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并不仅是两种体系,而且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性类型,他们自远古以来,就披着各种不同的外衣,或多或少地相互敌对着。特别是经过整个中世纪,一直到今天为止,斗争还是这样进行着,而这场斗争也是基督教教会史的最基本内容。即使在另外一种名义下,问题总还是关系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着狂信的、神秘的、柏拉图式性格的人们从他们的内心深处显示出基督教的观念以及相应的象征。实践的、善于整理的、亚里士多德之类的人们从这些观念和象征中建立起一种牢固的体系,一种教义和一个教派。教会终于包容了这两种性质的人们,一派大多数盘踞在教士阶层中,另一派则大多聚集在修道院中,但他们互相之间的斗争却始终不断。
——海涅:《论德国》
在对神经症人的医疗实践中,我早已被这样的事实所触动,即人类心理中的诸多个体差异亦存在着类型上的不同:有两种类型对我而言尤显明晰,我将之称为内倾型和外倾型。
反思人类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个个体的命运是如何受到其志趣所在对象的支配,而另一个体的命运又是如何被其内在自身、被其主体所决定。因此,我们既然都是更多地偏向于一种类型,就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按照我们自己的类型去理解一切。
我在此刻提及这一情况为的是避免随后可能出现的误解。不难理解,这一基本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类型进行一般性描述的困难。如果我指望自己能够被正确理解,就必须要仰仗读者的大力配合。如果每位读者都已知道他自己属于哪种类型,那相对而言就简单多了。但是,要发现一个个体属于哪种类型却往往是一件困难的事,尤其当个体自身正处于讨论当中。对一个人自身个性的判断的确总显得身在庐山难知真貌。因此,判断活动中的这种主观性遮蔽即便不是永恒的也是经常性的因素,因为在每一种业已提到的类型中都存在着一种对其类型的片面性进行补偿的特殊倾向。这种倾向是一种生物上的权宜之计,因为它是一种保持精神平衡的持续努力。通过补偿,产生了第二种个性或者类型——这就呈现出了一种极难解读的图景,难得甚至会让人倾向于否认一般类型的存在,而相信只有个体差异。
我必须要强调这种困难性,以免使我后面的种种努力显得突兀。描述两个具体的事例并予以归类看似更为简便。但是,任何一个个体都拥有着两种机制——外倾和内倾,只有其中一个的相对优势决定着类型。因此,为了彰显出此一图景的必要轮廓,我们就有必要认真地重新对它进行一番探讨,当然这也多少有些善意的欺骗。此外,人类的心理反应是这样一种复杂的现象,以至于我的描述能力几乎不足以描绘出其完全正确的图景。
因此,由于非常之需要,我仅限于对原理进行陈述,这些原理是从观察获得的大量事实中抽象而来的。其中不存在先天演绎的问题,而且这些原理似乎可能是这样的:它是一种对基于经验而获得的理解的推论性陈述。我希望这种洞察可以有助于澄清一种已经而且仍然在导致误解和分歧的混乱:这种混乱不仅存在于分析心理学,而且还存在于其他科学领域,尤其是存在于人际关系当中。因为它解释了为什么说两种不同类型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久已为人所知的事实:一个以一种或者另一种形式渐为人性观察者所把握的事实,或者一个为思考者的深刻反思所理解的事实;例如,对歌德的直觉来说,它便将自身呈现为包含收缩和舒张的原理。内倾和外倾机制借以表达的名称和形式极为多变,而且通常都与个别观察者的立场相对应。尽管存在表达的多样性,共同基础或者基本观念却是始终如一的,也就是说,在一种情况下是兴趣趋向于客体(Object) 的外向运动,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离弃了对客体的兴趣而趋向于主体及其心理过程。在第一种情况下,客体之于主体趋向就如同磁石一般,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决定着主体的一种吸引力。它甚至使主体与其自身相分离:在与客体同化的意义上,他的特征会发生如此改变,以至于会使人认为客体对主体拥有一种极大的甚至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似乎它就像是一种绝对的决定因素,一种生活的特殊目的,使得主体彻底屈从于客体的摆布。
