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不只是一场美丽的艳遇
而是一场相遇 一桩非常神秘的事情
他和她不需要界限 年龄还是境况
她带他去她想去的地方
她想去的地方也是他想去的地方
无论是身体还是灵魂
在写《他传奇》的时候,《爱传奇》也在写作筹划,一些传奇的爱情人物,其作品和传记已在我的视野之中。有一天我接到我的朋友水云媒的一个纸条:有没有想写杜拉斯和扬?我恍然。当然,怎么会没有。杜拉斯和她的扬。一位有名的法国女作家和一个男大学生。她和他在年龄上相差了三十九岁。是杜拉斯大了扬三十九岁。她和他在一起相爱了十六年,直到她去世。在这段日子里,杜拉斯写了《情人》。《情人》使她名动世界。
知道杜拉斯源于王小波。那是1996年,我和我的一个朋友特别喜欢王小波。那个时候王小波还活着,没有名气,他的杂文在一些报刊上刊发。我们是在《南方周末》上看到王小波的杂文的。那个时候我们还算年轻。朋友是个挺有想法的人,最喜欢的就是“牛人”。王小波的文字让我们感觉到他真是个“牛人”,能把文字写出那种味道来,无论是思想还是气质都“牛”。人年轻的时候是容易自负的,不轻易驯服于别人,觉得自己了不起。那个时候王小波的文字能让我们惊艳,真是开心。每一期的《南方周末》打开来,先看的就是王小波的专栏。然后我们打电话说出对他文章的看法。我们开始学着王小波的口气写文章,说话的时候也愿意用他所使用过的比喻。但是我们积累得远远不够,也就是模仿而已。有一天看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没有盼到王小波的专栏文章,却看到王小波去世的消息。死于心脏病猝发。我们第一时间打了电话,聚到一起。我们真是很难过,饭都没有吃。我们甚至提笔给《南方周末》写了一些文字,惋惜王小波的死。那个时候王小波虽没有名气,但他是我们心中真正的思想者,比太多有名气的人有思想得多。死后的王小波声名鹊起,他过于强大的智慧因死亡而得以迅疾传播。其实,死亡只是过早一点让他的思想传播开来,假如王小波不死,他的思想迟早会光照大地,因为它们是真正的光,没有什么黑暗可以长久地遮蔽光。那一个阶段,读王小波简直入迷,他推崇谁,我就跟着看谁的作品。王小波喜欢极了杜拉斯,他在文章中写道:“到了将近四十岁时,我读到了王道乾译的《情人》,又知道了小说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文字境界。”王小波还提到:“凭良心说,除了杜拉斯的《情人》之外,近十年来没读过什么令人满意的小说。乔治·奥威尔的《1984》,还有些别的书,这些小说对我的意义都不能和《情人》相比。这本书的绝顶美好之处在于,它写出了一种人生的韵律。书中的性爱和生活中的别的事情,都按一种韵律来组织,使我完全满意了。”王小波如此举荐的杜拉斯,如此举荐的现代小说,我当然不能错过。那时,我买下了杜拉斯几乎所有可以找到的作品,天昏地暗地去读。看她的《情人》,看她的《物质生活》《琴声如诉》……她的文字充满了同一种味道:缓慢而绝望、飘忽、爱谁谁、恰当而不确定、消极中的极具力量、不被要求回应的决绝、涣散中的惟一、斗志昂扬的颓废、旷大的刁钻、艳丽的中间色彩、比鲜艳更高级的灰。王小波所说的那种“韵律”,贯穿了杜拉斯所有的文字,从未走样,也绝不类同。因而她例外。她的人生也是由这种决绝的韵律组成,她的缺点和她的优异一样明亮而凸显,用不着掖藏,全然地自由,爱谁谁。杜拉斯的文字有一个魔法,就是看着看着,下笔的时候,就成了杜拉斯的味道,一点儿都不用故意,甚至连模仿都不需要。那一个阶段,我的文字沾染了杜拉斯的味道。报刊上充满了杜拉斯味道。
我的这一篇文章,注定沾染着杜拉斯味道。一说起杜拉斯,这味道自己就跑出来了,溜到我的笔下。我得跟着它们走。就像戒了酒的酒鬼重新闻到了酒香。
