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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人类行为的心理因素 [1]

将心理学与生物学的基本假设割裂开来纯粹是人为的,因为人类的心理与身体是不可分的。而且,由于生物学的基本假设不仅对人类而且对所有生物都有效,因此它们所依赖的科学基础远比只在意识领域才有效的心理学判断有效得多。所以如果一个心理学家经常会想回到生物学立场的保护伞下,并且大量借用生理学和本能理论也就没有什么意外的了。同样,看到存在这样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也无须惊讶,这种观点认为心理学只是生理学的一部分。尽管心理学在其特殊的研究领域完全获得了自立,但是它仍然必须承认它的事实与生物学事实材料之间有深远的关联。

在所有决定人类行为的心理因素中,本能是最主要的驱动力。由于对本能的性质仍有不同的看法,因而,我想清楚地阐明我所认为的本能与心理的关系是什么以及我为什么把本能叫做心理因素。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假设心理跟生命存在完全等同,那么我们就必须认为心理功能是存在的,即使在单细胞有机体里也存在。这样的话,本能就会是某种心理器官,而分泌腺分泌荷尔蒙的活动就会有心理的原因。

但是,如果我们把心理的出现看作是进化史上相对新近的事件,并认为心理功能是伴随神经系统的现象,而这种神经系统又是以某种方式中枢化了的,那么就很难相信本能最初本质上是心理的。而且,由于比起生命本质上是心理的来说,心理和大脑相关联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我把本能的强迫特征看作是外在于心理的。然而,本能这种特征在心理学上却很重要,因为它促使了可以说是决定人类行为的心理结构或心理模式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最直接的决定因素不是外在于心理的本能,而是由本能与其时的心理状态相互作用引起的心理结构。因而这一决定因素是改变了的本能。本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大到就像我们看到的颜色与产生颜色的真实波长之间的差异那样。作为外在于心理的本能,只能充当刺激的角色,而作为心理现象的本能则会将这种刺激因素同化入预先存在的心理模式。我们需要给这样的心理过程取个名字,我把它称之为心理化过程。因此,我们当下所称的本能其实是已经被心理化了的材料,并且来自心理之外。

1.一般现象学

上述的观点使我们能够在一般现象学框架内理解本能的多变性。心理化的本能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其独特性,有时还甚至会失去其最重要的特性:强迫性。它不再外在于心理的、确定的事实,而是经历了与心理因素相碰撞引发的改变和修正。本能作为决定性的因素是多变的,因而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都有效。不论心理的本质是什么,它都具有异常强大的变更和变化能力。

例如,不管饥饿这种刺激性的心理状态如何确定,其导致的心理结果却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对一般饥饿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而且饥饿本身也可以“改变性质”并以隐喻的方式出现。这不仅仅是由于我们所用的饥饿一词有多种含义,更主要的是,通过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它会以极其多样的形式出现。这一原本简单明确的确定性因素会转变成纯粹的贪婪抑或成为无法满足的欲望等等,如对金钱的贪婪或某种过度的抱负。

饥饿是自我保护本能的一种象征性表达,它无疑是影响人类行为的最重要和最强大的因素之一;事实上,原始人的生活更受饥饿的控制,而不是性欲。在这一层面上,饥饿是生存的全部,是生存本身。

显而易见,物种自我保护的本能非常重要。但是,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带给它许多道德和社会的限制,性欲获得了过多的价值,如同沙漠中的水那样的价值,至少暂时是这样。由于自然本性使繁殖活动具有强烈的感官愉悦,人类寻求性满足的欲望不再受发情时节的限制,而几乎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本能。性本能与人类各种感受、情绪和感情以及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兴趣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达到了如此高的程度,以至于人们试图证明整个文化源于这种结合。

性欲如饥饿一样经历了彻底的心理化过程,这使得原初纯粹本能的能量脱离其生物学的应用并进入其他领域。能量可以进入不同的领域这一事实说明还存在其他强大的动力,它们强大到能够改变性本能的方向,以及至少部分地使其偏离其直接目的。

接下来,我想区分出第三种本能,即行为动力。当其他欲望被满足时这种动力就会开始起作用;的确,也许只有这些事情发生了,它才能存在。在这个范畴内,还有旅行欲望、喜欢改变、好动本性及游戏本能。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与行为动力不同的本能,并且迄今为止,我们知道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也许可以称之为反思本能。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认为“反思”是一种本能行为,而是把它作为一种有意识的心理状态。拉丁文reflexio的意思是“弯回”,在心理学上,它是指反射过程中心理的介入,而这种反射促使刺激引发本能的释放。由于这种介入,心理过程就会作用于刺激引起冲动,使其开始行为。因此,冲动在对外界产生影响之前,会先转化成心理之内的一种活动。反思是一种向内转向的过程,它不是导致本能的行为,而是一系列可以称之为反思或思考的衍生内容或状态。这样就出现了取代强迫性行为的一定程度的自由,冲动结果也有了一定的非预定性。

