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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印度的金融制度

印度独立后,其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进步,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印度已建立起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农业获得巨大发展,对外贸易拓展很快,高新技术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一个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发展中大国。但与东亚、东南亚许多国家相比,印度经济又是相对落后的,它基本上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生活中工业和农业发展程度及地区分布的严重不平衡,形成印度金融体制中现代和古代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二重结构,银行业相对落后和封闭。

一、印度金融制度的演变

独立初,印度银行业普遍实行连锁董事制(Interlocking of Directorship),即银行的董事大多由大企业、大公司的股东兼任,在他们的影响下,银行将居民储蓄聚集的资金大部分投向了与之关联的大实业公司,以及大国有企业,而中小国有企业很难得到贷款。同时,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都集中在经济繁荣、人口鼎盛的大都市,忽略了广大农业地区的资金需求。作为经济基础的农业发展缓慢,且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但是,当时印度政府确立了实现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战略,推行以国有经济为主,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并存的混合模式,同时将稳定和公平纳入宏观目标,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加中央准财政收入,印度政府决定实行银行业国有化政策,在1969年和1980年,先后接管了20家左右存款额在5亿卢比以上的银行,并借此建立了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

二、印度的金融组织体系

印度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复杂,但基本上也是呈现出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格局。印度金融业存在着明显的“二重结构”,即按西方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的现代化银行(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国家银行)和按印度传统方式经营信贷业务的类似钱庄的本土银行并存。这个现象反映了印度经济结构的“二重性”,也必然影响到印度金融业的许多方面,成为印度金融“浅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见图2-3)。

图2-3 印度的金融组织体系

印度的银行业在独立前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业务重心在私营部门。印度独立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转型,私营商业银行在1969年和1980年实现了两次国有化,随之成立起了一批专业银行,公共部门银行在印度银行业中处于关键地位。国有银行、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别占银行资产总额的75%、18%和7%。

(一)中央银行

印度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India)是印度的中央银行,始建于1935年,1949年收归国有,总行设在孟买,下分发行部和银行部,在各地设有14家分行。印度储备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中央董事会,董事会由总裁主持,总裁由内阁会议任命,最高管理机构是中央理事会,由20名理事组成。印度的银行体系结构为:印度储备银行为最高银行,之下为商业银行、邦合作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的银行系统。

印度储备银行建立于1935年4月,拥有股本5 000万卢比,最初完全为私人持有,政府仅有面值22.5万卢比的股份。1949年该行被国有化,成为独立不久的印度共和国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全部重要职能,职能包括服务性职能和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调节职能。

1. 印度储备银行的服务性职能

(1)发行货币。印度的法偿货币是卢比。按惯例,硬币一直由政府负责发行。在印度储备银行的货币发行史上,1957年前采用部分发行准备制度,即必须以40%的黄金或英镑证券作为发行纸币的保证,以60%的卢比纸币、卢比硬币或获准的印度政府证券为担保。1957年以后采用了定额的最低准备制度,即只要保持价值20亿卢比的黄金和外国证券(其中黄金不得少于11.5亿卢比)作为保证,就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任何数量的纸币。

(2)代理国库。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印度储备银行负责接收、支付各类款项,负责政府公债的发行管理、还本和付息,向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提供90天以内期限的贷款和应付临时急需的透支,并在国内外金融事务中充当政府的顾问。

(3)监督管理银行。根据印度的银行法规,银行自有资本和储备必须达到50万卢比,每周还要向储备银行报告它们的经营情况,遵守储备银行的各种条例和法规,并按一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印度储备银行则在这些银行发生资金困难时予以支持,给予90天以内的贷款。

(4)调控信贷。它有权采用改变银行利率、实行有选择的信贷控制和公开市场业务,准许和不准许专门集团及个人贷款等方法和手段进行信贷控制。同时它还拥有许多控制印度货币市场的权力。

