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圣经》,上帝在七天之内创造了这个世界。第一天,创造了天和地,并创造了光,把时间分为昼与夜。第二天,创造了空气和水。第三天,用水区分了陆地和海洋,并让地上生长果木菜蔬。第四天,创造了太阳、月亮和星星,并由此划分时间节气。第五天,创造了水中的鱼和空中的鸟。第六天,上帝创造了各种动物,并用泥土按自己的样子造出了人类始祖——亚当,并让他去管理地上的各种动植物。(后来,上帝见亚当孤单,取他身上的一根肋骨造出了夏娃)第七天,上帝歇息了,于是这一天成为万民的休息日——礼拜天。基督教认为,这位创世的上帝是圣父、圣灵、圣子三位一体,是全知、全善、全能的。
这种上帝观在大约三千年前萌生于古犹太教内,后来也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所信奉。这三种宗教的正统信奉者都用非常类似的术语描述上帝(God),认为上帝至少有下列实质属性:
(1)惟一性:只有一个上帝。
(2)全能:上帝的能力是无限的。
(3)全知:上帝是无所不知的。
(4)道德完善:上帝是有爱心的、慈善的、仁慈的和正义的。
(5)必然存在:不像世界以及其中的每一事物,上帝不会获得存在,也不会停止存在。
(6)创造性:上帝创造世界并且维持它的存在。
(7)人格:上帝不是一种纯粹抽象的力量或者能量的源泉,他有理智、理解力和意志。
从古至今,从来就不缺少深刻的思想家对这样的上帝观念提出质疑和挑战,当然也不缺少同样深刻的思想家为它做辩护和证成。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围绕信仰和理性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中间就曾发生过激烈的论战。一方是极端的信仰主义者,其典型代表是德尔图良(Tertulian,145—220),他曾提出“惟其不可能,我才信仰”的主张。但这一方从来不是主流。另一方是理性护教主义者,例如安瑟尔谟(Anselmus,1033—1109)和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4—1274),尽管他们也主张要先信仰后理解,但认为信仰并不排斥理解,甚至需要得到理性的支持和辩护。于是,他们提出各种论证去为上帝存在辩护,先后提出过下述“证明”:
(1)本体论证明,这是安瑟尔谟提出来的。其要点是:上帝是无限完满的;一个不包含“存在”性质的东西就谈不上无限完满;因此,上帝存在。
(2)宇宙论证明,这是阿奎那提出来的。具体有以下三个论证:(a)自然事物都处于运动之中,而事物的运动需要有推动者,这个推动者本身又需要有另外的推动者,……为了不陷于无穷后退,需要有第一推动者,这就是上帝。(b)事物之间有一个因果关系的链条,每一个事物都以一个在先的事物为动力因,由此上溯,必然有一个终极的动力因,这就是上帝。(c)自然事物都处于生灭变化之中,其中有些事物是可能存在的,有些事物是必然存在的。一般来说,事物存在的必然性要从其他事物那里获得。由此上溯,需要有某一物,其本身是必然存在的并且给其他事物赋予必然性,这就是上帝。
(3)目的论证明,也是由阿奎那提出来的。具体有以下两个论证:(a)自然事物的完善性如真、善、美有不同的等级,在这个等级的最高处必定有一个至真、至善、至美的存在物,他使世上万物得以存在并且赋予它们以不同的完善性,这就是上帝。(b)世上万物,包括冥顽不灵的自然物,都服从或服务于某个目的,其活动都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这需要一个有智慧的存在物的预先设计和指导。这个最终的设计者和指导者就是上帝。
在本书中,我将撇开这些“证明”不谈,只考察把上面的上帝观念纳入理性的范围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矛盾、悖论和困境。
伊壁鸠鲁(Epicurus,前341—前270),古希腊哲学家。他发展了一个完整且内在关联的哲学体系,包括三部分:研究真理标准的准则学;研究自然及其生灭的物理学;研究人生及其目的的伦理学。他继承了德谟克里特(Democritus,约前460—前370)的原子论,阐述了一种幸福主义伦理学,有强烈的无神论倾向。他用如下论证去挑战被认为是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之存在。
上帝或者愿意但不能除掉世间的丑恶,或者能够但不愿意除掉世间的丑恶,或者既不愿意也不能够除掉世间的丑恶,或者既愿意又能够除掉世间的丑恶。如果上帝愿意而不能够除掉世间的丑恶,则它不是全能的,而这种无能为力是与上帝的本性相矛盾的。如果上帝能够但不愿意除掉世间的丑恶,这就证明上帝的恶意,而这种恶意同样是与上帝的本性相矛盾的。如果上帝既不愿意也不能够除掉世间的丑恶,则他既是恶意的又是无力的,如此一来,他就不再是全善和全能的上帝。如果上帝既愿意又能够除掉世间的丑恶(这是惟一能够适合于神的假定),那么,邪恶是从何处产生的?他为什么不除掉这些邪恶呢?
