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 ① 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 ② 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 ③ 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 ④ 必有酒肉。将彻, ⑤ 必请所与; ⑥ 问有余, ⑦ 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 ⑧ 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 ⑨ 将以复进也。 ⑩ 此所谓养口体者也。 ⑪ 若曾子, ⑫ 则可谓养志也。 ⑬ 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离娄上》)
①事:侍奉,服事。孰:哪一个。亲:亲人,特指父母。②失:丧失。按:“失”的本义是东西从手中脱逸,其核心义是因不小心,或客观条件不允许,或自己无法掌控等非主观愿望的因素,造成了不好的结果。“失其身”是说在无意中丢掉了自身本有的善性。③未之闻:未闻之,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人。否定句代词宾语“之”前置。④曾子:曾参,字子舆,春秋时鲁国人,孔子的弟子,后世称为宗圣。曾皙(xī):姓曾名点,字子皙,是曾参的父亲,孔子的弟子。⑤彻:撤去。⑥请:请示。所与:给予的对象。请所与:请示父亲把剩下的酒肉给谁。这是向父亲表示酒肉还有余。⑦有余:有剩余的酒肉。⑧曾元:曾子的儿子。⑨亡(wú):古同“无”,没有。⑩复:再,又。以复进:以之复进,拿剩余的酒肉再次奉上。按:朱熹《孟子集注》:“曾元不请所与,虽有言无,其意将以复进于亲,不欲其与人也。”⑪口体:口和腹。⑫若:像。⑬养志:奉养父母的意愿,即奉养父母能尊重其心意。
在各种服事中,哪一种最为重要呢?侍奉父母最为重要;在各种守持中,哪一种最为重要呢?守持自身最为重要。不丢掉自身本有的善性,而能够侍奉好父母的人,我听说过;丢掉了自身本有的善性,而能够侍奉好父母的人,从没有听说过。哪一种服事不算是服事呢?服事父母是服事的根本;哪一种守持不算是守持呢?守持自身是守持的根本。曾子奉养父亲曾皙,每顿饭一定有酒有肉。饭罢将撤去剩下的酒肉时,必定请示父亲送给谁;若是父亲问是否还有多余的,曾子一定会说‘有’。曾皙去世后,曾元奉养曾子,每顿饭一定有酒有肉。饭罢将撤去剩下的食物时,不请示父亲送给谁;若是父亲问是否还有多余的,曾元一定会说‘没有啦’,他是想下顿饭拿剩下的酒肉再给父亲。这就是所说的奉养父母的口腹的做法。像曾子那样做,则可以称得上是奉养父母的意愿。服事父母像曾子那样才可以。”
本章的主旨是讨论孝道。人作为社会人,要为许多人做事。在孟子看来,做人的原则,首先是要能够侍奉好父母,其次是守持自身。
守是坚守。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被社会所同化,被现实所改变。坚守是不愿被违背自己理念和良知的力量所同化、改变,因而不见异思迁,不随波逐流,不被权力异化,不被体制格式化,坚定地守持着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包括自己的清白、节操和善性等。许多人甚至可以用生命守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不容侵犯,不容剥夺。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上》)这其实表达的正是一种坚守精神。
当一个人被社会力量所同化、所改变,他的与生俱来的善性和良知可能逐渐被吞噬,这便是孟子所说的“失身”的含义。失身,意味着放弃坚守;一旦放弃坚守,便如江河溃堤,无法顾及自身德行的修养。孟子曾论述孝道不仅限于奉养父母,同时对子女自身的为人处世也有相应的要求(参见下篇《五种不孝》)。因此,失身同样属于不孝的范畴。
在讨论了事亲和守身的关系后,孟子举曾皙、曾参和曾元一家三代为例,说明事亲有养志与养口体的不同。曾元奉养父亲曾参,表面上看跟曾参奉养父亲曾皙一样,也是“必有酒肉”。可两个细节上的差异,即“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就表明曾元只考虑满足父亲的口腹之需,而缺少对父亲意愿的尊重。
孔子和孟子都特别强调奉养父母时须有发自内心的敬爱,否则便同养犬马无别。在本章中,孟子通过曾子奉养父亲曾皙的做法,非常具体地阐发了如何算是满怀敬意、尽心竭力地奉养自己的生身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