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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言与不言

原文

孟子曰:“人皆有所不忍, 达之于其所忍, 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 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 而仁不可胜用也; 人能充无穿逾之心, 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 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 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逾之类也。” (《孟子·尽心下》)

注释

①忍:狠心,残忍。汉代贾谊《新书·道术》:“恻隐怜人谓之慈,反慈谓之忍。”有所不忍,有无法狠心做的事情。②达:使到达。之:指上文的“有所不忍”。③义:道义。按:所谓道义,是全社会公认合宜的道理和行为。④充:使满,这里有完全做到的意思。(宋)朱熹《孟子集注》:“推而满之也。”无:通“毋”,不要。⑤胜(shēng):尽。⑥穿:打洞。逾(yú):越过,翻过。《论语·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穿窬之盗,就是用挖墙洞、翻墙头的手段到别人家偷东西的窃贼。⑦尔汝:先秦时代两个最常用的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你”。按照古代的习俗,只有尊长称呼晚辈或地位在自己之下的人,才使用第二人称代词。通常情况下,平辈之间相互使用敬称。如果平辈之间用第二人称代词,则含有轻视鄙薄的意味。⑧是:这。餂(tiǎn):探取,诱取。⑨类:同类。

译文

孟子说:“人人都有无法狠心做的事情,把这种不忍之心推而广之,一直到达人们所狠心做的事情上,这便是仁德;人人都有不肯去做的事情,把这种不为的意愿推而广之,一直到达人们愿意做的事情上,这便是道义。一个人,如果能够把不想害人的心理贯彻到底,那么仁德就用不尽了;一个人,如果能够把不肯打洞翻墙去行窃的心理推广开去,那么道义就用不尽了;一个人,如果能够把不接受别人轻贱的心理推广开去,那么无论何时何地,言行都会合乎道义了。一个士人,在不可以说话的时候说话,这是要用说话从对方那里获取什么;可以说话却不说话,这是用不说话从对方那里获取什么,这些都是打洞翻墙一类的行径。”

解说

孟子认为,“有所不忍”发自人的本心本性,只是在后天的成长过程中,有的人把这样的本心本性丢失了,有的人则让各种肮脏黑暗的东西蒙蔽了心性,于是这些人越来越残忍暴虐,做出各种丑陋的令人发指的事情。

孟子呼吁人们,把与生俱来的“有所不忍”之心推而广之,用不忍之心对待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人和事物,从而达到仁的境界。

孟子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借助于人们具体生动的日常经验和感受,把抽象的道德范畴阐述得相当直观,而且富有穿透人心的力量。比如仁、义,要定义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孟子用扩充“不忍”之心和“不为”之念来解说,简明扼要,而读者自可会意其丰富的言外之意。

孟子推阐仁、义之用,也同样是“即其所居之位,乐以日用之常”(朱熹语)。不想害人、不肯偷窃、不愿被别人轻贱,这些都是普通人的平常心。如果能把这样的平常心扩充开去,那么也便称得上仁义之人了。

对于士人而言,还有更高的要求。孟子曾经说:“不仁者可与言哉?”(《孟子·离娄上》)对于毫无仁爱之心、根本不可能实行仁政的君主,还要极力迎合进言,甚至说假话,说违心的话,无非是要趋炎附势,求得赏识以获取利益。

孟子又说:“齐人无以仁义与王言者,岂以仁义为不美也?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则不敬莫大乎是。”(《孟子·公孙丑下》)不肯与君王谈论仁义,是担心触怒君王,影响自己的前程。对于士人为攀附权势、捞取利益而畏首畏尾、蝇营狗苟的这类做法,孟子怒斥之为“穿逾之类”,即打洞翻墙一类的行径。

言,还是不言,体现的是义;从更深一层分析,表现的是当事人的仁。只是,在君主集权的体制下,“未可以言而言”与“可以言而不言”,这其间的区别和选择,也是很不容易把握的啊!“未可以言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是主动放弃不说假话的权利;“可以言而不言”,则是主动放弃说真话的权利,可以说已经完全丧失了士人应有的道义感。 uQ2AUdLdLfHa/FK5AyxYOQjAX/uu4Hs/Rw2i8vqoHIOiwKQEg+qp+4Bxzh3dgk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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