这个论证具有如下的形式结构:
如果存在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则或P或Q或R或S;
如果P则导致矛盾;
如果Q则导致矛盾;
如果R则导致矛盾;
如果S,则邪恶不应该存在;但邪恶确实存在。
所以,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之存在值得怀疑。
由这个论证可引出四个可能的结论:(1)上帝不存在;(2)上帝存在,但并不全善和全能;(3)上帝有使他不能除掉邪恶的苦衷和理由;(4)邪恶不存在。几千年来,这个论证一直作为基督教上帝观的强有力的怀疑推理而存在,如何回应它,也一直是正统基督教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故被叫做“伊壁鸠鲁悖论”或“伊壁鸠鲁之谜”。
基督教会接受了圣奥古斯丁(Augustinus, 354—430)所做出的回应,并奉其为经典版本:世界上的恶没有肯定性的存在,它们是善的缺失,其主要根源是用“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上帝的爱”,上帝不能对它们承担责任。当然,还有其他的回应,例如莱布尼茨(G.W. von Leibniz, 1646—1716)认为,一个在道德上有邪恶的世界,要比一个只有善的世界更好,因为在形而上学来说,那是更丰富的世界。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1821—1881)则解释说:上帝在创造世界和他的子民的时候,出于对人的至爱,赋予人以自由意志和做自由选择的权利,恶的存在只不过是人滥用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权利的结果。不过,为了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作为结果被引到这个世界上的任何苦难,都是值得的。 显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回应是沿着上面的可能结论(3)的思路进行的。
请读者认真想一想:伊壁鸠鲁的论证成立吗?上面列举的对该论证的回应有效吗?有没有其他的回应方法?
在欧洲中世纪,有人对宣扬上帝全能的神学家提出一个问题:您说上帝全能,我请问您一个问题: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并进行了下面的推理(其中“P”表示“前提”,“C”表示“结论”):
P 1 :如果上帝能够创造这样一块石头,则他不是全能的,因为有一块石头他举不起来;
P 2 :如果上帝不能创造这样一块石头,则他不是全能的,因为有一块石头他不能创造;
P 3 :上帝或者能够创造这样一块石头,或者不能创造这样一块石头;
C:上帝不可能是全能的。
这是一个典型的二难推理,似乎由此否定了上帝的全能性。
这个悖论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公元6世纪伪狄奥尼修斯(PseudoDionysius)。他曾提到,有两个人发生了一场争论:全能的上帝能不能否定他本身及其主张?阿拉伯哲学家阿维罗伊(Averroës, 1126—1198)于12世纪阐述了这一论证。阿奎那提出了此悖论的另一个版本:上帝能不能创造一个三角形,其内角之和不等于180°?他的回答是:不能,因为上帝也只能在逻辑规律的范围内活动,应将他的“全能性”理解为“能够做一切可能做的事情”。阿奎那断言:“既然某些科学——如逻辑、几何和算术——的原理只能取自于事物的形式原理,那些事物的本质依赖于这些原理,由此推知:上帝也不能使事物违背这些原理。例如,他不能造成下面的事情:一个属不谓述它的种,或者从圆心到圆周的各线段不相等,或者一个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不等于两直角。”
现在的问题是:上面的石头推理能够证明上帝不是全能的吗?按下面的两种分析方法,回答都是否定的。