人类心理的丰富内容及其本质特性很可能决定于这种反思性本能。反思重建了刺激过程并将刺激因素转化成一系列意象,而这些意象在刺激足够强的条件下会以特定的表达形式重现。它们可能会以直接的方式(如话语)重现,抑或以抽象思维、戏剧性表现及道德行为的方式出现,又或者会呈现在科学活动或艺术作品中。

通过反思本能,刺激物从某种程度上完全变成心理内容,也就是说,它成为经验:自然的过程转变成意识的内容。反思是一种卓越的文化本能,其力量显现在文化能够面对未驯化的自然而保存自身的力量中。

本能自身并没有创造能力;它们已经变成稳定的组织,因而很大程度上成为自动的。反思本能也不例外,因为意识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创造性的行为,而可能在某些条件下只是自动的过程。所以下面这一点就非常重要:文明人所惧怕的这种本能的强制性也可以导致一种典型的恐惧,对成为意识的典型恐惧。这在神经症患者身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但并不单单在他们身上。

尽管一般而言,本能是有稳固组织的系统,因而倾向于无限地重复,但是人类具有创造出真正新东西的能力,就像自然在时间的过程中会成功地创造出新的形体那样。虽然我们不能很准确地对之分类,创造性本能仍然是值得特殊关注的。我不知道“本能”是否是一个恰当的词。我使用“创造性本能”这一术语是因为,这一因素至少是像本能那样能动地行为。它跟本能一样是强制性的,但它不是普遍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遗传组织。因此,我更倾向于把创造性本能当作一种与本能相似的心理因素,事实上它也的确与本能有紧密的联系但又不与本能同一。它与性欲的联系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此外,它与行为动力和反思本能有诸多共同之处。但是它也可以压制这些本能或将其导向个体的自我摧毁。创造在具有建设性的同时也带有摧毁性。

简要言之,我想强调从心理学角度看本能可主要分为五种:饥饿、性欲、行为动力、反思本能以及创造性本能。归根结底,本能是心理之外的决定因素。

讨论决定人类行为的动力因素而不提意志问题显然是不完整的。然而,意志所起的作用是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可以说意志的整个问题都与哲学思考相关联,这些思考则又取决于所采取的世界观。如果意志被界定为自由,那么他就与因果关系没有什么关联,关于它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但是如果它被当作是预先决定的并且与本能有因果依赖关系,那么它就是一种具有次级重要性的副现象。

生理功能的形态是与动力因素不同的东西,它们以其他方式影响了人类行为。其中,我想特别提及的是性欲、年龄及个体的遗传倾向。这三个因素主要被理解为生理的东西,但是,由于它们像本能一样,受到心理化的支配,因而也是心理的。例如,一个人生理上是男性并不能证明他心理上也是男性的。类似的,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也不总是一致的。至于遗传倾向方面,种族或家族的决定因素也许会被心理的上层结构所超越。狭义上的遗传更多地是一种心理影响的结果,这是儿女的心理受父母无意识心理的同化。

除了这三种半生理的形态之外,我还想补充三种心理形态。其中我特别想强调的是意识与无意识。一个人的心理是无意识地还是有意识地起作用,会使其行为有非常大的差别。当然这只是意识控制程度的高低问题,因为完全由意识控制从经验上来说是不可能的。无意识形态的一个极端例子就是强制性本能过程预定了一切,其结果不是无限度的抑制就是完全缺乏抑制。心理中发生的东西因而是对立的,并且按照非逻辑的对立交替发生。这种情况下的意识基本上相当于做梦的状态。相反,意识程度高则表现为高度的知觉、对意志的绝对控制、理性的行为,以及本能决定因素几乎完全不存在。因而无意识状态无疑只相当于动物的程度。第一种状态缺乏理性和道德感,第二种状态则显得不太自然。

第二种心理形态是外向性和内向性。它决定了心理行为的目标和方向,这就是说,它决定了意识的内容指向外部客体还是指向主体本身。因此,它也决定了重要的价值处在个体之外还是处在个体之内。这种形态会持续起作用直到养成习惯的心理状态,也就是具有外在可认知的特征。

