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可能,在早期基督教会的争论中,类型的差异也经常出现在教派和异端的历史上。伊便尼派 或者犹太基督徒一般在这方面可能与原始基督徒相同,都相信耶稣独有的人性,并且认为他是玛利亚和约瑟夫之子,只是后来凭借圣灵才获得了他的神圣。因此,伊便尼派在这一点上与多西特派 全然相反。这种对立的影响十分长远。在大约公元320年的亚流派 异端中,冲突以新的形式再次显现——这种冲突形式虽然在根本上得到弱化,实际上还是对教会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流派否认正统教会提出的原则:与上帝同体。当我们更细致地研究在同质和似质(与基督和上帝的本质类似性不同的完全同一性)问题上存在的亚流大争论的历史,似质教义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同于同质教义纯粹概念的和抽象的观点,明确地强调感官和人的知觉。同样,在我们看来,基督一性论者(主张基督本质的绝对同一性)对迦克墩二性共存信条 (拥护基督不可分割的二重性,即其人性和神性集于一身)的反抗再一次表明,抽象难解的观点与二性共存信条感性自然观点的对立。同时,对我们来说,以下事实变得极为清晰:完全就像基督一性论争论中的亚流派运动一样,精妙的教义问题,那些确实本该为有才智的人所了解的主要问题,并没有被参与到教条争论中的大众所把握。即便在那时也没有成为大众的原动力的这样一个精妙的问题骚动起来,就像它是与神学见解的差别无关的政治权利的要求和主张引发的那样。如果类型的不同在这里有什么重要意义的话,那仅仅是因为它碰巧给出的话语迎合了大众粗俗的本能。但是,对引发争论的人来说,这绝不能蒙蔽这样的事实:同质和似质都是非常庄重的东西。因为其中所隐藏的,无论从历史上还是心理上来看,都是把主张纯粹人性基督的伊便尼派信条放置在认为基督仅仅具有相对的(表面的)神性的教义之上,把主张纯粹神性基督的多西特派信条放置在仅仅从表面的肉身的角度理解基督的观点之上。而且,在此之下还隐藏着巨大的心理对立。一种立场主张,终极价值和意义在于感性知觉,在那里,主体尽管确实并不总是人类和个人,却始终都是一种投射的人类感觉。另一种立场则坚持认为,首要价值在于抽象物和人类之外的东西,主体只是其中的一种机能;换句话说,在造物的客观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超越感觉之外、作为感觉之实际基础的非人为的律法。如果人可以被这样看待的话,那么前一种观点赞成机能情结,而忽视了机能;后一种观点赞成机能,而忽视了作为必备控制要件的个体。这两种观点都相互否认对方的主要价值。各方观点的代表人物越是坚决地捍卫自己的观点,就越是尽力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对方,并以此来侵犯对方的首要价值。
类型对立的另一方面于公元5世纪初在贝拉基教派 的争论中登上历史舞台。即便是在洗礼之后人也不能幸免于罪,这一曾被德尔图良深刻地觉察到的经验在圣·奥古斯丁——他在很多方面不像德尔图良——那里逐渐变成了有关原罪的完全带有悲观性质的原则,这种原罪的本质在于遗传自亚当的欲望 。根据圣·奥古斯丁的观点,在原罪的对立面是上帝补偿的恩惠,以及蒙他对拯救方式的恩惠而颁布的教规。在这种观念中,人的价值非常低下。他实际上不过是被遗弃的悲惨生物,无论如何都已经被交付给了魔鬼,只有通过——作为拯救的唯一方式的——教会的引导,他才能成为神圣恩惠的分享者。可是一旦如此,不但人的价值而且人的道德自由和自律都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结果是教会的价值和意义作为一种理念被极大地提升了,这正好对应着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中所表达出的方案。
与这样一套花样多变但却始终令人窒息的说辞相反,人的自由情感和道德价值还是发展起来。这种情感不会容忍长期的压制,哪怕这种压制有无孔不入的审查,严格周密的逻辑。英国僧侣伯拉纠(Pelagius) 和他的学生克里斯休斯(Calestius)就是人类情感价值应受正当待遇的倡导者。他们的说教以人的道德自由这一既定事实作为基础。伯拉纠派通过聂斯脱利(Nestorius) 在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辖区找到过避难所,这表明伯拉纠派立场和基督论的 观点存在着心理上的血缘关系。与区利罗派强调作为神人的基督的物理单一性相对应,聂斯脱利强调基督两种本性的分离。另外,聂斯脱利明显不愿意让玛利亚被理解为圣母。他甚至在某些论调中称玛利亚是异教神之母。由他而起的聂斯脱利派争论最终以聂斯脱利派教会的分裂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