(5)保管外汇储备。印度储备银行属于管理大部分外汇储备的政府机构,对在印度的外国银行进行一般的监督管理,有责任维持卢比的官方汇率,承担买卖所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货币的义务。《外汇管制法》还赋予储备银行控制外汇保证金、对外支付、向外国人转移货币、黄金和保证金的权利。印度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印度储备银行按照与政府议定的总政策行使外汇管理权。日常的许多外汇管理工作则下放给某些商业银行执行。

(6)管理监督银行、金融系统的运行。作为印度的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还是全面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中心,以维持印度经济和金融业的正常运行。

2. 印度储备银行的宏观经济调节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的长远货币金融政策战略目标与政府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印度储备银行对印度经济的发展也负有全面而重要的责任。但印度储备银行通过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比较有限,更为突出的是以行政手段为特征的选择性信贷控制。强而有力的行政干预是其货币政策的主要特征。

(二)一般银行

在印度,所谓一般银行是指除中央银行这一特殊性金融机构以外的银行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各种专业性金融机构。

1. 商业银行

印度的商业银行体制基本上是仿照英国和美国的银行模式建立起来的。目前,全国有近300家商业银行,绝大多数是国有的银行,它们构成印度商业银行的主体,其中最大的是印度国家银行,有分支机构8 000多家。印度现存的商业银行按所有制划分,有以下四类:一是国有银行。“印度国家银行”(SBI)及其7家所属专业银行为最大的银行集团,其存贷业务量占全国商业银行的27%左右。专业银行包括工业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全国住房银行等。还有19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银行,均为过去收归国有的私人银行。二是私人银行。从1993年起,印度又允许新开设私人银行,目前新旧私人银行共34家。三是农村地区银行,全国共有196家“地区乡村银行”,分布在23个邦的427个县,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四是外资银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印度政府允许每年有8家外国银行在印度开设分行,到1998年,已营业的有42家。

印度国家银行是印度最大、实力最强的商业银行,其股本的90%以上为政府所有。印度国家银行是在原印度帝国银行资产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同一般商业银行一样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进行透支;它在促进印度广大农村落后边远地区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它作为印度储备银行的代理机构,执行某些中央银行的职能;它在没有银行的地区开设分行,为合作社和小企业融通资金,在农村的信贷方面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该行还积极开展国际业务,在世界2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行;它还负责支付印度一半的对外贸易额;它的营业额占整个印度银行的35%以上。除了印度国家银行以外,主要的商业银行还有印度银行、旁遮普国民银行、中央银行、联合商业银行、印地银行以及印度海外银行。1969年印度首次将14家主要银行国有化,其余大部分在1976年国有化。

2. 政府和私人专业金融机构

(1)地区农业银行。印度政府在全国开设了地区性农业银行。每个农村地区银行都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核准资本1 000万卢比,股本为250万卢比。设立地区性农业银行的目的主要是对小农场主、农民、手工业者和小企业主提供信贷,发展农村经济,从而有助于印度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类专业金融机构仅限于在指定的地区活动,业务也仅限于向上述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放款利率也不得高于该地区合作银行的放款利率。到1995年年底,这类地区农业银行已有196家。

(2)发展银行。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的艰巨历史任务,而传统的金融结构和资金来源又难以满足需要。于是印度政府采取特别措施调整金融结构,通过多种途径组织资金,建立了全国性和地方性发展银行。近十几年来,这类专业银行机构成为印度长期资金最重要的来源。全国性的发展银行有印度工业信贷公司、印度工业发展银行、印度工业信贷投资公司和印度工业复兴公司。它们为工业基建和设备提供资金,满足重点工业项目各阶段资金的需要。目前,邦一级的发展银行有40多家,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发展银行提供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参股、优惠贷款、特别援助以及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技术管理、信息等咨询服务。贷款期限一般为8—10年,有的为5—15年,发展银行贷款目前已占整个发展贷款的80%。

(3)合作银行。印度金融体系中还有合作银行体系。合作银行1904年成立,他们主要管理组织的有关合作和互助。合作银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农村信贷。