分析1 “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这样的提问不合理,其中暗含虚假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预设。例如,如果有人问一个男人:“你已经不再打你的老婆了吗?”若他回答说“不了”,则他默认了他过去经常打老婆这件事;若他回答“没停止”,则他承认了两件事:他过去经常打他的老婆,并且还在继续打。因为该男人所面对的是一个“复杂问语”:它预先假设了“该男人过去常打他的老婆”,所问的只是“他打老婆的行为是否停止”。与此类似,当问“上帝能否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时,也预先假设了“有一块上帝举不起来的石头”,这等于说“有一件上帝不能做的事情”,后者又等于说“上帝不是全能的”。此预设与该二难推理所要导出的结论是一回事。于是,该推理就变成了如下典型的循环论证:
如果上帝不是全能的,则他不是全能的;
如果上帝不是全能的,则他不是全能的;
或者上帝不是全能的,或者他不是全能的,
所以,上帝不是全能的。
我们还可以把关于石头的问题置换成另一个更明显的问题:“上帝能不能做一件他自己不能做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中预先安置了一个逻辑矛盾:如果上帝真是万能的话,就没有一件事情是他自己不能做的。再问他能不能做一件他自己不能做的事情,若回答为“能”,则意味着“有一件他不能做的事情”;若回答为“不能”,也意味着“有一件他不能做的事情”,这又等于说“上帝不是全能的”,已经与“上帝是全能的”这个出发前提相冲突。所以,该提问本身是不合法的,石头推理不能证明“上帝不是全能的”。
分析2分析1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实有漏洞。石头推理的问题不在提问本身,而在于前提P 2 。若回答“上帝能够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确实预先假设了“有这样一块石头”;但是,若回答“上帝不能创造这样一块石头”,却没有预先假设“有这样一块石头”,因为我们可以解释说:上帝之所以不能创造这样一块石头,是因为对万能的上帝来说,根本不可能有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它的存在违背了预先假定的上帝的全能性。既然该推理的前提P 2 有问题,故该推理也不成立,“上帝不是万能的”这个结论仍然推不出来。
与上帝全能的悖论十分类似的,是不可抗拒的力的悖论:当不可抗拒的力遇到不可移动的物体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回答是:如果一种力是不可抗拒的,那么,根据定义,就没有任何不可移动的物体;相反,假如有不可移动的物体的话,则没有任何力能够真正定义为不可抗拒的。有人断言,摆脱这个悖论的惟一方式是:让不可抗拒的力和不可移动的物体永不碰面。但这种方式在万能的上帝那里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追问:上帝内在的全能性是否会使他的这种全能性成为不可能?而且,如果有一种力可以移动一个物体,该物体在原则上就不可能是不可移动的,无论该种力和该物体是否碰面。于是,在实施任何任务之前,很容易设想全能性处于自身融贯的状态,但对于这种融贯的全能性来说,却无法实施某些可设想的任务,除非牺牲掉全能性的融贯性。
于是,即使石头推理不成立,我们也仍然面对一些有意思的问题,例如:如何用理性的方式去证明上帝不是全能的?如何去跟上帝的信仰者讲理,说服他们放弃“上帝全能”的信仰?更一般地说,如何去厘清理性与信仰(如对全知、全善和全能的上帝的信仰)的关系问题。这样的问题对于宗教家也是很重要的,斯温伯恩(Richard Swinburne)指出:“每一种这样的特性能否都得到一种逻辑连贯的说明(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完全符合西方宗教的传统),它们是否能够以一种逻辑连贯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对这样一些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宗教哲学的中心课题,其目的在于说明上帝存在的宣称归根结底是可以理解的和逻辑连贯的。”
