,需要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土地征收方面,必须严格界定范围,即对公共利益做明确限定,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和补偿,对于非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征收,农民有权利拒绝。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与度,并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协调处置机构,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应将采用的对土地现状农业用途的补偿,改为对土地发展权的补偿,充分考虑农地资源的长期收益,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能够真正反映土地资源的合理价值。
改革现有土地税收体系,将农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税收用于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完善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生产条件改善,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将农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失地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消除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避免失地农民的半城镇化,将失地农民完全纳入城市保障体系。在征地前,农地资源是农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土地征收后,农民失去了这一永久的社会保障,就需要依靠农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
城镇化进程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在进行适应性调整,如从最开始的16倍补偿标准到30倍补偿标准,同时产值倍数法无法反映土地的区位差异,后来又采用征地区片价补偿方式,2012年国务院讨论通过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现有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倍,即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0倍,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比例。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在土地征收之前,可以随着经济发展延续土地收益,但是一旦征用过后则土地的后续收益就无法获取。随着补偿标准提高,对于前期土地被征收,已经完成补偿的农户而言,无法得到更高的收益,会对生活造成影响,并可能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应该建立土地征收的后补偿机制,在补偿标准提高后通过发放补贴和提高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公平。
工业化、城镇化对土地有刚性需求,生态保护对耕地开发有限制要求,因此,农地资源的稀缺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加强,农地价格应不断提高。固化的征收补偿标准难以反映经济形势,需要建立动态的补偿体系,比如改一次性补偿为分年期补偿。城镇化进程中完善征地补偿,保障农民利益不能单纯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而是应该通过制度创新,让农民持久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从而保障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维护社会稳定。
“留用地”是政府在征用农用地时,按征用土地的一定比例,给农村集体组织预留一定量的集体建设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实施管理,通过土地开发和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吸引二、三产业入驻,这样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并提供失地农民就业岗位,经济收入除一部分用地集体经济建设,其他按照土地征收比例返还给农民,保障农民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我国深圳和上海等地区已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以货币补偿加留用地安置入股的形式,可以避免一次性土地征收补偿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从而保障其可持续生计。此举不仅仅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利益,也将政府从土地征收冲突中解脱出来,既保障了发展用地,避免征地冲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又推进了城镇化进程,可以保证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农村土地资本化制度保障比经济反哺更重要。土地资本化促进资源的流动,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并拉动投资增长,土地资本化可以成为扩大城市和农村内需,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资本化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规模利用,加速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促进消费、投资、政府支出等进而带动经济增长。农村土地资本化作为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产运用效益并有效组织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创新方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