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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安全和防灾规划的内容

城市安全和防灾规划是按照各专项自身的特点和基本规律进行的详细规划,并按照时间、空间、行业和部门进行分解,将规划措施尽可能分解落实到项目和城市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同时针对各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对策、投资和政策导向等进行综合分析与协调,并将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反馈给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系统,经过各层次间的反复协调,做出优化的、可实施的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方案。

城市安全和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安全风险分析、城市灾害风险分析、风险安全可接受水平,城市安全及防灾规划目标、编制城市安全规划与城市防灾规划。

城市安全规划的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

(1)城市火灾:主要指城市建筑火灾和城市空间火灾,属于人为事故火灾。

(2)城市工业危险源:主要对象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和能量及其工业设备、设施、场所。

(3)城市公共场所:主要指人群高度集中、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务中心、超市和商场等,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4)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中的水、电、热、通信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地铁、轻轨等设施。

城市防灾规划的研究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灾害,灾害是对所有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或资源破坏的自然和人为现象的总称。城市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

城市灾害包括: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火山、海啸、地震等。对我国历年发生的各种灾害进行统计分析可发现,造成城市人身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害是地震、风暴潮和洪水。 0euFEBBEj1MpVPCSkRZpwK1yW+EM/TTnosEYZyp2mNiG1acxmdmwtfSVuhCscR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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