当代学者麦基(J.L. Mackie)还提出了另一个版本的“全能悖论”,它始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全能的存在能够创造出他不能控制的事物吗?” 无论回答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似乎都会给全能观念的融贯性造成严重的威胁。
按照基督教教义,上帝作为至高无上的存在是全知的:古往今来的一切事情都在其知识范围内,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发生的事件皆为其所知晓。于是,上帝能够预知未来,具有预先知识(foreknowledge)。但上帝的这种预知似乎会与人的自由意志相冲突:
(1)上帝是全知的。
(2)约翰有自由意志。
(3)如果上帝是全知的,则他知道未来所发生的事情,故他今天就知道约翰明天将做什么。
(4)如果上帝今天知道约翰明天将做什么,约翰的行动在时间上就是被预先决定的,故约翰明天所做的事情就是不自由的,因为他不可能以别样的方式去行动。
(5)因此,约翰没有自由意志,因为以不同的方式去选择和行动是自由的关键。
(6)(2)和(5)相互矛盾。
无论神学家还是其他哲学家,都力图消除这种矛盾。其途径至少有如下三条:
第一,否认或限制(1),即不承认上帝是全知的,或者限制其全知性,断言即使是上帝也不可能知道一切真理。
格瑞姆(Patrick Grim)使用集合论方法证明了这一点。假设存在一个所有真理的集合T:{t 1 ,t 2 ,…,ti,t i+1 ,…}。T的幂集是T的所有子集(包括空集和T本身)的集合。考虑一个真理t 1 ,它将属于该幂集的某个子集,如{t 1 ,t 2 },但不属于其他的子集,例如空集⌀和{t 2 ,t 3 }。对于该幂集中的每一个子集S,将有一个如下形式的真理:“t 1 属于S”或者“t 1 不属于S”。既然T的幂集比T更大,故在T的幂集中这种形式的真理就比T的真理更多。所以,T不可能是所有真理的集合。
斯温伯恩主张对上帝的全知性加以限制,从而间接否定前提(3),即否认上帝拥有关于未来的知识。他将“全知性”重新定义为:“个体P在时刻t是全知的,当且仅当,他知道有关t或者较早一时刻的每一真命题,或者知道有关晚于t的一时刻的每一真命题,后者或者是逻辑必然地真,或者他有最重要的理由使之为真,并且当时他接受那些命题是逻辑上可能的。” 具体细节从略。
第二,否认(2),即不承认人有自由意志。这是一种严格的神学决定论观点,但支持者甚少,因为它会带有不可接受的后果。例如,如果人的一切行动都是由神预先决定的,他完全没有自主权,于是他对他的所有行为就不能承担道德责任,我们既不能因为他行善而奖赏他,也不能因为他作恶而惩罚他。
第三,否认(4),即用某种方式说明,上帝的预知并不会导致预先决定论,而与人的自由意志是相容的。有人做出了下面两个区分:(a) “上帝知道P”蕴涵“P真”;但“上帝知道P”并不蕴涵“上帝使P为真”。一个全能的上帝能够创造一个世界,但他并不使这个世界中为真的事情为真。但一个全知的上帝能知道他不使其为真的事情为真。(b) “蕴涵的方向”不同于“决定真理的方向”。“P蕴涵Q”当且仅当“P真Q假是一个逻辑矛盾”。“A得以实现”决定“B为真”,当且仅当,“A得以实现”是“B为真”的解释。然后,我们设想:约翰明天将会被诱使去撒谎,但他最后决定讲出实情。于是,“约翰明天将讲出实情”(记为Y)为真。由于上帝全知,“上帝知道约翰明天将讲出实情”(记为G)也为真。请注意:蕴涵的方向是从G到Y,当然得加上“上帝全知”这个条件,而决定真理的方向是从Y到G,是Y真使得G真,而不是相反或其他。于是,对约翰明天讲真话的解释是:因为他自由地选择了讲真话,这完全相容于Y真和G真。约翰能够是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道德行动者,他讲出真话的自由决定解释了Y真,而“上帝全知”和“Y真”一起解释了“G真”。因此,上帝的预知与人的自由是相容的,上面论证中的矛盾是臆造的和虚幻的。
这可以看作是伊壁鸠鲁悖论的现代版本,得到了更严肃和更广泛的讨论。对于任何一神教的正统信仰者来说,下面4个命题是不相容的:
