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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典体制的变迁:转型之路

一、转型的两种主流路径与相关理论述评

历史已经证明:经典体制有着化腐朽为神奇,将自鸦片战争以降便陷入混乱动荡的中国社会再次深度整合稳定的惊人力量。但是,经典体制由于本身内在不断积累的紧张和矛盾,在社会制度的竞争中日趋保守僵化,偏离经典体制的变革必然发生。 改革正是经典体制变革的一种主要方式。 改革过程中,上述一个甚至三个经典体制要素都有可能程度不同地偏离经典体制下的稳定态。但是,只要社会主义体制的总前提不变,体制要素对于稳定态的偏离,譬如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就不可能导致全面、始终如一的彻底转型。经典体制的政治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不仅仅就其本身而言非常重要,而且是所有其他领域发生任何变化的必要条件” 。“它们依然足够强大,可以阻止体制内其他要素发生任何连贯一致的全面变革。”

转型理论和实践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了科尔奈上述论断的先见之明。在经济学的语境中,“转型”(Transition或Transformation)指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 。也有学者明确认为,转型即是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转型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经济学理论。随着相关转型理论研究的深入与转型实践的扩展,其外延宽泛地指涉“(经济)稳定只是一个方面,其他极端重要的方面与必不可少的大规模制度变迁密切相关:市场的产生与发育,包括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育,产权制度及其实施,以及其他与企业私有化和结构重组相关的法律和政治上的变化。” 在国内,通说认为:转型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或用市场经济机制去替换、转变计划经济机制。

对于转型的各学科研究早已汗牛充栋,但纵观其理论流变,前期理论基本都聚焦于经济转型。苏东剧变导致冷战结束,随着经典体制所固守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在实践上宣告失败,使得十几亿人不得不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残垣断壁之上谋求重建之路。转型路径大体分为两类:一为俄罗斯式的激进式“休克”(Shock)转型:为求迅速实现彻底转型,不惜一切代价,打破经典体制的所有组成要素后以资本主义相对应的新要素快速强制置换,务求彻底消除经典体制要素特别是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影响。 来自于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教条,即所谓的“华盛顿共识”成了这种转型路径的主流指导理论。

在经济上,这种转型理论强调如下几个方面:(1)价格自由化;(2)紧缩的货币政策和平衡预算以稳定宏观经济;(3)企业大规模私有化以引进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政治上,该理论认为被组织起来的“市场”会很快把原经典体制下积累的存量国有资产重新分配到能够有效利用资产的新的所有者手中。这些新的有产者由于在转型中的得益,将会成为支持自由市场经济的政治基础,形成一个最为积极推进彻底转型的政治派别,并在同时推进的民主化进程中获得政治权力,从而防止转型半途而废或发生逆转。在意识形态上,该理论主张彻底放弃经典体制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化意识形态取而代之。在协调机制上,该理论主张全盘市场化。一言以蔽之,激进式转型路径的要义,一曰经济私有化、市场化;二曰在经济私有化、市场化的基础上,一举实现政治、意识形态的自由化。总之,“尽量朝着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方向去走就是了” 。我们可以用下图表示理想的激进式“休克”转型的制度变迁图景:

图1-2 俄罗斯激进式“休克”转型的制度变迁全景图

注:实线表示取代经典体制要素的制度、体制或机制,虚线表示被取代的制度、体制或机制。

然而,俄罗斯、东欧各国转型的惨痛实践证明了这种激进式转型理论的严重缺陷。 人们很快认识到:转型绝非某种设定了初始条件就会得到理想结果的自然过程,现实中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如“华盛顿共识”所鼓吹的那样能够“自发”有效运转,这其中所牵涉到的问题极为复杂。 徒有市场经济之表(即使是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体制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式移植)不足以成功转型渐成新的共识。 学者们将转型的研究视角扩展到经济制度之外的支持性制度背景之中,也催生了一批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