收入较低的民众为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组织建立合作银行,共同集资形成基金,开展经营活动。合作银行在印度农村合作社的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04年颁布的合作社信用合作协会法推动了其发展。该信用合作协会法,1912年进行了修订,基础广泛。合作银行受合作社法规管理。合作银行分为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中心合作银行也称为区域合作银行,经营活动限于某一特定区域,主要是向由农民组成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中心合作银行资金来源是各成员认缴的股本,也接受公众的存款,并从邦合作银行获得贷款。中心合作银行的成员有个人和集团。邦合作银行的活动范围比中心合作银行大,但仍以邦为界,它从印度储备银行取得短期或中期贷款,然后再向中心合作银行和初级合作社提供资金。它们在发放农业贷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3. 传统的、本土古老的准金融机构

印度是古老的国家,封建性经济结构长期占统治地位。独立以后,尽管印度进行了“土地改革”“绿色革命”,但都未能彻底消除这种封建主义基础。至今农业仍然是印度经济的主体和最薄弱的环节。与这种历史和现状相联系,现代印度金融体系中仍然有尚未组织起来的古老的准金融机构大量存在,如钱庄和当铺,还有经营高利贷的个人。这种情况形成了印度金融体系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

4. 印度的外国银行

1969年印度实行国有化政策时,不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国内新设分支机构,中国银行在印度的分支机构亦被关闭。1974年开始允许孟加拉银行在加尔各答以对等条件开设分支机构,以便利两国贸易。目前条件又有所放宽,但外资银行在印度不能增设网点,营业范围也被限制在对外贸易及某些特定领域。

(三)印度的证券市场

在亚洲各国中,印度的证券市场建立、发展得最早且颇具规模。目前,印度的证券交易所共有24家,注册的证券经纪人公司有9 192家,上市公司9 200家,市值1 520亿美元。有1 900万人投资于证券市场,共同基金有2 300万个单位基金持有者,1985—1999年投资者人数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2%。

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如下:

1. 印度的证券交易所

印度的NSE(National Stock Exchange,印度最大的交易所)和BSE是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印度境内有400多个城市可以访问其交易系统。交易品种跨越股票、债券和各种衍生品(指数期货、指数期权、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目前全印度共有23家证券交易所。

2. 上市公司

印度的上市公司有10 000多家,其中,有4 000家以上的公司在地区性交易所上市。

截至2006年3月,NSE资本市场板块有上市公司1 061家,可交易证券929只(不含停牌的);债券市场板块有证券3 178只;衍生品市场板块有合约品种9 123只。

3. 清算公司

NSCCL(National Securities Clearing Corporation)和CCIL(Clearing Corporation of India Ltd)是全国性的清算公司。

4. 存管机构

国家级的存管机构有NSDL(National Securities Depository Limited)和CDSL(Central Depository Services Limited),分别有5 536和5 068家公司与它们连接,730多万投资者受到保护。

5. 监管机构

印度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有SEBI(Security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DCA(Department of Company Affairs)、DEA(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和RBI(Reserve Bank of India)。

SEBI是印度证券市场的集中监管者。四个机构依据几部法律进行分工和监管。

证券市场的市场交易多为短期投机交易,换手率高,交易量大,集中交易地区为全国性交易所,导致地区性交易所交易量正在逐年递减。

印度国民生产总值中证券市场资本总额所占比重较大,高于许多新兴市场。

印度全国有券商(Broker)9 000家以上,次级券商13 000家以上。

对于证券市场的开放,印度采取了比较稳妥的政策:1986年国内证券公司开始在外国设立基金,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基金对印度进行间接投资;1992年9月颁布外国机构投资准则;1995年11月《外国机构投资法》颁布实施;1997年10月,印度储备银行允许印度机构投资者投资海外市场,投资总量限制在5亿美元以内,单个机构投资者投资限额为5 000万美元;2000年,计划允许外国企业在印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在印度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的注册数量为545家,分账户数目为1 318家,累计外国机构投资额达到116.9亿美元,其中来自美国的机构投资数目为225家,开设719个分账户,其净投资额达到55.6亿美元。