(1)上帝是万能的。
(2)上帝是全知的。
(3)上帝在道德上是完善的。
(4)存在着严重且广泛的恶和苦难。
由这一组命题,至少可以推出下面三个命题之一:对于恶和苦难,
(5)上帝无能为力。
(6)上帝一无所知。
(7)上帝漠不关心。
而(1)和(5)冲突,(2)和(6)冲突,(3)和(7)冲突。
关于(4)的真实性,应该是毫无争议的。只要看看每日新闻就足够了。每一年,上百万的人以各种方式因各种原因而遭受苦难。饥荒、疾病、战争、贫穷、非正义、疏忽、虐待、犯罪,以及诸如地震、洪水泛滥和干旱等自然灾害,使许许多多的人遭受伤害、痛苦和不幸,甚至死亡。由此,问题出现了:全知、全善和全能的上帝为什么会允许这一切发生?假如他是全知的,他一定会意识到这一点;假如他是全能的,他应该能够阻止它,假如他愿望如此的话;假如他是大慈大悲并且道德完善的,他应该有意愿去想方设法阻止它。不希望减轻被爱者的苦难——在某些情形下真正使人极度痛苦的、难以忍受的苦难——是一种奇怪的爱;而且,以一种似乎完全无差别的方式赋予这样的苦难也是一种奇怪的正义。
在基督教传统中,解决这一冲突和矛盾的尝试被叫做“神正论”(Theodicy),它典型地捍卫上帝是正义的这一观念。“Theodicy”这个语词源自希腊语词theos(a god)和dike(justice)。主要思路有如下三条:(1)恶和苦难没有真正的伤害,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健康比疾病更为常见,快乐比痛苦更常见,幸福比苦难更常见,我们遇到一次烦恼就会换来一百次的快乐。(2)恶和苦难是上帝赋予我们自由意志的代价,因为我们在道德上不完善,故常常做出错误的甚至是邪恶的决定,人类自己应该为这些恶和苦难负责。(3)我们所遭遇的恶和苦难赋予我们精神提升和践行刚毅和同情等美德的机会。 但这些回答都遭到了很多的甚至是极大的非议。
布莱斯·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23—1662)是一位优秀的数学家,也是一位原创性的哲学家,他关于概率论的开创性工作无疑影响他提出支持上帝存在的论证,即帕斯卡赌。他的基本观点是:上帝是一个无限的存在,而每个人仅有有限的理智,这导致无法从理智上说明或否认上帝的存在:
上帝的存在是不可理解的,上帝的不存在也是不可理解的;灵魂和肉体同在不可理解,我们没有灵魂也不可理解;世界是被创造的不可理解,它不是被创造的也不可理解,等等;有原罪不可理解,没有原罪也不可理解。
并且,感官证据也不能为我们提供所需要的裁决:
我四方眺望,看到的只有黑暗。大自然给我呈现的,无一不是疑惑和让人不安的东西。如果我看不到任何显示神性的标志,我就会得出无神论的结论;如果我到处都看到创造主的迹象,我就会在信仰中获得安宁。然而我看到的否定的东西太多,而可以相信的东西太少,我就处于一种可怜的状态;……但在我目前所处的状态,我不知道我是谁,也不知道自己的责任了。我一心倾向于知道真正的善在哪里,目的是追求它;为了永恒,我会付出任何代价。
于是,他转而利用概率论和决策论来说明对上帝的信仰的根据:相信上帝是比不信上帝更好的赌注。
……是的,但必须打赌;这么做不出于自愿,但你已经上了船。那你将选哪一面呢?让我们来看看。既然非选不可,就让我们来看看什么对你的利益损害最小。你有两样东西可输:即真与善;你有两件东西可赌:即你的理智和你的意志,你的知识和你的福祉;而你的天性又有两样东西要躲避:即错误与不幸。既然非选择不可,所以不管选哪一方,不会更有损于你的理智。这一点已成定局。但你的福祉呢?让我们掂量一下赌上帝存在的得与失吧。我们来考虑两种情况:假如你赢了,你将赢得一切;假如你输了,你却毫无损失。那就毫不犹豫地打赌上帝存在吧。
按照帕斯卡的说法,对于上帝是否存在,我们有两个基本选择:可以选择相信或不相信;这有点像抛硬币,两种可能性均等。在每一种情形下,我们的选择会有相应的报偿。这产生四种可能的情形,以及四种可能的结果,我们不妨将其画成一个二元博弈矩阵:
