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供的不是理论,而是经验。对任何倾心儿童心理的人,这恰是本书的特殊价值。如果认为仅仅涉及个人主观,我们就不能充分理解儿童抑或成人的心理,因为比个人主观更重要的乃是个人和他人的联系。无论如何,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从儿童心理生活中最易理解,同时事实上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开始论述。儿童是如此深受父母心理态度的影响,以至我们一点也不奇怪,他们大多数的神经紊乱都可在不安的家庭氛围中找到原因。本书通过一系列非同寻常的案例,阐明了父母对儿童的恶劣影响究竟会有多大。或许没有哪位父母在阅读这些文章时,可以不体会到本书所揭示的种种令人震惊的真相。Exempla docent——榜样是最好的老师!这一陈旧却无情的真理再次得以证实。它不是一个关乎劝告是否有益和明智的问题,而纯粹是一个有关行为,有关父母实际生活的问题。它亦非一个生活是否遵循公认道德价值的问题,因为遵守习俗和法律极易成为谎言的掩饰,这种掩饰甚为精巧,以至无法觉察。它可以使我们逃避所有的指摘,我们甚至可以自欺,相信自己明显是正当的。然而内心深处,在平常人的意识外表之下,无论公众舆论或者道德准则多么支持他的正当性,在耳际他总能听见一个声音萦绕:“哪儿有点不正常。”本书中的某些事例非常清楚地表明,存在一个极其令人敬畏的法则,它超越了人的道德,超越了人对公正的看法——它是一个人们无法逃脱的法则。
除了环境影响的问题,本书对心理因素亦给予了适当的关注。这些心理因素关乎儿童的非理性价值甚于其理性心理。后者可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然而作为心灵特质的种种精神价值,则为纯粹的理性认识所不及。对此心存疑虑无济于事——自然法则对我们的思想全无顾念。如果不得不对待人类的心灵,我们就只能在其本身领域与之相遇,而且,不论何时面对真实和矛盾的生活问题,我们也务必如此。
作者对学术批评敞开欢迎之门,这让我欣慰。无论异议正确与否,真正的经验对它们都毫无惧色,因为经验总是占有优势。
虽然本书并未自称是“科学的”,但在一个更深的意义上它却是科学的,因为本书对抚养儿童时实际发生的困难做了精准的描述。它值得每位出于职业或义务与儿童有关的人士认真关注。但是它对那些既非出于义务,亦非出于教育旨趣,而希望对人的意识起源有更多了解的人也不无助益。尽管在本书中提出的许多观点和经验,不能将任何实质性的新鲜养分提供给医生和心理教育者,但好奇的读者时而会遇到一些陌生而新奇的事例,这让他们稍作停留,开始批判性的思索——由于其务实本性,作者并未对这些事例和事实的所有复杂方面与理论蕴涵予以探讨。比如说,儿童的心理状态与父母的无意识是一致的,对这一令人迷惑但又无法否认的事实,喜欢思索的读者将做出怎样的结论呢?在此,读者朦胧地意识到一个充满无数可能性、犹如九头蛇怪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生物学家、心理学家与哲学家一样,给予了同样多的关注。对于任何熟悉原始人心理的人,这种“一致性”与列维-布劳尔(Lévy-Bruhl)的“神秘参与”(participation mystique)观点有着明显的联系。奇怪的是,不少文化人类学者至今对这一睿智的观点依旧嗤之以鼻,对此,“神秘”这个不适的措辞也许要负不小的责任。由于不正当的用法,“神秘”这个词,虽然起初并无这种含义,现在确已成为一切污灵的栖身之地。实际上,这种一致性如同常见于母亲和胎儿的新陈代谢一样,并无任何“神秘”。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一致性源于小孩那广为人知的无意识。在无意识中隐匿着与原始人类的联系,因为他们和小孩一样都是无意识的。无意识意味着无区分,因此在无意识中,除了属于我或属于他人的事件,尚不能清晰地辨别自我。有人会受到这些事件的影响,这也就足够了。于是,情感反应的显著感染性使得邻近的每一个人都会必然地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这种影响中,自我意识愈是薄弱,是谁受到影响就愈不重要,个人对其加以抵制也就愈加困难。人们只能说“你感到激动或生气,但我不,因为我不是你”来进行抵抗。在家庭中,小孩则是处于完全相同的境地:他和整个群体一样受到同等程度、同样方式的影响。
