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发明以后,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把它写或刻在什么样的载体材料之上才更便于保存和流传呢?在书写材料的发展史上,人们可以说是多方探索、广泛取材,像陶器、兽骨、青铜、玉石等,虽然其他民族也曾采用,但都没有像中国人使用得那么普遍、那么精巧、那么久远,至于竹木和丝帛,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还很少发现,只有中国大量应用于书写,并把它们制度化。而且综合了两者的优点,扬弃了双方的不足,发明了造纸术。
商周时期,人们在甲骨、青铜、玉石乃至竹木上书写文字,记载信息,从而形成了甲骨文书、青铜器铭文、玉石刻辞、竹木简牍等文献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文献形式只能算是一种文书档案,还不是正式的图书典籍。但不可否认的是,从这些文书档案的内容、形式和传播目的来看,它们已经具备了正式图书的某些性质,后世的图书就是在这些文书档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我们将其称为原始图书。
所谓甲骨,系指龟甲和兽骨。契刻在这些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就称为甲骨文或甲骨文书。甲骨是商周时期的一种重要文字载体。甲骨文按其产生的时代可分为两大类:殷商甲骨文和西周甲骨文。
殷商甲骨发现于殷都废墟(今河南安阳小屯),故也称殷墟甲骨。其内容主要是殷王朝的占卜记录。故又称殷墟卜辞、甲骨刻辞、殷墟书契等。目前所发现的殷商甲骨文大多为盘庚迁殷至纣亡之间(前1300—前1046)的遗物。
图1.3 刻在牛的肩胛骨上的甲骨文
甲骨文是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由王懿荣发现的。他是我国第一个收藏和研究甲骨文的人。此后,刘鹗、罗振玉、王国维等人陆续收藏并进行研究。在安阳地区对甲骨文组织大规模的考古发掘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先后获得数万片甲骨。新中国成立后,甲骨文的发掘和研究取得了更大的成就。自甲骨文被发现后,众多的学者围绕着甲骨的搜集、缀合,甲骨文的著录、考释、分期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由此而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甲骨学。
根据《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1984年第129期发表的胡厚宣《八十五年来甲骨文材料之再统计》,国内外现藏甲骨总共154604片,分别藏于中国大陆、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及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苏联、德国、瑞士、比利时、荷兰、瑞典等国家,韩国也有收藏。
图1.4 刻在龟甲上的甲骨文
甲骨文目前出土的单字共有4500个,识别出来的有1700多字。甲骨文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文字,它的基本词汇、基本字形结构跟后代汉语言文字是一致的。用许慎六书来检查,在字形结构方面,指事、象形、形声、会意皆已齐备;在文义使用上转注、假借也都很清楚。从语法上看,甲骨文中有名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其句子形式、结构序位也与后代语法基本一致。
殷商甲骨文是商朝文化的产物。商代统治者迷信鬼神,凡行事以前往往会使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以后又在甲骨上刻记所占事项及事后应验的卜辞或有关记事。关于龟卜之事,先秦典籍已有记载。如《诗·大雅·绵》云:“爰始爰谋,爰契我龟。”《周礼》亦称:“若有祭祀,则奉龟以往,旅亦如之,丧亦如之。”除了卜辞之外,甲骨文还有记事的刻辞。记事刻辞,有的与卜辞有关,有的没有关系。如记载战争中俘虏数字、田猎收获多少、封赏和祭祀情况等就同占卜无关。单独的记事刻辞多刻在兽骨上。
