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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劳动法律渊源与体系

1.5.1 劳动法律规范与劳动法律渊源概述

1.劳动法律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一般通过法律条文表示,即条、款、项;一个条款可以表现为几个法律规范,几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为一个法律规范。劳动法律规范即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规范,它是构成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单元。

2.劳动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法律渊源即劳动法的存在形式,它表明劳动法律规范以何种形式存在于法律体系中,人们可以从何处找到某类或某项劳动法律规范。从世界情况来看,劳动法律渊源既有成文法形式,又有判例法和习惯法形式。劳动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大类别。国际渊源主要是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和国家之间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内渊源以国内劳工立法为主,它包括认可法和制定法,制定法又包括规范性劳动文件与准规范性文件(如劳动政策、劳动标准、劳动法规司法解释、集体合同、工会章程等)。

1.5.2 我国的劳动法律渊源

我国的劳动法律渊源即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原则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部宪法都有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而现行(1982年)宪法的规定尤为详尽,其中多达26个条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密切相关。例如,《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八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规定既是劳动立法的指导性依据,也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也属于法律。包含劳动法律规范的法律存在3种形态:一是劳动基本法,即劳动法典,在我国是指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它细化了宪法中提出的劳动法主要原则,综合规定了劳动立法的基本问题,在劳动法体系中起统帅作用;二是单项劳动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及劳动基本法,就特定的劳动问题或某项劳动制度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运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三是其他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存在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3.单项行政法规

单项行政法规是指专门就劳动法的部分内容作出规定,或在其他行政法规中的劳动法律规范。

4.劳动行政规章

由劳动行政部门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劳动规章,是劳动法律的渊源中为数最多的一种。

5.地方劳动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及地方劳动规章

地方劳动法规的制作主体主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法规的制作主体当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予立法权的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而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公约和协议

凡是经我国政府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劳动公约,除其中被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其内容我国有义务实施;另有其他由我国政府参与签订的有关劳动社会保障问题的双边或多边协议。

7.劳动标准

劳动标准是指特定主体依据劳动法规与标准化法规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或劳动管理方面的标准,它将劳动法规的要求定型化、具体化、数量化,具有同法律法规一样的普遍适应性和反复适用性,因而被视为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8.工会规章

工会组织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团体,基于法定职责制定的各项规章,不仅对工会组织内部的活动,而且对于工会组织与国家机关、用人单位等的相关活动,均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故一般认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章,也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

1.5.3 劳动法律体系

1.劳动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泛指一国所有的或某一领域的具体法,按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成具有一定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且与一定的国情密切联系,不仅包括一国的现行立法或法律制度,也包括将要制定及需要制定的法,直接反映一国全部或某一领域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向。

所谓劳动法律体系,基于不同的角度或标准,可以分别理解为劳动立法或法规体系、劳动法目标体系及劳动法学科体系等。劳动立法或法规体系是针对一国劳动立法构架现状而言的,即指由现行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准规范性文件组成的系统;劳动法目标体系是就劳动法将来的发展趋向而言的,即指按照国家的立法规划拟在一定的时期内产生、形成的劳动法规体系;劳动法学科体系是指学界从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术理论研究视角,即依据劳动法学要研究的内容、范围和分科目构成的一个有机整合的劳动法学体系,带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探索性,且综合考证了其他部门法的学术体系。劳动立法或法规体系是劳动法法学体系形成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学科体系是劳动立法体系的一种理论升华。

通常所说的劳动法律体系是基于现行劳动立法所包括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及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结构而言的。研究该意义上的劳动法律体系,应结合现行劳动立法的基础条件与实践动态,关注劳动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目标与发展趋向,从而确立系统化的劳动法相关理论、专业化的知识结构和学科体系,以促进构建较完美的劳动法现行体系及提高劳动法目标体系的优化程度。

2.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体系

在我国,劳动立法是在劳动用工、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被导入法制化轨道的基础上得以逐步完善的。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系列配套性劳动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及实施性的地方劳动法规及规章陆续出台,逐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统帅的劳动法律体系。目前,可将劳动法规范的基本内容归纳如下:①劳动就业法律制度,即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原则、途径以及促进就业的法律保障措施等;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即包括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录用职工的程序、辞职、辞退的法律规制等;③劳动标准条件的法律制度,即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规定;④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即包括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待遇以及保险基金的来源、监管及营运体制等;⑤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即包括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机制与运作程序规范等;⑥劳动行政执法及监督法律制度,即包括劳动行政执法体制、方式程序及监督检查机制等;⑦工会与集体协商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集体协商机制及法律规范等。

此外还有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1HIKrEhMNE8h8XES7Udtth5jrxAeZGJocuvhVE/5ch29K8X7QoP3CgRNTscGjJ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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