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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总结

1.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合同生效。

2.投保人主要具有缴纳保费的义务、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保险人具有的主要义务有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

3.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或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做出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告知有事实告知和承诺告知之分。如果投保人或者保险人所告知的重要事实有误,保险人可据此宣告合同无效。

4.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是指投保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或者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保证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5.除了告知和保证义务之外,合同也使用弃权与禁止翻供原则来约束保险人。

6.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其主体、内容和/或效力发生改变。保险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包括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复效和合同的终止。

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以及补充解释原则等。保险合同的争议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思考与练习

1.保险合同从开始订立到生效需经过哪些阶段?

2.投保人有哪些义务?规定投保人负有“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保险公司而言有什么好处?

3.保险人有哪些义务?试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对于被普通保险合同排除在外的风险,投保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进行防范和补偿?

4.周先生在为其房屋投保财产保险时,将门牌号“9”误写为“6”,并且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其房屋毗邻一家烟花爆竹厂的事实。投保3个月以后,周先生的房屋失火,损毁了一些物件。上述哪项事实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该事实又会对合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5.王先生为一批货物投保了运输险。载货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导致货物损毁。保险公司在实地勘察时发现此批货物属于走私物品。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6.保险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复效。这一规定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而言各有什么好处?

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通常会做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mYqhLvfFufvalofqGuHq9FPgM3mZMqyT2bAvrkRYuAPIohrjYQUiHOGAoOAqp0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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