占卜在商代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一般由专门从事占卜活动的卜人和贞人共同完成占卜活动,其中贞人是整个占卜活动的中心人物。占卜有一定的程式。在占卜前先要做好各种准备,要对龟甲、兽骨进行整治。整治的方法是:刮去龟的腹肠成为壳,或刮去骨上的皮肉只存肩胛骨,然后在甲骨反面有规律地钻成一个个圆孔,在圆孔旁再凿成梭形凹槽。占卜时,将所要问的事项先向神灵讲清,然后用燃烧的木枝在圆孔中央或凹槽旁边灼烫。甲骨一受热烤,就会在正面出现各种不同形状的裂纹。这种裂纹就是卜兆。贞人根据裂纹的长短、粗细、曲直、横斜来判断吉凶。占卜以后把占卜的时间、贞人名字、问卜的事情,以及占卜的结果、是否应验等刻在卜兆的附近,叫做卜辞。
甲骨文一般先刻竖画,后刻横画,先刻兆序、兆辞、吉辞、用辞,后刻卜问之事。一条完整的甲骨卜辞大约由四个部分构成:(1)叙辞。或称序辞、述辞、前辞,记占卜的时间、地点和占卜者;(2)命辞。记要卜问之事;(3)占辞。记占卜结果;(4)验辞。占卜之后记下应验的事实。但多数卜辞常有省略。甲骨文中,有的在刻画上涂朱砂或墨,有的用毛笔写在甲骨上,也有些是先写后刻的。部分甲骨也中间钻孔,串联成册,有次序地保管收藏,这就是所谓的“龟策”。
由于商王几乎每事必卜,故甲骨文内容涉及商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郭沫若主编的《甲骨文合集》一书按照内容将甲骨文分成四大类,即阶级和国家、社会生产、科学文化、其他。四大类下再细分为22小类:(1)奴隶和平民;(2)奴隶主贵族;(3)官吏;(4)军队、刑法、监狱;(5)战争;(6)方域;(7)贡纳;(8)农业;(9)渔猎、畜牧;(10)手工业;(11)商业、交通;(12)天文、历法;(13)气象;(14)建筑;(15)疾病;(16)生育;(17)鬼神崇拜;(18)祭祀;(19)吉凶梦幻;(20)卜法;(21)文字;(22)其他。从这些分类中可以看出,甲骨文所记载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阔。所以甲骨文是研究殷商时期的珍贵历史文献。
商代以后,西周继续保持用甲骨占卜的习俗。在周代文献中也有关于占卜的记载。1954年,在山西省洪赵县(今洪洞县)坊堆村第一次发现两块西周甲骨实物,其中一块上刻有八个字。此后,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北京昌平白浮村、河南洛阳等地均有零星发现。其中以1977年在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为最多,一次出土17000多片。其中带字甲骨292片,共计903字,另有合文12个。后来在周原地区的扶风齐家遗址又发现带字甲骨6片,共102字。据《科技日报》2004年5月27日报道,考古工作者于2004年3月至5月间,在陕西省岐山县周公庙遗址附近发现西周时期的甲骨700余片,其中有刻辞者82片。经初步清理,已发现可辨识文字350字,其中属首次发现的“周公”字样出现了5次,最多的一块卜甲上发现36字。
从1977年陕西岐山发现的甲骨来看,文字一般都很小而且字迹纤细,具有颇高的微雕技巧;从甲骨钻凿形态看,西周甲骨多施以方凿,排列整齐而且密集。这些方面都表现了西周甲骨的特征。西周甲骨的不断发现,正如安阳殷墟甲骨的发现一样,对西周历史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商周时期的甲骨文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书档案,不同于后世的图书。但是从其记载的内容和装订的形式来看,它们已经具备了正式图书的部分要素。这表现在:(1)有被传播的知识信息;(2)有用来记录知识的信息符号;(3)有记载文字、图像信号的物质载体;(4)有基本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所以,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原始图书典籍。在对甲骨的整治、书写、收藏和验证过程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编辑要素,可以将其看成是正式图书出现之前的文书档案编辑工作,所以我们称之为原始的编辑活动。关于这一点,我们将会在下文中详细论述。