另一种转型路径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转型。“摸着石头过河”正是对这一路径极为传神的总结。这一转型路径在启动之初,并无“华盛顿共识”的市场化原教旨主义系统理论为指导,也不激进地追求毕其功于一役,而是采用了一种逐步推进的模式。更为重要的是,改革的重点集中在经济领域,且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具有相对明确的顺序:在初期,鼓励小私有部门进入的政策首先开始推行,私有化和结构重组在转型之中则较晚发生。自由化和私有化也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政治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持党和政府对于改革的主导权,政治权力不发生“真空化”现象。在意识形态上,仍保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主流,但较经典体制更为宽松、温和。在协调机制上,行政协调机制与市场协调机制并存,存在此消彼长甚至互补共生的关系。我们可以用图1-3表示渐进式转型的制度变迁图景。

图1-3 中国渐进式转型的制度变迁全景图

注:实线表示取代经典体制要素或未发生显著变迁的制度、体制或机制,虚线表示被取代的制度、体制或机制。

对于渐进式转型的路径,亦有学者提出理论批评,认为经济转型成败的关键在于政治结构在宪政制约下的转变;不能短视地只依照不同转型方式的短期经济绩效表现就轻易地以渐进式路径去否定激进式路径;如果考虑到长期因素,渐进式转型滞后的政治改革长期的宪政转型成本可能超过了在短期内取得的收益。因此,对于渐进式改革的成就要重新评价。 这种理论观点所显含的政治自由化论调自不足取,但其结论也从一个角度提醒我们:政治约束条件对于经济改革的影响制约不容忽视。当经济制度已然变迁,而政治制度不能与其耦合时,这种制度之间的“不兼容”不仅可能造成制度摩擦的成本抵销改革的收益,还可能使意识形态领域产生混乱,最终造成转型停滞或走形。

转型国家的转型实践正在路上,各国转型的最终成败也因此尚难盖棺定论, 对于转型进行体系化理论总结还为时过早。尽管如此,我们可以发现,转型理论整体上已经扬弃了“华盛顿共识”的偏执,进而揭示出转型是社会整体制度体系结构的转型,而不仅仅是经济的转型。 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转型甚至可以涵括人类社会结构、功能运行、关系网络终至社会整体形态的更替。 我们应当认识到:转型中涵括了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特别是制度体系变迁等多重描述维度,它本身是一个信息和知识的积累过程。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转型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自我相关(Self-correlation)、自相缠绕(Tangled Hierarchy)甚至互为因果的复杂关系还远未被充分揭示、理解。因此,我们对于转型问题的研究,可能需要一种“从千年史看百年史” 的社会全景范式,以这种大尺度、长时程的视角方能捕捉并描述转型中若干规律的脉络。正如罗兰所说:“我们认为:在处理转型问题时,最好先观察森林,再看每一棵树。”

转型在微观层面的“最终目的是用运作良好的、高效的市场体系来替代计划体系,并由一个允许低成本转型的体制框架来支撑这一市场体系。这一过程包括价格自由化、私有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创建一套可以规范和加强产权、创立合同法以及促进相互竞争的法制体系” 。但是,在实现微观层面的经济转型时,不同国家的初始状态与政治约束条件的差异导致了转型路径的分歧,并使得微观层面的国别转型效果大相径庭。

二、转型路径差异对于产权配置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影响:中俄比较

以中俄两国在转型之中的产权再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化路径为例,可以更加直观地发现:类似的转型起点,类似的转型技术手段,却在不同的政治制约条件(以及意识形态影响)下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

中俄两国在踏上转型之路以前,国有企业都是两国经济的主要微观基础。比照两国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无论是对国有产权直接进行拍卖转让,对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化改造,建立资本市场以促进所有权分散化,还是实行承包租赁而对经营权进行让渡,办法其实大同小异。但是,实施结果却有天壤之别:俄罗斯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猖獗到几近公开瓜分国有产权——堂而皇之地摇身一变成为私人所有的寡头企业,形成新的“市场”垄断。这种情形在中国并没有普遍发生,程度也没有如此严重。原因何在?存在巨大差异的根源在于,两国对于国有产权重新配置所要实现的目标设定不同,而这种目标背后所反映的正是政治结构对于产权分配的决定作用。