为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印度在开放市场的同时,采取了符合条件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制度、资本限制、税收政策等措施,并制定了健全的法律和规定。印度对外国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才能按限定的比例入市,买卖证券要在印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注册,并经过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在印度,外国机构投资者或分账户的单独投资限制在被投资公司发行资本总额的10%以内(国外个人和国内法人的投资可以达到在印度的外国总投资的24%,但经被投资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大会批准则可以增加到40%)。为了抑制境外投机资金行为,印度对长期资本收益征收10%的利得税,对短期资本收益则要征收30%的利得税,在交税之后可自由地将收入汇回本国。此外,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通过若干技术手段保证市场的安全性,建立交易、结算保证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建立监测系统和独立的监测部门,设置价格幅度、临时凭证自动线路过滤装置,研制股票实时监测系统。

得益于稳妥的开放政策与较严厉的监管措施,印度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通常较小,即使是在1987年“黑色星期一”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其价格变化幅度也不大,平均市盈率稳定在18倍左右。

三、印度金融制度的特征

印度的社会历史、经济模式和金融体制及其金融政策都具有相当典型的代表性。在不长的历史进程中,印度金融体制逐渐形成了自身的鲜明特性。

(一)二元的金融结构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大多是双元的结构,即少数地区和大城市的较现代化的工商业经济与广大农村和山区落后分散的农业经济并存。由这种二元经济结构产生并与之相适应,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也是二元的。印度的二元金融机构的显著特点是,组织完善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与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农村的各自为营的当铺、钱庄和大大小小的高利贷者并存。这种二元结构是现代与古代、先进与落后、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并存、对立和鲜明对比。

(二)金融业发展的严重不平衡

印度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它的工业大部分集中在马哈拉施特拉、西孟加拉和吉吉拉特三个邦,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孟买、加尔各答和艾哈迈达巴德。而农业的发展却相当缓慢。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全国不同邦和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导致了印度金融业的严重不平衡。印度的银行大部分集中在孟买、新德里和加尔各答等中心城市,这是印度金融体制的特征之一。这种状况对政府和印度储备银行的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目前,中央银行正采取许多强制性的政策,通过鼓励建立分支行改变这种不平衡状况。

(三)普遍的国有化

印度金融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国有化程度较高。虽然它的金融体系中还存在着私人资本主义银行和封建性的古老金融业及高利贷者,但是通过1969年和1976年的国有化,几乎全部商业银行都收归国有,这大大便利了国家的控制、利用和管理。此外,政府的各种工业发展银行、农业合作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一起构成印度经济发展的强大后盾。

(四)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

印度特别注意利用金融体系加速其经济复兴和社会发展。银行国有化以后,银行已成为实施国民经济各项政策的重要工具,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例如,印度银行推行面向大众的政策,致力于金融业的发展;重点面向农村和偏僻地区;推行灵活多样的业务方针;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家庭手工业和农业,受到下层群众的普遍欢迎;还注意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五)遍布全国的银行网

印度银行国有化以后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城乡的银行网,这特别有利于社会的改造,促进了经济的货币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的发展。到1999年年底银行分支机构已从1969年的8 200家发展到64 000家,而且这些新增加的分支机构有一半以上分布在农村。这就为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迫切需要的资金。按照印度储备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只有在没有银行的农村开设4家分支行,才能在大城市和其他有银行的地区开设1家分行,从而保证将有2/3的分支行开设在没有银行的地区。

(六)银行业务的自由化和交叉趋势

近年来,印度银行业务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如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组织印侨资金、增加企业资本、商业银行直接在企业入股等,这显示了其银行业务自由化和交叉的趋势,这在发展中国家中是很值得注意的。 AwO3h9zT3YDYjHTv8dlcDD0T4OVuKCPENnOg12GsFCSSEWcyAXwjpAb3+mpEuD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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