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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鸡鸣而起

原文

孟子曰:“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 舜之徒也; 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 跖之徒也。 欲知舜与跖之分, 无他, 利与善之间也。” (《孟子·尽心上》)

注释

①孳(zī)孳:勤勉不懈怠的样子。为善:行善,包括培养个人的善性并引导社会向善的风气。②徒:同一类的人。③为利:追求利益。④跖(zhí):人名,古代有名的大盗,故又称盗跖。⑤分:分别。⑥他:别的。⑦间:中间。按:关于“间”在此语境中的用法,可详参杨逢彬先生《孟子新注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中的论证。

译文

孟子说:“鸡鸣就起身,不知疲倦地行善的人,是与舜同一类的人;鸡鸣就起床,一刻不停地牟利的人,是盗跖的同类。想要知道舜与跖的分别,没有别的,就在利与善中间。”

解说

本章论述利和善的关系。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圣王舜集所有理想人格于一身,完美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反之,盗跖则是人性恶的集中体现。孟子认为,其实,善、恶在普通人性中的对立远没有如此尖锐鲜明。一个人,成为舜,还是成为跖,就在于选择善还是选择利。

那么,孟子是否认为“利”是万恶之源呢?其实,遍检《孟子》全书,找不到孟子彻底否定利的论述。《孟子·尽心下》:“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大意是说:对利考虑周全的人,荒年不会丧生;而在道德方面考虑周全的人,即使身处乱世也不会乱来。这实际是承认利对于生活的必要性。

孟子所坚决反对的,是利成为目标和动力。对君主而言,把利益驱动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手段,则必然出现“上下交征利”的局面;而一个纯粹的逐利型社会,在本质上是由赤裸裸的丛林法则支配的。在这样的社会里,良知成为奢侈品,人将在良知与魔鬼两难之间承受痛苦的煎熬。

孟子曾设定,如果人们信奉“枉尺而直寻”的原则,即委屈一尺可以伸直八尺,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之类,其实都是“以利言也”,也就是根据利益原则来看问题。他认为,这样看问题的逻辑后果,必然是“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即委屈了八尺能伸直一尺而获利,也就可以去干,最终人心和社会将不再有底线存在。社会道德的沦丧,正是从这种无原则的妥协发端的,而穷根究底,还是将逐利作为社会发展主旋律的结果。 Azx+dAYL5KK/+vaJK0FK2JAGsLEY/KdEwEAOydQcVwkfuF2q36RNAuHEt8GAI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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