对于所有爱好理论的人,这一切后面的基本事实是:对儿童影响最大的“事物”不是来自父母的有意识状态,而是来自他们的无意识背景。对于有道德意识、或许是为人父母者,这提出了一个几乎令人畏惧的问题,因为不管多么努力,我们多少可以控制的事情,也即意识及其内容,与那些隐匿其形、超越控制的影响力相比仍显收效甚微。当某人对这些无意识过程给予应有的认真对待时,他在道德上将感到极端的不确定,因而深受其害。倘若有意识的志愿和努力仅是徒劳,我们何以保护小孩免受我们的影响呢?毋庸置疑,父母根据自己的问题和矛盾来看待他们小孩的症状是极其重要的。这样做乃是为人父母之责。这方面的责任使得他们有义务尽其所能,避免去经历一种可能伤及小孩的生活。一般而言,人们对父母行为之于小孩的重要性强调过少,因为真正重要的不是言语,而是行为。父母应该始终意识到这一事实,即他们自己才是导致小孩患神经症的主要原因。
然而,我们不应夸大无意识效果的重要作用,尽管正是在这样做时,我们那好寻根问源的思想得到了满足,但是,这种满足却是危险的。我们亦不应夸大一般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当然原因是存在的,可是心理并不是一种能够对具体刺激产生必然而有规律反应的机制。在此,个人的特有体质实际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同应用心理学的其他领域,在这一点上我们常常碰到这样一种经历,即在几个孩子的家庭中,仅有一个小孩能对父母的无意识产生明显的一致性反应,而其他小孩并没有这种反应。由于这个原因,受过生物学训练的心理学家利用机体遗传这一事实,更加倾向地认为,起阐明作用的因素是家系遗传这个整体,而非此时此刻心理上的因果关系。遗憾的是,这一观点无论总体上多么令人满意,但它和个体事例没有多大的关联,因为它对心理治疗不能提供任何实际的线索。这是由于,不考虑任何的遗传法则,在父母和孩子之间都存在着心理因果关系,这一点碰巧也是事实;实际上,虽然这一遗传观点无疑是被证明为合理的,但它却转移了教育者或治疗学家的兴趣,将他们的兴趣从对父母影响的实际重要性转移到对遗传这无人可逃的无形之手的尊崇,这是一种普遍性的和多少有些宿命的尊崇。
如同将所有指责统统归咎于心理的因果关系是一个致命的错误,父母和教育者对这个因素完全视而不见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疏漏。在任何情况下,两个因素都同时起着作用,并不相互排斥。
通常,对小孩心理影响最大的是父母(还有祖先,因为在此我们面对的是原罪这一古老的心理现象)没有经历的生活。对此,如果我们不加限定:“如果没有一些略显陈腐的借口的阻止,他们可能经历的生活”,这一陈述就过于敷衍和肤浅。坦率地说,正是这部分生活他们一直在逃避着,或许是通过一种虚伪的谎言。由此,最为致命的祸根就被种下了。
所以,作者告诫人们要有清晰的自知之明,这是完全恰当的。事实的本质必将决定父母真正应当承担多大的过错。人们决不应忘记它是一个“原罪”的问题,这一罪过违背生活,但与人为的道德并不相悖;人们也决不应忘记,父母由此应该被看作祖父母的小孩。阿特柔斯家族的诅咒决非一纸空言。
人们也不应陷入错误,认为小孩反应的形式或强度必定取决于父母问题的特殊性。十分常见的是,父母的问题犹如催化剂,而对这一催化剂产生的效果,遗传要比心理因果关系解释得更为清楚。
倘若总是以一种夸张的个人方式将父母问题解释为道德问题,父母问题之于小孩心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将被严重误解。更为常见的是,我们似乎在对待某种超越意识判断、如同命运般的道义。诸如贵族家庭后嗣的无产阶级倾向、名望高洁者后代犯罪的迸发、成功商人子孙麻痹抑或热情的怠惰,此类事情并不只是那些故意不去经历的生活,而是命运施与的补偿——这是一种自然道义所起的作用,它压制高贵者,颂扬卑微者。同这种自然道义相抗争,无论教育还是心理疗法均无济于事。教育和心理疗法如果运用得当,所能起的最大效用就是鼓励小孩去完成自然道义强加于他身上的任务。父母的罪过无关个人,同样,小孩亦无须以更为个人的方式加以偿还。
