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过程中图中的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
绘制图样时,一般应从表2-5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必要时也可以选取表2-6中的比例。
表2-5 规定的比例(一)
表2-6 规定的比例(二)
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的“比例”一栏内;必要时,也可标注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不论采用何种比例,图形中所标注的尺寸数值必须是实物的实际大小,与绘制图形的大小无关。为了从图样上得到实物的大小的真实概念,要尽量采用1∶1的比例;绘制小而复杂的图形要采用放大的比例;大而简单的图形采用缩小的比例。
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一般采用相同的比例,并需在标题栏的比例栏中写明采用的比例,如1∶1。当同一机件的某个视图采用了不同比例绘制时,如局部放大图,必须另行标明所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