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的世界正处在一个大变动时期,东方社会及其有关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包括法律。东方社会是个具有悠久文明史的社会,法律史同样源远流长。由于法律有其继承的一面,古代东方法同样对近现代社会产生了影响。要全面把握当今的东方法,不能不溯源究根到古代。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对古代东方法的整体研究还很不够。本书以马克思主义东方学、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把古代东方法作为研究对象,较为全面地探研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发表了一些看法。我相信,它将开启又一扇了解东方社会的窗口,有助于人们进一步了解东方的过去,加深理解东方的现在,帮助推测东方的将来。
本书所指的古代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中世纪)两个时期,研究对象是东方奴隶制和封建制两个时期的法制。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各有自己的研究侧面。上编主要阐述古代东方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内容包括它的起源、种类、法律渊源以及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关系等,侧重反映古代东方法的一般发展规律,从宏观上考察古代东方法。下编则按古代东方法中的一些重要部门法,分类逐一探究它们的主要内容及其特殊发展规律,从微观上反映古代东方法。此编中包括的部门法有身份法、刑法、民法、婚姻法和诉讼法等。以上两编结合,便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古代东方法的面貌及其发展规律,也可使人们对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上编第一章的内容为东方法的起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关东方法起源的一些说法、东方法起源中的三种内容类型、与西方法起源的比较。这部分内容既概述了过去人们对古代东方法起源的说法,也有我自己对这些说法的看法。最后,还述及东方、西方有关法律起源的不同点及其形成的原因。关于东方法起源的一些关键性内容都在此章得到了反映。第二章介绍了古代东方法的六大种类,它们是:楔形文字法、希伯来法、印度法、伊斯兰法、俄罗斯法和中国法。每一类的内容都由概念、起源时间和地点、发展的几个主要阶段、主要法律、特点、影响地区以及解体时间等方面组成。这样,就对它们的基本情况作了较为具体的说明。第三章集中叙述了古代东方的几种主要法律渊源,包括法典、宗教典籍中的律例、单行法规、有关著作和习惯等。每一种内容又都由概念、适用国家或地区、特点等构成,比较全面细致。
上编的前三章只涉及古代东方法本身的一些问题,还未涉及与其他领域的关系,后三章便专论了古代东方法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意识形态等一些相关领域的关系。专制制度是古代东方的基本政治制度,通过它与法的这个侧面,可窥见政治与古代东方法的关系。第四章就专门阐述了这个问题。在此章中,除了讲述专制制度是古代东方的基本政治制度外,还重点论述了古代东方法对专制制度的维护和专制制度对古代东方法的影响两大问题。古代东方法与经济的关系十分密切,第五章即从古代东方法与当时的基本经济制度私有制的关系角度,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落点在阐发私有制决定古代东方法的内容和古代东方法对私有制的保护两个方面。第六章以古代东方盛行的宗教为对象,探讨古代东方法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阐述的内容主要是宗教对法的影响和法对宗教的保护两大问题。以上三章涉及的问题虽不多,但以一斑见全貌,从中可见古代东方法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也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发展规律。
古代东方法研究(第三版)绪论一本书的下编集中探研了古代东方各法的具体内容。第七章是身份法。此法在古代东方法中如同基石,对其他各部门法都发生作用。它的主要特征是不平等。此章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不平等、统治者内部的不平等和家庭成员间的不平等三个方面总述了身份法中的主要内容。最后,此章还涉及与身份法有联系的几个问题,即高低身份间的转换、身份法中的差异、身份法的发展、与古代西方身份法的比较、在近现代的变化等。这些作为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补充,使此章的内容更为完整。接着是刑法,考虑到刑法的内容较多,因而分为上、下两部分,列在第八、九两章。首先,总论了古代东方刑法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刑法的存在和发展均不平衡、刑罚的内容世轻世重、滥刑现象并不鲜见以及与古代西方刑法的比较等。然后,转入刑法的基本内容,其中有关于一般原则的规定、关于犯罪的规定、刑罚等。这几方面均是古代东方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如在刑罚中包括死刑、肉刑、自由刑、羞辱刑、财产刑等。另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如刑罚的构成、实施、法外刑和基本特征等。这部分的最后也有关于与古代西方刑法比较的内容。
与以上两法不同,民法和婚姻法都被认为是私法,调整那些与个人关系较大的法律关系。第十章是有关民法的,以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为重点述说内容,每一权中又含有若干层次,如在所有权中就包括土地所有权、奴隶所有权以及其他一些财物的所有权等。此章在最后也把古代东方民法与西方民法作了比较,还论说了它在近现代的变化。第十一章为婚姻法。古代东方社会重视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也因此而发展较快。此章主要从结婚和离婚两大方面反映古代东方的婚姻法律关系,每个方面又重点突出了相关的条件和限制两项内容。之后,此章还简要提到了家庭成员间其他一些关系,以及与西方古代婚姻法的比较和在近现代的变化等内容。
下编的以上各法皆是实体法。实体法的实施需以程序法为依托,因此程序法同样十分重要。本书的最后一章为程序法,定名“诉讼法”,其内容围绕诉讼问题展开。为了不使内容紊乱,此章的内容以诉讼顺序的排列为主线条,先是诉讼承担者司法机构和司法官,以下依次是起诉、证据、审判、申诉和执行等,最后才是与古代西方诉讼法的比较和在近现代的变化两部分。以上每一部分又包含相关的一些内容,如起诉中就有审级、越诉、受理、代理等部分,使其中的内容尽可能完整。
本书的下编虽侧重论述各部门法,但为了避免静止地以法论法,注意从动态、发展中进行论述,每章中均有关于此法发展的内容,努力在变化中体现古代东方法的存在,还其活生生的面目,使它们也成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由于时代的变迁,古代东方法在近现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反映这种变化,看到它们在近现代的各种姿态,本书的每章中都有这方面的内容,以便使东方法的长河贯通起来,从古到今,源流一体。古代东方法是相对于古代西方法而言的,两者又共同构成古代世界法。古代东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又相对于古代西方法而存在,也只有在与其比较后才能得以显示。本书并非泛泛而论古代东方法的特点,而是在与古代西方法的比较中加以烘托,因此对于特点的论述比较确切。
对古代东方法的研究至今还是个新课题,而且困难不小,能直接利用的资料也不多。尽管我尽了很大努力,还从各种翻译及原版资料中挖掘了一些,但是仍不能如愿。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的研究也只是刚刚开始,以后的路途还很长。本书如能抛砖引玉,祈邀更多的同仁加入开发古代东方法宝库的队伍,那便是一大幸事了。
王立民
199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