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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五种不孝

原文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 惰其四支, 不顾父母之养, 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 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 私妻子, 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 以为父母戮, 四不孝也;好勇斗很, 以危父母, 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注释

①世俗:指当时社会的风俗习惯。②惰:懒散。支:通“肢”,指人体的两臂两腿。③顾:顾念,关心。养:供养,侍奉。父母之养:指对父母的赡养。④博弈(yì):两种古代的棋类游戏,其中“博”后来泛指赌博,“弈”是围棋。好(hào):喜好。⑤货财:财物。⑥私:偏爱。妻子:妻子和孩子。⑦从(zòng):放纵。这个意思后作“纵”。耳目之欲:指感官欲望。⑧以:因(此)。为父母戮(lù):成为父母的羞辱。⑨很:偏执凶狠。这个意思后来写作“狠”。斗很:以凶狠争胜。⑩以:因(此)。危:使危,使处于危险。

译文

世俗所说的不孝,有五种情况:一身懒骨头,根本不顾念对父母的赡养,这是第一种不孝;整天沉迷于各种游戏,不务正业,贪杯好饮,因而不顾念对父母的赡养,这是第二种不孝;贪爱财物,偏私妻子儿女,不关心对父母的赡养,这是第三种不孝;放纵感官的欲望,因此使父母蒙受羞辱,这是第四种不孝;好逞勇武,动辄跟人打斗拼命,因此危及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

解说

《说文》:“孝,善事父母者。”善待生养自己的父母,孔子视为人伦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不同的人问孝,孔子回答的角度和内容都不相同,但其基本思想是一贯的,即子女应敬爱并尽心赡养父母。

有一次,鲁国大夫孟懿子向孔子请教孝道,孔子回答了两个字:“无违。”意思是说,不要违背礼。他对弟子樊迟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尽孝的含义是,父母健在,子女依礼侍奉他们;父母过世了,子女要依礼安葬他们,依礼祭祀他们。

孟子曾引用孔子对孝道的这一解释,他非常赞成在礼的框架下实施孝道。同时孟子论述了孝道不仅仅规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对子女的为人处世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懒散怠惰,游手好闲,一是从客观上说,这种人可能无法在物质上尽赡养之责;二是辜负了人之为人的生命意义,也便辜负了生身父母的养育之恩。

第二种不尽孝道的人指类似于纨绔子弟的人,他们沉醉于自己的享乐,没时间、精力去关心照顾父母。第三种不尽孝道的人则是眼里只有自己的小家,因而把生身父母忘到九霄云外了。第四种不尽孝道的人指整天寻欢作乐的人,因背离社会道德而使父母蒙羞。最后一种人喜欢好勇斗狠而给父母招来麻烦甚至危险。

以上五种人的作为,不仅属于不孝之列,同时也违背了当时的礼制。孟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强调孝道作为人伦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对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有重要意义。 KM3m5AQD+ac1hCYHKjaaZWETEgWb46nTtEJroi79bT6jDH/CttAU6FhIiflNgr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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