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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和遗传在心理学中的意义 [1]

现今的科学家都坚信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理构成;的确,有不少人认为这样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但我并不这么绝对地认为,而是觉得心理状态相对独立于生理构成的观点更合理。虽然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种观点是对的,然而也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心理状态完全依赖于生理构成。不管怎样,我们不能忘记,如果心理是因素X,那么心理构成就是它的互补因素Y。这两个因素总的来说都还没有被认知,并且直到最近才开始有比较清楚的形式。但我们现在对它们真正本质的了解还是微乎其微。

尽管在一些个案中很难确定生理构成与心理状态之间的关系,人们还是常常会做类似的努力,但是所得结果只是一些未被证明的观点。现今唯一能够得出比较可靠结论的方法是类型学方法,克瑞施麦(Kretschmer)曾用它解释生理构成,而我用它解释心理状态。在两种情况下,这种方法都建立在大量的经验材料上;尽管一些个别的变异极大地消除了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但某些典型的基本特点仍然清楚地显现了出来,从而让我们能构建一些理想的类型。当然,这些理想的类型不会以纯粹的形式出现在现实中,而只是以类型的基本原则的某种个别变异显现出来,就像晶体是同类的立方晶体的个体变异那样。生理类型学首要的和最重要的任务是,努力确定外在的生理特征,以此个体存在能够被分类且其其他性质能被考察。克瑞施麦的研究已表明,生理特性有可能决定心理状态。

心理类型学完全依据同样的原则,只不过它的出发点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它并不试图枚举外在的特征,而是试图发现那些支配典型的心理状态的内在原理。心理类型学当然要使用科学的方法以获取结果,但心理过程的无形且无法量化的特性使我们不得不运用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首先是运用分析批评的方法。正如我所说,它们的原则并没有太大区别,而只有出发点不同导致的细微差别。研究的现状让我们有理由希望,两种方法得到的结果在某些基本事实上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我个人认为克瑞施麦的一些主要类型和我所例举的心理学基本类型有某种相似性。可以设想,在这些地方,也许可以在生理构成和心理状态之间建立联系的桥梁。这种联系至今没有被建立,原因可能是生理学的发现还是新近的,而且心理学的研究相对比较困难从而也更难以理解。

我们很容易同意,生理特性是某种可以被看到、被触摸和被测量的东西。但在心理学上,即使一个词的意义都不是确定不变的。几乎没有两种心理学能够,譬如,对于“感觉”概念达成一致。但是动词“感知”和名词“感觉”总指称着一些心理事实,否则,就不会被创造出来。在心理学上,我们需要处理那些本身清晰明确,但却没有被科学地定义的事实。我们知识的现状跟中世纪的自然哲学一样,即学心理学的人比其他人更懂心理。对于未被认知的事实只能有观点。因而心理学家不可抗拒地会依赖生理事实,因为他觉着在显得已知的和确定的事实那里有安全感。由于科学依赖于语词概念的清晰明确,所以心理学家就要区分各种概念,并给予某些特定的心理事实一确定的名称,不管其他人对此有过什么不同的概念定义。他考虑的唯一事情就是他所使用的名称与名称所指的心理事实是否一致。同时他又必须摆脱这样一种常识观念:“名称解释它所指称的心理事实”。名称对于他来讲只不过是一个符号,而他的整个概念系统对他来说,就只不过像是对某个地理区域进行的三角测量,在这种测量中,基准点在实际操作中不可或缺但与理论并无关联。

心理学现在仍必须创造自己的一套特定语言。我给我经验地发现的心理状态命名时,我发现语言问题成了最大的障碍。不管愿意与否,我都被迫给我的概念划出明确的界定,并且尽量使用日常用语来命名这些划定的区域。如此,我就不可避免面临我已提及的危险,即这样一种常识偏见:认为名称解释其所指的事物。尽管毫无疑问,这是认为文字具有魔力的古老观念的残留,但它并未阻止误解的产生,而我也经常听到有人提出反对说,“感觉是非常不一样的东西”。

我之所以提及这一明显是微不足道的事实,恰恰是因为这种微不足道是心理学研究的最大障碍之一。作为一门新兴的科学,心理学仍然受中世纪思想的影响,而这种思想没有对语词与事物进行区分。我必须强调这些困难,以使更多科学领域的公众知道心理学研究明显的不充分及其特有的性质,而公众对此并不知晓。

类型分析法提出了它津津乐道的“自然”分类。这种分类具有很大的启发价值,因为它把具有相同外在特征或心理状态的个人归类到一起,使我们能够对他们进行更细致、更精确的观察,但是没有任何分类是自然的!对人的体质的研究使心理学家拥有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标准,借助于这一标准,他在研究心理的背景时可以将生理因素排除在外或考虑在内。