罗振玉《愙斋集古录序》云:“金石文字者,古载籍之权舆也。古者大事勒之鼎彝,故彝器文字,三代之载籍也。” 商周时期,与甲骨文同时的文字还有青铜器铭文和玉石刻辞等,相对应的载体形式则是青铜器、玉器和石头等。
青铜是铜和锡的合金。它的主要成分是铜,因为加进了一定比例的锡,铸造出来的器物呈青灰色,所以称为青铜。用青铜制造的器皿,就叫青铜器。刻铸在青铜器上的文字,就称为“青铜器铭文”,或称“金文”。青铜器的出现是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之一。人类由新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器时代,标志着社会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史学家一般认为夏商之际为我国青铜时代的滥觞时期,商周时期已是我国青铜时代的鼎盛时期。
青铜器的种类繁多,形制复杂。既有日用器物,如食器、酒器、水器等,又有礼乐器。青铜器发展为祭祀用的礼器后,便成了建邦立国的“重器”,是权威的象征,最高统治权力的标志。由于青铜器受到如此的重视,所以一般贵族凡有重要文件需要长期保存或有重大事件需要永久留念的,便铸一件器物,将文件或事情记载在上面,让后世子孙永久保存。铸造在上面的文字便成为铭文。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发现和著录的铭文数以万计,从商朝一直到汉朝都有发现,其中不少是长篇铭文。商朝晚期的金文,铭文大多简短,最长的不超过50字,字体多与甲骨文相近,用词也多类似。西周早期的金文出现了许多长篇铭文,用来记载重大的历史事件,例如周康王时期的小盂鼎,有400多字。现存青铜器铭文最长的是西周时期的毛公鼎,共497字。可以通读的商周时期的金文有1800多字,不可通读的约1200字。由于铭文的内容字数渐多,所以西周青铜器出现了把一篇铭文分载于几器的现象。
图1.5 毛公鼎及其铭文拓片
铭文一般都是范铸于青铜器上面的,晚期也有刻画在上面的。铭文字体大小一般为2厘米见方,也有椭圆形和较大的字体。铭文的书款字体还保留了商朝后期笔画首尾常作尖细状而中间部分用粗笔波磔体的特点。铭文的排列大都自右而左、自上而下。
青铜铭文的主要内容是周王室和各个诸侯国的记事文书,内容比甲骨文要丰富,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祭祀典礼:举行重大的祭祀活动,铸器并作记载于器物上。
(2)征伐纪功:战争之后的纪功留念。这类内容的铭文以西周时为多。
(3)赏赐锡命:这类铭文较多。统治者对功臣、贵族、亲属等进行封赏,受封人作器以示纪念,并将受封之事和被封赐之物记载于器物上。
(4)书约文件:有关法律条文、誓约、文辞或合同、券书、协定等类文件,刻器以作证。
(5)训告:统治阶级把其对臣民的训告记载于器物之上。
(6)颂扬祖先:作器记载祖先的圣事、美德,以告后世子孙。
由于铭文内容关系着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记载着许多重大事件,它本身就是一种珍贵的历史文献。重700多斤的大盂鼎上有290多字,是周成王册命的铭文,从中可以了解古代的封赏制度。1976年陕西临潼县发现的一批青铜器中有一件记载武王克商的利簋,腹内有铭文4行33字,是迄今所见西周青铜器物上关于武王伐纣战争的最早记载,可以作为历史的实证。
从使用的程度看,使用的范围比甲骨文要开放一些,特别是一些刑律、制度、诏令方面的内容,传播范围较广。与甲骨文相比,青铜器铭文的篇幅大为增加,记事内容更为丰富,用途也更为广泛,部分铭文已是有意识地要人阅读,所以传播范围更为广泛。所以说,青铜器铭文所起的书籍作用更加明显。程千帆、徐有富就说:
“图书是以传播知识为目的而用文字或图画记录于一定形式的材料之上的著作物。”(注:刘国钧《中国书史简编》语)如果用这种标准衡量青铜器铭文,其中一部分记载财产、疆界等,显然是档案资料,而另一部分已经具备了书的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青铜器铭文更应该被称为原始的图书典籍。
