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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农村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行为特征

农村流动人口作为理性的个体,在选择转换户口、放弃农村土地、定居城市时需要权衡利弊,以达到个人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一考虑的结果在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因地区差异、自身条件、预期目标和土地功能等因素的影响下变得不尽相同。

(1)由调查和模型分析所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会造成农村流动人口迁移模式的不同,并进一步影响到他们定居城市的决定。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城乡发展较为均衡的地区,人口迁移和定居的目的地以就近城镇化为主要表现形式;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农村流动人口则更多地涌入异地大、中城市。当前,经济因素(如收入、就业)仍是决定农村人口迁移和定居的主要原因,政府推行的“就近转移”和“发展中小城市政策”需要产业发展先行,而城市服务和设施也成为农村流动人口选择定居的重要考虑因素。

(2)个人因素中,婚姻状况、年龄、收入水平会对农村流动人口定居城市产生影响。其中,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相比他们的前辈来说,更有定居城市的意愿和行动,需要成为未来政策考虑的重点。而稳定的工作、合适的住房和社会保障是农民愿意以农地换城市定居的关键因素,尤其对于来自相对不发达地区(如苏北地区),背井离乡追求更好生活的农村流动人口而言,“安居乐业”的吸引较为明显。倘若在城市能解决这些后顾之忧,相当数量的此类农民还是愿意以交换农地的方式定居在城市。对于他们,不放弃农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定居的困难程度和稳定性的担忧上,而当前用农地换取有限社会保障和补偿的方式尚不能满足他们的根本需求。

(3)调查和模型反映出相当比例的农村流动人口并不愿意通过交换农村土地的方式得到城市户口、定居城市,这说明当前江苏一些地区试行的以农地换城市定居的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是农民向市民演变的历史过程,农民进城定居、成为市民是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力,而不是需要交换才能得到的福利。政府在逐步有序放开户籍制度(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同时,需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通过市场的方式与农民协商购买土地,使愿意定居城市、放弃农地的农民获取城市定居的启动金。对于中国大量跨地区(县域及以上)流动的农村人口,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制定相应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转移政策,给予人口流入地必要的资金支持,缓解流入地在安置外来人口方面的资金压力,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和安置起到支持和导向作用。

(4)土地的功能已成为影响农民放弃农地、定居城市的重要因素。农地历来是农民生产和生存的主要资源。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农民的收入来源越发多样化,土地收入的比重在逐步降低,土地的功能正由“生存保障”转为“增值财产”。目前,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土地收入仍很重要。他们由于在城市定居稳定性的顾虑而不敢放弃农地。但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民,他们的生存、生活已不再依靠土地,土地正成为其财产的一部分,且具有升值潜力。他们倾向不放弃自己的“增值财产”和土地的“附加价值”(如在农村盖房)。因此,政府需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对土地愈加不愿放弃的趋势,明确并尊重农民对其土地的处置权,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流转土地应成为今后的主要方式。

中国的城镇化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工程,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中国城镇化的重点在于解决好两亿多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的问题,而其难点之一是处理好进城农民土地与定居城市的关系。研究发现,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农村流动人口因其自身条件、预期目标不同,对放弃农地定居城市的意愿和市民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也意识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造成人口迁移模式和土地意识的差别。因此,在推进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而健全的法律、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对其土地的自主权、通过市场化方式有序流转土地,以及给予流入地必要的财政支持则是解决好农村流动人口定居城市与土地关系的普适前提。 4JB0StQslpugsFr9+6yIpdhCd+0gMRz358jz7siv/LEpUmZHH4Fnop2UygB2Hw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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