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主体是而且一直是一切兴趣的中心。我们可以说,所有的生命能量似乎都在根本上寻觅着主体,并因而对来自客体的任何过强影响都施加着一种持续的阻挠。似乎从客体而来的能量尽皆流失了,主体成了能将客体吸引于其自身的磁石。
想要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刻画出与客体之间的这种对比关系并非易事。事实上,对这种似是而非的表达进行探索确实存在着极大的风险,这种表达本身所能产生的混淆也远较澄清为多。概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这样描述内倾观点:无论如何都将主体自身和主体心理过程置于客体和客观过程之上,或者不管怎样都坚持其反对客体的立场。因此,这种态度给予了主体一种比客体更高的价值。结果,客体始终具有一种较低的价值,第二位的重要性。有时候,客体甚至仅仅代表着主观性内容的一种外向客观标志;换言之,一种观念的体现,然而观念在其中又是核心要素。或者说,它是知觉的对象,而在这里知觉经验又是主要的,没有出现客体自身的个性特征。与此相反,外倾立场将主体置于客体之下,客体由此获得了主要的价值。主体始终具有次级重要性;主观过程有时似乎仅仅是作为客观事件令人烦恼的或者累赘多余的附属物。显而易见,缘自这些相反立场的心理必定要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从其自身观念的角度看待万事万物,另一种则从客观事件的观点出发认识一切。
这些相反的态度体现着两种对立的机制——一种向外舒张并把握客体,一种向中心收缩并从被把握的客体中释放能量。每个人都拥有这两种机制,并通过其现实生活的节奏表现出来。对这种节奏,歌德绝非偶然地用有关心脏搏动的生理学概念进行了刻画。精神活动这两种形式有节奏地交替更迭可能正对应着生活的一般过程。但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可能更为复杂的我们的个体心理倾向的状态,都很难保证我们的精神活动完全不受干扰。外部环境和内在倾向都常常助长一种机制,抑制或者妨碍另一种机制;由此,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机制自然浮现出来。如果这种状态通过无论何种方式变得长效持久,那么,一种类型就产生了;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习惯性的态度,在这种态度中,一种机制持续占据优势;当然,另一种机制不可能被完全压制,因为它也是精神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要素。因此,绝对不会出现此种意义上的一种纯粹类型:一个人整个被一种机制所占有,而另一种机制则完全萎缩。一种典型的态度意味着不过是一种机制相对占有优势地位而已。
凭借内倾和外倾的本质特征,对心理个体的两大群体进行划分的一个契机即刻展现出来。但是此种分类如此的粗略而且笼统,使它顶多具有一般的区别效力。只要我们对两大群体中任一个体的心理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就立刻会发现,在仍然属于同一群体的个体之间又有巨大的差异。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确定属于一定群体的个体在哪一点上存在着差异,就必须要更进一步探究。我的经验告诉我,个体的一般划分不但能够通过内倾和外倾的普遍差异来进行,而且还可以依据个体基本的心理机能来进行。因为,在同等条件下外部条件和内在倾向分别促成了外倾和内倾的优势地位,与此类似,它们也有助于个体之中某种基本机能优势地位的形成。
基本机能,即真正在根本上区别于其他机能的那些机能有:思维、情感、感觉和直觉。如果这些机能中的一种习惯性地居于优势地位,那么一种对应的类型就产生出来。因此,我区别出思维型、情感型、感觉型和直觉型。此外,依据一个人与客体之间的上述关系,这些类型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够被分为内倾型的或者外倾型的。
在此前两次关于心理类型的交流中, 我没有提出上面所勾勒的那种区别,而只是把思维型等同于内倾,情感型等同于外倾。对此问题的更深入阐述证明了这种合并是不可取的。因此,为了避免误解,我希望读者能够牢记此处衍化出的区别。为了确保在关于这种复杂问题的研究中至关重要的明晰性,我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专门对我的心理学概念做出明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