金石向来并称。我国将石头作为文字载体的历史也是非常早的。石头的来源广,而且易于长久保存。以刻石记事比用金属器物要方便易行,露天石刻具有公开性和展示性。玉石刻辞在商周时期也有发现。《墨子·明鬼篇》中就说:“古者圣王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或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石头易得,又不会“腐蠹”,可以长久保存,所以在石头上刻字也很流行。《管子》说,春秋时期,管仲曾经在泰山见到过70多种封禅石刻。现存最早的石刻文字是春秋时期的石鼓文,唐朝出土于陕西凤翔县。石鼓呈圆柱形,故曰“碣”,内容是有关秦王田猎的诗句,所以叫做“猎碣”。石鼓文共700余字,后因自然与人为的损害,剥蚀严重,字迹漫漶,其中一些石鼓文字已经荡然无存,目前仅存300余字。不少学者认为石鼓是周宣王(前827—前782)时代之物。虽然有其他说法,但大都认为至迟在春秋时期。此外还有侯马盟书、温县盟书等玉石刻辞。由此可以推断,在商周时期,亦当有一定的玉石刻辞。依内容和传播目的来看,也可将其称为原始的图书典籍。
除刻在甲骨、金石之上外,人们还将文字写刻在经过整治的竹片和木板上,而且使用的时间更长,应用更广,影响也更大。
王国维在《简牍检署考》的开篇就提出:“书契之用,自刻画始,金石也,甲骨也,竹木也,三者不知孰为后先,而以竹木之用为最广。”三者并行之说是有道理的,我们不能因为至今没有三代的简牍发现,就认定竹木之用晚于甲骨、金石,只不过盛行的时间和使用的范围各有不同。这里只需举一个例子即可说明竹木使用之早。文字产生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契刻,即人们把需要记忆的数字、信息用刀刻在木棍和木片上。文字发明后,人们自然也会利用满山遍野、随手可得的竹片、木板作载体材料。只不过竹木质地远不如甲骨、金石坚硬,难以保存久远。当时的人们就因为竹善朽蠹,才发明了杀青之法。我们现在发现的战国简牍,不少残损严重,文字多漫漶不易辨识,字迹清晰的实属不易。就简这种形式而言,最早的就是山西侯马和河南温县发现的春秋末期的玉石简。竹木简牍最早的为战国时遗物。
殷商和西周的甲骨文、金文中屡屡出现“册”“典”二字。何谓册?《说文解字》谓:“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复云:“古文册从竹。”何谓典?《说文解字》云:“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庄都说:典,大册也。古文典从竹。”典为大册,而册与策通。典、册都从“竹”,说明在甲骨文的使用年代,竹简很有可能同样通行于世。“册”像以绳穿简成为一束,即成策之形,甲骨文“典”像两手捧册之形,金文“典”字像册搁置于几上,有典藏之意。据此,有人推断,在商周时记载朝廷史事的鸿篇巨制的长文典册也曾有过,只不过目前尚未发现。在《尚书》中明确提出殷先人时即有册有典。《诗经·小雅·出车》载:“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这首诗写于周宣王时期(前827—前782),说明在公元前8世纪以前,简书的使用已十分普遍。另一旁证就是此时已出现最早的教科书——《史籀篇》。经考证周宣王的史官名留,之所以把留改为籀即在人名上加上“竹”和“手”,就是着重说明史官之职为写字于竹简。史籀还被认为是大篆的创造者,他编写了一本蒙童课本用于教育,用龟册、玉册刻写显然不合适,故以廉价易得便于书写的竹木简策流传。时代比孔子略晚的墨子在其著作的《尚贤》《明鬼》等篇中多次提到“书之竹帛”,其前文强调的是“古者圣王,即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这至少说明两点:一是简册的使用已有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所以他认定是三代圣王使用的古已有之之物。二是说明简册也用于记录古代帝王的训诰、祝祷和法律。所以后世策封还用金玉之册。写在简上的法律文书亦称“范”。简的另一个用途是将文字写刻于简上再一分为二,以作为某种凭证,称作符,到春秋战国时改用别的材料甚至精制成虎形,其名称还没有改变,称“虎符”。
有关竹木简牍的发现、用途、形制,以后几章还会述及,这里只想说明,竹木之用于书写并不比甲骨、金石晚,龟册、玉册、简册在商周时早行于世,否认哪一个的存在都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