有些症状本来可以却由于父母完全的疏忽、懒惰、神经焦虑,或一潭死水的惯例而没有改变,唯有在面对这些症状时,父母的影响才成为一个道德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父母常常难辞其咎。人们用“不曾知道”来敷衍其责也于事无补。
因为,不知与犯罪并无二致。
在细心读者的心中,弗朗西斯·威克斯(Frances Wickes)的著作还提出了下面的问题:
“一致性”的心理形成于自我意识之前,小孩的个性取决于父母。但是作为与父母相异的个体,小孩的本质是什么很难通过与父母的因果关系加以阐释。他们真正的祖宗与其说是他们的父母,还不如说是他们的祖先——祖父母和曾祖父母;较之小孩直接的和似乎偶然的父母,他们对小孩的个性可以做出好得多的解释。同样,小孩真正的心理个性和其父母不同,也不能从他们的心理推导出来。它是一组因素的结合,这些因素只是潜伏在父母的心理中,并且有时全然隐匿无形。不仅小孩的身体,而且他那有异于人类集体心理的个性灵魂,也源于他的祖先。
在自我意识形成之前,小孩的心理远非空洞无物。一俟话语产生,意识几乎就同时存在了;意识及其暂时的内容和记忆对早期集体的心理内容会产生强烈的抑制。事实已充分证明,集体心理内容存在于尚未形成自我意识的小孩之中。在这方面最重要的证据是三四岁小孩所做的梦。在这些梦中,有些想象力惊人,意义丰富,人们如果不知做梦者是谁,立即就会以为它们是成年人做的。这些梦是正在萎缩的集体心理的最后残余,而集体心理通过睡梦重复着人类心灵永恒的内容。许多孩子气的恐惧和朦胧的、非孩子气的前兆从睡梦中涌现出来。这些恐惧和前兆在孩子以后的生命阶段中得以重现,形成了人们信仰再生的基础。然而,一些敏锐和清晰的闪光也在睡梦中浮现出来,因此有了这个谚语:孩子和傻子,说的是真话。
由于仍与小孩密切相关的集体意识的普遍存在,它不仅可以感知父母的背景,而且还能跨越更广的时空,洞察人类灵魂深处的善恶。小孩的无意识心理的确广袤无垠、何限其期。在渴望重为小孩的背后,在小孩焦虑睡梦的背后,怀着对父母应得的尊重,有的不仅仅是摇篮的快乐,不仅仅是养育的伤痛。
原始人类常常萦抱着这个信仰:小孩灵魂是某个祖先灵魂的化身,因此惩罚小孩是危险的,唯恐激怒了祖先的灵魂。这个信仰只是更为具体地表达了我以上概述的观点。
儿童前意识心灵的无限性或者随前意识心灵消失,或者被保存下来。成年人最好和最坏的品质恰是儿时心灵在他们身上留下的残余。无论如何,不管意识到与否,这些品质是神秘的、统治我们最重要行为和个人命运的灵魂。正是这些品质使得在生命棋盘上游荡的无足轻重之人成为国王或者兵卒,将偶为人父的可怜家伙变为暴君,将勉为人母的愚蠢女人化作命运女神。因为在每个父亲的背后站着的是上帝的原始意象,在每个转瞬即逝的母亲的背后站着的是大母神(Magna Mater)的神秘身影。这些都是集体心灵的原型,它们的力量在不朽的文艺作品中得以颂扬,在灼热的宗教信念中受到膜拜。这些原型控制着儿童的前意识心灵,当它们投射到父母身上时,就常被赋予了一种非凡的魔力。从这种魔力中产生了错误的神经症原因论,弗洛伊德把它僵化为一个体系: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这种魔力也说明了为何在精神病患者以后的生活中,父母的意象可以在保持其神秘力量的同时,受到批判、修正并还原为常人的形态。如果作为凡人的父亲真的拥有这种超凡的力量,他的儿子们很快就会将其杀死,或者更有甚者,他们自己今后也不愿成为父亲。有道德的人怎么可能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还是把这一至上的权力留给各位神灵吧,这样要好得多,因为在人类“开化”以前,这一权力就一直掌控在神灵手中了。
[1]
[起初,本文的开篇三段半是作为弗兰西·威克斯(Frances G.Wickes):《童年的心灵世界》(
The
Inner World of Childhood
,纽约, 1927年)的序言。后来,该书以《儿童的心理分析》(
Analyse der
Kinderseele
,斯图加特,1931年)为书名译成德文出版,于是荣格教授将原序扩充成当前的长度。本文是从德文序言重新翻译而来。
作为心理学者,威克斯女士在学校工作多年并收集了大量的案例。后来,当她接触荣格的理论时,通过对其加以证实和扩充,这些案例得以阐明。她的论点最重要的部分在于,表明了父母的无意识何以导致童年的诸多心理紊乱。——英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