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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家和经营者的分离

从前,投资家也负责企业的经营。现在也是一样,街上水果店的老板大多自己出钱开店,自己经营店面。在大企业中,像竹中工务店、乐天等非上市企业也都是由经营者家族持股、由家族成员或关系亲密的人来经营的。但在上市企业中,投资家和经营者普遍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

投资家和经营者的分离,即资本和经营的分离始于15世纪中叶大航海时代的欧洲。发现新大陆、收集金银财宝这个远大的梦想是典型的“高风险高回报”型投资。在那个时代,海难频发,航海风险很高,即便如此,每个船队仍为出海花了不少钱。这些资金显然不是由想发现新大陆的冒险家一人承担的,而是先从富裕阶层集资,获利后再进行分配。

意大利人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大陆,他起初向葡萄牙王室请求航海资金援助,但遭到拒绝,后来得到了西班牙王室的援助而成功出港。换句话说,哥伦布是经营者,西班牙王室成了投资家。西班牙王室接受了哥伦布描绘的“用这艘船,这条航线发现新大陆”的创业计划,同意投资。利益分配等问题事先业已谈妥,如成功发现新大陆,哥伦布将分得领地利益的10%,此后投资航海的利益分配也照此比例执行,如哥伦布获得领地的终身舰队司令权与世袭总督权 等。这样一来,经营者哥伦布以印度为目标,带着投资家的资金,于1492年到达美洲大陆。作为分红,西班牙王室得到了从新大陆掠夺回来的金银财宝。

随着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投资家和经营者分离的体系逐渐完善。在东印度公司中,由第三方投资家出资赞助每一次航海。1601年3月的首次航海就从250名出资者中筹得了68 373英镑资金。这次航海十分成功,所有收入都回报给了出资者。但如果将所有航海的收入都回报给出资者,那么每次新的航海就必须重新募资。因此,为了保持事业的延续性,公司于1657年修改了分配模式,分红的项目由收入变为利润。同时采用投资家参与经营的大会模式,奠定了现代股份公司的基础。

日本也有相似的例子——番头制度 。番头相当于店主的左膀右臂,这一制度起源于江户时期。进入明治时期,随着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规模逐渐扩大,急需具备专业经营知识的人才,优秀的番头开始不断涌现,代替创始人承担企业的经营工作。作为当时最为普遍的做法,创始人持有企业股份成为“社主”(相当于资本家、投资家),番头负责经营。番头在处理业务时需要看创始人的脸色,大事需由创始人定夺。用现代制度打个比方,番头是董事会,创始人就是股东大会。在优秀番头的经营下,许多企业发展壮大起来,三井、三菱都是如此。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财阀解体,这样的制度逐渐减少。在政府部门主导的经济重建过程中,新兴企业不再有创始人具备的绝对权力,而是通过上市得到了众多的股东。股东和经营者之间曾经存在的“亲密度”慢慢消失,公司治理中股东的存在感越来越弱。

我一直提醒上市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持有一些自己公司的股票。”我希望经营者在经营事业时能和股东拥有相同的视角,和股东背负着同样的风险和回报。重要的并不是承受风险,而是可以享受与功劳相对等的回报。在日本的上市企业中,不持股的董事太多了,经营者的收入只是稳定的工资和奖金,风险和回报并未和股价挂钩。这样一来,经营者往往不太在意股价的变化,一门心思琢磨怎样拿到更多的退休金和奖金。我认为,如果经营者对自己的能力有自信,认为可以提高企业价值,最好的办法就是投资本公司的股票。因此,我特别赞同股票期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如果经营者对自己的经营水平有信心,最好通过MBO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让自己成为公司老板。 Bnorv/1cCvZDv/ZWoQ/TQ2fMMOr7w9VGooJ7Y89rMs4fVGjYo1pGdsK2Nfpv8y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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