支持信仰以及与之相配的生活方式或许意味着一个人必须牺牲世俗生活中的各种快乐,承担由于宗教所施加的道德约束,花费时间从事礼拜活动。但是,作为这种相对小的赌注的回报,一个坚持信仰的人却会赢得一笔难以计数的丰厚回报。另一方面,拒绝做出这种牺牲意味着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却去冒遭逢大灾难的危险。帕斯卡论证说,假如一个人假定,上帝的存在或者不存在或多或少是同等可能,那么,理性的行动方针显然是支持信仰的。它类似于花十元钱买一张彩票,而潜在的奖金是一万亿英镑;而且,这一赌注还为你买了一种针对各种灾难的综合保险。
现在,我们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帕斯卡赌确实合理吗?信仰上帝确实是在深思熟虑之后所做出的一个最为理性的且稳赚不赔的决策吗?不一定吧?我们可提出如下几个反对意见:
1.它把上帝塑造成像我们一样的小心眼:对信仰他的人施以恩惠,对不信仰他的施加惩罚,威逼利诱,恩威并施,这违背了上帝的博爱本性。如果上帝确实是博爱的,他就会把爱的目光投向每一只迷途的羔羊。帕斯卡或许会辩护说,他试图做的一切就是证明:在某些情形下,承认一个人的希望和恐惧会影响他的信仰是合法的,支持基督教信仰比抛弃它更为合理。
2.它使信仰变了质,即变成一个关于自我利益计算的问题。尽管不能否认有些人的信仰是出于自我利益计算,但在很多的情况下,真正的信仰是出自于理性的思考和抉择。不然就很难解释,为何率先推动社会进步、使其变得更人性化的大都是那些出身富有、受过良好教育、有很高社会地位的知识分子,例如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美国的那些开国元勋,我们中国人很熟悉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以及中国近代史上的孙中山、梁启超、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他们为一个更为理想的社会奔走呼号,有些人付出了自己的一切财富,甚至生命。具体就宗教而言,它所要求的对上帝的信仰是以信任和爱为基础的。
3.帕斯卡赌预设一个人可以随意选择相信还是不相信上帝,但这一预设是错误的。我们不能仅仅愿意相信上帝存在,就像我们可以愿意相信世界是扁平的或者那个三角形有三条边那样。信仰是由许多事情决定的:例如,个人的经验、证据、教养、教育和推理。虽然我个人的利益、希望和愿望或许在这里也起作用,但是,我不能完全决定让它们凌驾于这些其他的因素之上。帕斯卡也承认这一点的力量,但他论证说,一个人还是可以通过实际参加教会每天的仪式去选择使自己趋向信仰。在他看来,这是教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提供一种方式,让怀疑者凭借它可以“减弱他们的敏感度”从而达到信仰。
4.假如上帝根本不存在,我们却选择相信上帝,这并非没有什么损失,而是损失巨大: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局限了理智,失去了对世界的真实认知,在这个世界上糊里糊涂地度过了一生。
帕斯卡赌用到了决策论,通过衡量每个行动可能获得的净收益,以及获得收益的概率,来帮助人们做出理性的选择。其中用来衡量的指标就是“期望值”。例如,赌博中期望值=(奖金的价值-付出的成本)×赢得奖金的概率。所有可能的行动中,期望值最大的那一个通常被认为是理性的选择。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上帝存在和不存在的概率分别是多少呢?这两个事件是不是等可能事件?我们只能说:不知道。我们现有的感觉经验和推理都不足以明确地指出这个概率。概率论中有一个“中立原理”或“无差别原则”:如果我们没有充足理由去说明某事件是否发生,我们就选对等的概率来确定该事件发生或不发生的真实值。不过,此原理的合法应用是以“客观情况是对称的或者无差别的”为依据,例如,若硬币铸造正常,则抛掷硬币出现正面和反面的两种概率相等。当我们不知道“上帝存在”和“上帝不存在”是否有这种对称性时,或者当上帝根本不存在时,应用中立原理往往会导致荒诞的结果。