第三种心理形态,用比喻的说法来说,是向上和向下,因为它要处理精神和物质的问题。确实,物质一般来说是物理过程的主体,但宗教与哲学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它同时也是一个心理范畴。就像物质归根结底只是物理学有用的假设,作为宗教和哲学主体的精神同样也是需要被不断重新阐释的假设。所谓的物质实在性主要被我们的感官知觉所证实,而对精神存在的信念由心理经验所支持。从心理学上来讲,关于物质或精神,我们所能确定的东西就只是一些意识内容,这些意识内容有的被说成源自物质,有的被说成源自精神。在文明人的意识中,物质与精神这两个范畴的确有根本的区别,但在原始人的眼中,这两者的分界线并不明显,以至于物质常常被认为具有“灵魂”,而精神被视作是物质的。然而,这两个范畴的存在产生了道德、审美、理智、社会和宗教的价值体系,而这些价值体系最终决定心理中的动力因素如何发挥作用。因此,说个体与社会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关注心理相关于精神与物质的行为方式也许并未言过其实。

2.特殊现象学

现在我们来讨论特殊现象学。在第一部分我们区分了五种主要的本能和六种心理形态。但其所描述的概念是一般概念,只具有学术研究的意义。而在现实中心理是所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过程。而且,由于其特殊结构,它一方面显现为无穷的个体差异,另一方面显现为具有无限的改变和变化能力。之所以存在这种多变性,是因为心理不是同质的结构,而明显是由松散地联结在一起的遗传成分构成的,因而它显现出明显的分裂倾向。变化的倾向由内部和外部的影响所决定。从它们的功能来讲,这些倾向是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1)我们首先来看看心理的分裂倾向。尽管这一特性在精神病理学中最常见,但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一个正常现象,在原始人的心理投射中非常容易看到这一特性。分裂倾向是指心理的各个部分脱离了意识,以至于它们不仅看起来是异质的而且还独立地存在着。这并不一定是癔症的多重人格或是人格的精神分裂,而仅仅是完全正常人的“情结”。情结是某些创伤或不相容的倾向所导致的一些分离心理碎片。就像联想实验证明的那样,情结会干扰意志的意向并影响意识的活动;它们会在联想流中制造记忆混乱和障碍;它们依据自己的规律出现和消失;它们还能暂时控制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影响到言语和行为。总之,情结就像独立的存在一样自由行为,这在反常的心理状态下尤其明显。在精神病患者听到的声音中,这些情结甚至采取个体自我的形式,就像通过无意识的书写及类似的东西表现自己的灵魂那样。情结的激化导致病态的心理,这是患者生活缺乏控制而引起的多重分裂。

被集结在无意识中但还没有被意识所同化的新的内容的行为与情结的行为是相似的。这些内容有可能是建立在潜意识知觉之上,抑或具有创造的性质。它们只要没有被变成意识的或被整合入人格中,就会像情结一样独立存在。在艺术和宗教现象中,这些内容还可能以拟人的形式出现,尤其是以原型的形式。神话研究将这些内容称为“母题”,列维-布留尔说它们是集体的表象,于贝尔和莫斯称它们为“想象范畴”,我用集体无意识这一概念来包括所有这些原型。它们跟本能一样是心理的形态并且为人类普遍共有,它们的存在可以被存有的文字记录所证明。作为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原型的作用不可小觑。它们通过认同行为影响到整体人格的形成。原型很可能代表着生命中的典型情形这一事实很好地解释了这种影响过程。在心理学和精神病理学的案例中有很多原型认同的例子。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的心理学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原型与精神分裂症中的分离意识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赋予了人格并承载意义的存在,而后者只是具有意义痕迹的碎片,是分裂的产物。但是,它们都具有很强的影响、控制甚至压制自我人格的能力,因而会导致短暂性或永久性的人格改变。

(2)就像我们看到的,心理内在的分裂倾向是指它一方面分裂成不同的结构单元,另一方面又具有改变或变化的可能性。它允许心理结构的某些部分分离出来,而这些部分通过意志的集中被整合并发挥最大作用。通过这种方式,某些功能尤其是具有社会效用的功能可以被培育而同时忽视其他功能。这导致了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与支配性情结造成的后果相似,即人格的改变。的确,我们并不是说这是被情结缠住了,而是说这是一种片面。但实际的状态差不多是一样的,只不过片面是个体所意图的并且是竭尽其所能培育的,而情结则被感到是破坏性和干扰性的。人们常常没有认识到有意识培育的片面其实是导致不合意情结的重要原因之一,反过来说,某些情结会引发其价值是有疑问的片面区分。一定程度的片面是不可避免的,同样情结也是不可避免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情结也许可以被比作是经过修整的本能。过度心理化的本能有可能会反叛从而形成独立存在的情结。这是引发神经症的主要原因之一。

众所周知,人类的诸多官能均可以被分化。我不想拘泥于具体琐碎的历史资料,而是限于关注总是存在于意识之中的正常官能。意识从根本上是在外在和内在世界中进行判定的官能。其最初和最重要的作用是确定有些东西存在。我把这一官能称之为感知。但我不是指具体官能的特定行为,而是笼统意义上的感知。另外一个解释被感知东西的官能,我称之为思考。通过这一功能,被感知的客体就会被同化并转化为心理内容,这比纯粹的感知更进了一步。第三个官能确立客体的价值所在。这种评价功能我称为感觉。感觉到痛苦或开心标志着客体被主体化的至点。感觉把主体和客体紧密联系起来,以至于主体必须要在接受或拒绝两者之间选择其一。