俄罗斯采取的激进式转型方案中,原有的政治权力对于国有经济的全面控制被迅速消解。对俄罗斯改革方案的“操盘者”来说,摧毁原有政体、严格控制政府规模、防范集权卷土重来是防止转型逆转的不二法门。建立市场经济所需的法律框架,并使法律真正运转起来,保障权利得以行使,监督契约得以履行,促进竞争得以展开,必然是一项旷日持久、难以一蹴而就的任务。在此之前,巨大的政治风险就有可能使市场化转型夭折。 因此,实现市场化、私有化的速度比如何实现市场化、私有化要重要得多。如前所述,他们相信,“市场”机制所遴选出的财富新贵,将会形成一个强有力地支持自由市场经济的政治派别,防止改革逆转。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更积极地进一步推进更为广泛、更为彻底的转型计划。结果恰恰相反,市场改革者们成功地制造了一批有权势的所有者,这些人孜孜不倦于如何确保政治和经济规则对自己更为有利,却对如何建立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漠不关心。政治结构崩溃、权力消解后产生的制度真空没有及时被真正的市场机制填补,更没有法律规则的约束,自由化的意识形态几乎抵制任何形式的政府介入和干预。因此,改革等于给这些权势新贵开具了一张空白支票。

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在角逐企业资产过程中巧妙利用公司治理法规缺失现状的胜出者,通常恰恰不是确立新法规群体的组成部分。他们反而是公司治理法规缺失的受益者。 大规模私有化倾向于引发公司内部人(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大规模地进行有利于己的关联交易(Self-dealing),孱弱(甚至根本付之阙如)的公司治理法律规则使得这种关联交易不受控制,获利的内部人、控股股东利用所获得的巨大利益进一步游说乃至“俘获”政府(Government Capture),以在自由化意识形态的推波助澜之下尽可能阻碍那些会限制他们继续获利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出台。同时,在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缺失的前提下,私有化必然伴生关联交易,导致私有化作为一项改革战略在政治上声名狼藉。 结果,形成了一个“私有化—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窒碍公司治理法律出台—私有化声名狼藉—削弱改革合法性基础导致政治风险—加速私有化”的恶性循环。

俄罗斯转型的教训表明:片面理解了市场经济的含义,严重低估了一个运转良好的法律体系的功能;同时,自由化所导致的松散政治结构使得政府缺乏必要资源,对于国有产权配置采取分光卖净、听之任之的态度,又无力制定、实施必要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自身也极易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获”。结果,效仿西方市场经济建立起来的公司制度和资本市场都沦为瓜分而不是创造财富的工具。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渐进转型模式在产权合理配置和生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结构两方面成功得多。深维其故,尽管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缺失或其实际运行绩效的孱弱均是中俄两国转型前十年的“阿喀琉斯之踵”,但由于中国的政治结构在转型中十分稳定,强有力的政党及其执政下的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一直保持强大的控制力。中国国企改革的政治目标并非培养支持改革的新政治派别,而是巩固政治权力的经济基础。虽然国企公司化进程中同样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但由于政治权力没有消解而形成制度真空,使得常态化的政府干预成为一种替代性的公司治理制度;由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议,大规模私有化也难以持续连贯地发生(国企管理层收购被叫停、员工持股激励计划被搁置正是例子),从而没有在普遍意义上发生类似俄罗斯的国有产权“公地悲剧”。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与经济改革同步构建市场导向型的法律制度,并在这种基础性的制度之上,稳步推进市场化、稳定化和私有化。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微观基础制度之一,尤为得到关注。

总结以上比较研究,政治结构对于中俄这两个转型国家所采取的转型路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不仅于此,它对于经济转型中的所有权再配置和公司治理制度的生成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造成转型实际绩效差别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公司治理制度的研究应当重视其所嵌入社会的政治维度,在中国语境中更要注意政治结构本身所从属的宏观的转型背景。 fuGMCny6dkynlQRCeLcgY1xQ4/bPg42cVJuoPlp11FxH9BGUsjueWYA57Kj7uZ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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