中立原理行不通,我们又没有充足的证据指出一个确定的概率,“上帝存在”的可能性就会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在计算期望值时,上帝存在的概率就取决于他对此事的相信程度,或者说愿意相信的程度。于是,从个人角度而言,计算期望值所需要的“上帝存在”的概率,并非事实上的概率,而是计算者凭自己的意愿决定的。按照我们作为无神论者的直觉经验,上帝存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么,在计算“相信上帝”的期望值时,我们会乘以一个极小的概率,它表明:即使有可能获得永恒的幸福,这个可能性也太小了,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更为糟糕的是,我们还必须考虑多神的情况。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其他的影响很大的宗教,例如伊斯兰教、佛教和犹太教,它们各自有自己惟一的尊神,有不尽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教义和戒律。每一个宗教都宣称:信我者获得至福和永生,不信我者将招致极可怕的报应。一个人无法同时信奉所有的宗教和所有的神。在没有明显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个人如何决定去相信哪一个神或哪些神呢?帕斯卡赌在这里仍然适用吗?我们先考虑两个神的情况,由此得到的博弈矩阵是:
所有的神都是无限的存在,都有无穷的法力。任何一个神都可以对不信自己的人加以无尽的惩罚。假设世界上有8个神,我信奉了其中6个,尽管他们会给我永恒的至福,但剩下的2个神仍会给我无尽的惩罚,因为每个神都是法力无边的,故6个神的力量并不比2个神的力量更大。那么,我又有什么理由非要相信上帝不可呢?或许不相信任何神反而来得更好些。这种多神的情景充分揭示了帕斯卡赌的不合理性。
索伦·克尔凯郭尔(Soren Kierkegaard, 1813—1885),丹麦哲学家,被称为存在主义之父。他一生致力于阐明“身为基督徒意味着什么”这项工作,其基本观点是:成为一位宗教信徒,意味着做出一种激情的个人抉择,要置一切证据和理性于不顾,来实现“信仰的飞跃”。信仰有时候是私人性的,它与教义、教会、社会团体和仪式无关。
下面三个不一致的命题被人称为“克尔凯郭尔的神悖论”:
(1)崇拜上帝在理性上是适当的。
(2)一个理性的人不会也不能崇拜某种他不能适当理解的东西。
(3)人不能适当地理解上帝。
克尔凯郭尔认为,(2)和(3)是明显的生活事实,但(1)却是有问题的,应该加以拒绝。“真理的主观性”和“信仰的飞跃”是克氏哲学的两大核心支柱。克氏完全颠倒了他那个时代所接受的哲学—科学观,坚决主张真理的主观性,认为真理并不取决于信念与对象的适当关系,而是取决于信念与坚持那个信念的个体之间的适当关系。他或她如何坚持那个信念才是那个信念的真理性的标准。因此,克氏断言,真理是内在的,依赖于主体的,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是私人的而不是主体间的。有限的人与无限的上帝之间的鸿沟使得在两者之间架起任何理性桥梁的努力都徒劳无用:“让我们把这种未知者称为:上帝。上帝只是我们给这个未知者起的一个名字。理性几乎想不到有必要要去论证这种未知者的存在。也就是说,假如上帝不存在,那当然就不可能论证它;而假如他存在的话,那么去论证他的存在就是愚蠢的。” 于是,成为一个基督徒就是一种绝对的承诺,或者说是“信仰的飞跃”。这不能诉诸理智,而要诉诸激情,因为试图理解上帝与信仰上帝是对立的:“当信仰开始丧失激情的时候,也就是需要论证来为无信仰鸣锣开道的时候。”“如果人有一天似乎成功地使基督教变得合理了,那么那一天就是基督教寿终正寝的时候。” 这是否有回到德尔图良的“因为荒谬,所以信仰”的老路之嫌?
神圣如“上帝”(God)者,也要接受理性的审视和追问,以探究“上帝”概念的内在融贯性,“因为荒谬,所以信仰”的时代已经远去。在历史上,先后提过有关上帝的种种悖论,如伊壁鸠鲁悖论、全能悖论、全知悖论、恶和苦难问题、帕斯卡赌,以及克尔凯郭尔的神悖论。本小节对它们做了比较仔细的阐释和初步讨论,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详细展开对这些悖论的深入讨论和详尽剖析。现有分析表明,“上帝”概念似乎具有某种“悖论”性质,很难在理性上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