如果讨论的客体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孤立的,那么这三种功能足够可以确定这个客体。但是,在空间上每个客体都与其他客体存在着无穷的错综复杂的联系;在时间上每个客体也只代表着从先前的形态转变到将来的形态的一种过渡形态。在确定一个客体时大部分空间关系和时间变化都一定是无意识的;然而,要确定一个客体的意义,时间—空间关系是必需的。而这就需要意识的第四个官能,即直觉。它至少使得时间-空间关系的确定基本上成为可能。这是包含潜意识因素的感知功能,即是说与客体的可能关系没有呈现在视觉中,客体对过去和将来的可能改变没有给出任何线索。直觉可以直接意识到其他三种功能确定客体时无法确定的关系。

我提及意识的这些判定功能是因为,它们可以被单独分离出来作经验观察并且可以被区分。从一开始,自然便确立了在不同个体中它们的重要性明显不同。通常,四个功能中其中一个会得到特别发展,这给予个体的心理整体以独特的个性。如果某个功能占据优势,就会导致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可以称之为是思考类型、感觉类型或其他。这种类型的心理状态是偏见,它就像个人所认同的命运一样。任何因为其倾向或是效用而被提升为原则或美德的东西总是会导致排除其他一切可能的片面或片面的冲动,而这不仅适用于其生活的目的就只是不断地整理记忆的人,也适用于具有意志并付诸行动的人。我们不断地从意识成长和适应之中排除掉的所有东西,都必然或部分无意识或完全无意识地处于一种自然的、原始的或是古老的状态。因此,除了意识和理性的动机之外,原始无意识的影响一直都大量存在着,并干扰意识的意向。我们绝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所有被个体压制或忽视的潜伏在心理中的活动会因而失去它们的特有能量。例如,如果一个人完全依赖于视觉获取的信息,并不就是说他失去了听觉能力。即使他可以迁移到一个无声的世界,他也会很快沉浸在幻听中来尽可能地满足自己听觉的需要。

心理的自然功能所特有的能量无法被剥夺这一事实导致了独特的对立,这在意识的四个判定功能起作用时可以观察到。主要的对立一方面在思考与感觉之间,另一方面在感知与直觉之间。前两者之间的对立是一个老话题了,在此不用多说。而后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被理解为客观事实与诸多可能性之间的对立就会变得比较清晰。很显然,任何期待新的可能的人都不会满足于当下现实的状态,而是会尽可能快地超越这一状态。这些对立具有明显的刺激性,并且不论冲突发生在个体心理内还是发生在不同性格的个体之间都是如此。

我确信在此只是稍稍提及的对立问题应该成为批判心理学的基础。这种批判不仅在严格意义上的心理学领域还是在更宽泛的文化科学领域都具有很高的价值。

在这篇文章中我讨论了从纯粹经验的心理学角度看,决定人类行为的所有重要因素。多样性需要得到关注是由于心理的本质反映在无数的方面,而且它决定了研究者所要面临的困难程度。只是当我们看到,所有试图形成一个全面的心理现象的理论努力都注定要失败后,我们才发觉心理的异常复杂性是天生的。我们假设的前提总是太过简单。心理是人类所有经验的出发点,我们获取的所有知识最终也要回到它那里。心理是所有认知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它不仅是认知科学的对象,同时也是它的主体。这一点为心理学赢得了独特的地位:一方面,一直都有人怀疑心理学到底是否可能是一门科学,而另一方面,心理学又获得了陈述理论问题的权利,这种理论问题的解决将是未来哲学面临的最艰难的任务之一。

在这篇研究论文中,由于太过简短而没能提到许多重要的研究者的名字。但是有一个我不能不提,那就是威廉·詹姆士。他的心理学视角和实用主义哲学给了我很多指导。正是由于他卓越的心智让我意识到人类心理的范围可以无限延伸。

[1] [本文是最初于193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哈佛大学召开的科学与人文300周年纪念会上的英文演讲稿,并发表在论文集《决定人类行为的因素》( Factors Determining Human Behavior )中(剑桥,1937年)。后经稍稍修改后以《人类行为》( Human Behaviour )为题发表在另一论文集《科学与人类》( Science and Man )中,此论文集由卢斯·安森编辑(纽约,1942年)。这里所收的论文是后一版本,并根据最初的德文打字稿进行了稍微的修改。——英编者] femT7E1gtfwAVDrEyhnkHI79vo0fc7i+d9KG7VQYcUx/8E3FgiBy3aY7sS/Yd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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