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搅得人们心神不宁的后期对立中,新教和宗教改革运动实在是我们应该首先考虑的对象。这场对立如此复杂,以至于在它变成分析说明的对象之前,有必要被分解成众多独立的心理过程。但是这超出了我的关注范围。因此,从这场伟大的竞技中挑选出一个单独的事例,即路德(Luther)和茨温利(Zwingli)之间的圣餐礼争论,我就很满足了。前面已经提到过,圣餐变体论教义被1215年的拉特兰会议认可,并从那时起就形成了一种固定的信条,路德本人就是在这种信条中成长起来的。因为福音派的新教会运动实际上是与天主教制度直接相违背的,所以,尽管那种认为仪式及其具体实践能够具有一种客观拯救价值的观念实际上与《四福音书》不符,路德还是不能使自己从那种对面包和酒的直接有效的感官印象中解放出来。他从中不仅认识到一种象征,而且还认识到实际的带有其附属物的感官实在和直接经验;这对他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宗教必需品。因此,他声称圣餐礼中真实地出现了基督的肉体和鲜血。对他来说,直接客观经验的宗教意义如此之大,以至于他的联想被圣体物质呈现的具体化所迷惑和束缚。因此,他为解释做出的一切努力都是基于这种迷乱的事实:基督的身体是存在的,尽管它“不占有空间”。根据所谓的圣体共在论原则,圣体的真实实体实际上也与面包和酒的实体同时出现。基督身体的普遍存在这一承诺设定了一种对人类理智来说极其痛苦的观念;因此它实际上被随意呈现的概念所取代,这一概念意味着,上帝可以出现在他愿意去的任何地方。但是,路德没有被这些困难所束缚,毫不妥协地坚持感官印象的直接经验,并愿意用那些或者荒唐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解释平息人类理性的所有迟疑。
如果说仅仅是传统的力量决定了路德去坚持这种教义,这很难令人相信,因为他确实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有能力抛开信念的传统形式。确实,我们不应该误认为,圣餐礼当中实际地接触到了“真实的”和物质的东西,误认为这种接触的情感意义对路德自身而言远远超过了福音派的新教原则。福音派新教原则主张,圣餐一词是传达神恩的唯一工具,而不是仪式。对路德来说,这个词当然具有救赎的力量,但是分享圣餐也是神恩的一种传达方式。我要强调一下,这必定是对天主教制度的一种明显让步;因为实际上,它是由路德的心理所决定的,对基于直接的感官经验的情感事实的一种认可。
与路德宗的观点相反,茨温利提出了纯粹象征的概念。与他真正相关的是基督身体和血液的一种“精神”分享。这种观点具有理性的特征,是对这种仪式的概念态度。它具有这样的优点,即它没有粗暴对待福音派新教的原则,同时避免了与理性相违背的所有假设。然而,这种概念没有公正地对待路德意图保存的东西,即感官印象及其特殊情感价值的现实性。茨温利确实也实施圣餐礼,和路德一样分享面包和酒——然而,他的概念不包含任何范式可以充分给予有关这种对象的独特感觉和情感价值。路德给出了这种范式,但它是违背理性和福音派新教原则的。对感觉和情感的观点来说,这无关紧要,而且是恰如其分的;对理念、“原则”来说,这似乎与对象的感觉不相关。这两种观点在根本上是相互排斥的。
路德宗范式偏爱事物的外倾概念,而茨温利则具有概念立场。尽管茨温利的范式没有歪曲情感和感觉,而只是给出了一种概念化范式,并且似乎进一步为对象效力留下了余地,然而,外倾观点似乎对这一余地也并不满意,反而还要求一种概念遵循感官价值的范式,完全就像是概念范式要求情感和感觉的效用。
在这一点上,鉴于对此已有一般论述,我选择本章来阐述古典和中世纪思想史上的类型原则。要用尽一切办法来阐明这一问题,我也不是完全有能力来完成这样一个困难而且繁琐的工作。如果我成功地让读者认识到类型问题上存在观点差异,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我知道此处涉及的所有材料都没有进行过归纳总结,这一点自不待言。我肯定得把这一任务留给那些比我更了解这一领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