这是极其重要的关键点之一,在此纯粹心理与由机能特性代表的X发生冲突。但这不是冲突发生的唯一点。还存在另外的因素,常常被目前研究体质问题的研究者所忽视的因素。事实上,心理过程并不是始于个体意识,而是一种重复,是长时间积累形成的并由大脑结构继承的功能的重复。心理过程先于、伴随着意识,并且当意识消失后它依然延续。意识是连续的心理过程中的一个间隔;它有可能是某个需要进行特殊的心理努力才能达至的高潮,因此每天它都会消失一段时间。在我们看来,意识层面下的心理过程是自发的,而且我们都无法感知它的出现和消失。我们只知道神经系统尤其是中枢神经决定并表现心理的功能,我们只知道这些遗传的结构在每一个新的个体中都会起到它们一直以来所起的作用。我们意识所能感知的只有心理活动的高潮部分,而且它常常会周期性地消失。不管个体意识有多么不同,无意识心理的基本结构是始终如一的。只要无意识过程能被理解,它们就会以惊人一致的形态在各个地方表现自己,尽管它们实际的表现方式会由于个体意识的参与呈现出很大的不同。正是因为无意识心理过程的根本的一致性,人们才能够相互交流并且超越个体意识的差异性。

这些观察至少起初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但当我们发现个体意识受到了这种一致性的多大的影响的时候,它们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在同一家庭里我们能发现惊人的心智相似。福斯特(F rst)在他发表的文章中讲到一个例子,母亲和女儿联想的一致性高达30%。 不同地区和不同时代的各个民族和各个种族之间的心理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常常被认为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我们在现实中还是能找到只有在所谓梦幻之国才存在的最令人惊异的一致性。原来都试图把神话-主题和神话-象征的一致性解释为人口的迁移和传统。格布勒·达尔莫拉(Gobletd’Almellas)的《象征的迁移》( Migration of Symbols )就是这种解释的一个极好的例子。这种解释固然有某种价值,但它却违背了一个事实,那就是神话主题一点也不需要这种传播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产生。例如,我曾治疗过一个精神病患者,他一字一句地说了一大段象征性的话语,而这段话直到几年之后在迪特里希(Dieterich)发表的莎草文献中才能读到。 这样的例子我见过很多,从而动摇了我原先认为这种事情只能发生在同一种族的人身上的观点,因此我对美国南部纯粹的黑人的梦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发现在他们的梦里有希腊神话的主题,这就消除了种族遗传的可能性。

人们常常指责我对“观念遗传”持有迷信般的相信,但这是不公正的,因为我明确地强调,这些一致性不是产生自观念,而是产生自遗传特性,这种特性以人们总是那样进行反应的方式进行反应。而且,人们还说救世主的形象在一个地方是一只野兔,在另一个地方是一只小鸟,在别的地方又是一个人,因而不存在所说的那种一致性。但这样说是忘记了这样一些给人深刻印象的事实:一名虔诚的印度教徒参观了一个英国教堂回到家后,他会说基督徒敬动物为神,因为他到处都看到羔羊的图像。其实名称并不重要,所有事物都依赖于事物之间的关联而存在。所以,“财宝”是金戒指、皇冠、珍珠,还是储藏的财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一笔异常珍贵且难以得到的珍宝的观念,不管它在特定地区有何特定名称。从心理学角度上讲,根本的东西是最不可思议的神话主题和象征可以在所有时候出现在土著的梦境、幻想以及其他异常的心理状态中。这很明显常常是特定的影响、习俗和刺激作用在个体身上的结果,但更常见的是没有一丝作用的踪迹。这些“原始意象”,或者按我的说法“原型”,是无意识心理结构的基本素材,它们不能被解释为个人的习得。它们共同构成了我称之为集体无意识的心理层面。

集体无意识的存在意味着个体意识绝不是一块白板,并且它不能摆脱集体无意识预定的影响。相反,除了不可避免地受环境影响之外,个体意识还受遗传前提的极大影响。集体无意识是由我们祖先最早的心理生活所构成的。它是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的母体,因此它的影响极大地制约了意识的自由性,因为它总是试图把意识过程带回古老的轨道上去。这种毋庸置疑的危险解释了意识对无意识的激烈反抗。这里所说的不是对性进行的反抗,而是对更为普遍的东西进行的反抗,是对失去意识自由和受制于无意识心理自发活动的本能恐惧。对于某些人来讲,这种危险好像存在于性之中,因为他害怕在那里失去自由。而对其他人来讲,危险存在于许多不同地方,但总是存在于一些弱点暴露的地方和一些再高的阈限都无法抵抗无意识作用的地方。

集体无意识是另外一个纯粹心理与器质因素发生冲突的地方,在此心理必须最大可能地承认非心理事实建立在生理机能之上。就像最保守的心理学家永远不能将生理体质成功地还原为个体心理的特质,同样也不能将集体无意识必需的生理因素当作个体的习得。体质的类型和集体无意识都是意识心理无法掌控的因素。体质的条件和集体无意识的非物质形式都是现实的存在,这就是说无意识的象征和主题如同体质一样真实存在着。这既不能忽视也不能否认。忽视体质会导致病态的混乱,而忽略集体无意识会导致相同的后果。因而,我在治疗过程中,尤其关注患者跟集体无意识中发生的事情的关系,因为许多经验告诉我,患者与无意识和谐相处同他与其个体倾向和谐相处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1] [译自Die Bedeutung von Konstitution und Vererbung f r die Psychologie,载《医学世界》( Die medizinische Welt )(柏林),Ⅲ:47(1929年11月),1677~1679。—英编者] bQ4kLUgqLjFzTy9Tw1YDLLEwJ3t4KEPAGpQjaUdl5G1OUXjhYTXqZw2Jp40pex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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