知道扬,还因为读了赵玫的《欲望旅程》。我喜欢女作家赵玫,就是从这本书开始的。这也是一本具有杜拉斯味道的思想笔记。赵玫写道:爱与不爱,还有性,一切皆因欲望而生而灭。这本书写的就是艺术家的爱,还有性,还有欲望。里面反复提到了杜拉斯和扬。当时我在报纸做副刊编辑,约请赵玫开设专栏。我们在电话中来往了一些时日。有一天赵玫从天津来青岛开一个全国知名作家的会议。我去会场找她。她出来。我认识她,从她的好多照片中早就认识了她。她比图片上的赵玫还要漂亮,有气质。赵玫不认识我。起初她把我认为是贺顺顺,就是凌峰先生的太太,台湾人的青岛媳妇。我报出名字。赵玫恍然。我拿出《欲望旅程》这本书请赵玫签字。那是2003年9月。此刻这本书正在我手里,扉页上就是赵玫那亲切的签字,像她的人一样柔美。赵玫在书中写道:扬不是那种自己要了不起、要伟大的男人。扬只是为了杜拉斯生活中生命中乃至于创作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形激励着杜拉斯,使她觉得总是有话可说有事可写。奔涌着很多思绪的景象。湄公河上的渡船。还有,战争中的爱情。这便是扬在做的。让那个写作的女人知道,世界上有一个男人真心爱她,也真心帮助她。她有依靠。她被守护着。他们相爱。爱便是源泉,便是那许多不朽之作诞生的惟一的原因。
杜拉斯有一部小说,叫《80年夏》,是她给报纸写的专栏结集。她在扉页写上这是一本献给扬的书。这一年杜拉斯和扬见了面。主动地见了面。或者说,一段史无前例的传奇在1980年有了它的开头。开头的时候,传奇的男女主角是不知道的,将要发生的一切他们是不知道的。人生从来不是彩排。杜拉斯的人生不是,扬的也不是。有一些人的命运比彩排的故事还具有故事性。时光在走动,凡庸的人生在走动,传奇在走笔。比如,这个传奇。其实,这个故事的开头更早,早于1980年若干年。
一个叫扬的大学生,在法国一个叫康城的地方学哲学。偶然间,他读到了一本书,叫《塔吉尼亚的小马》。当时,扬和另外两个同学同住一个套间,他是在套间里发现那本书的。书是其中一个同学的,被扔在地上,混在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书中。扬翻开书,然后再也没有忘掉。后来,扬抛开了所有别的书,康德、黑格尔、斯宾诺莎、司汤达、马斯洛,这些名动世界的哲学家的书。扬只读这个人的书,读她所有的书,所有的故事,所有的文字。作者的名字越来越使他着迷。他亲手把她的名字抄在一张白色的纸上,甚至还模仿她的签名。这个作者叫杜拉斯。扬对她一无所知,然而,他从此再也离不开这个名字了,这已成定局。他爱上了杜拉斯写出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每一本书。他开始抄她写下的东西,他甚至愿意成为一只抄写她的文字的手。对他来说,杜拉斯成了文字本身。读她的书是孤独的。他觉得无法和其他人谈她的书,他开始怕谈她的书。他不懂得这种怕。他也不知道怕什么,或者他什么都怕,怕别人嘲笑她,怕别人不喜欢她,怕别人喜欢她喜欢得不够好。他只好一个人躲起来读,羞耻地读。他已经把她留给自己了,他已经想保护她了。她已经和他待在一起,但她不知道。杜拉斯,这三个字组成的名字,这个叫扬的小伙子全身心地爱她,爱她的一笔一画。他开始只喝一种叫“苦康巴”的酒,她书里提到的一种酒,他去酒吧里找这种酒。这酒很不好喝,也不好找,因为它是一种治病的酒。他也喝,不再喝别的酒。很快地,他已经适应了这种酒,把它喝成了一种好喝的酒。
偶像崇拜,这是每个人都会生发出来的一种情感。无非是各人以不同类型的偶像来完成这种崇拜而已。年轻人更是容易产生偶像崇拜的群体。没有人不崇拜明星,因为没有一个年轻人不需要为自己树立一个理想型模范人物。上学的时候,老师一开始就会对小孩子们进行教育,写出自己想成为的人物,是最基本的励志教育。心理学把偶像划分为两种:纯偶像及榜样型偶像。纯偶像是一些以明星、球星为主的人物,大部分是青少年时期崇拜的偶像。榜样型偶像则包括那些被赋予了非凡气质和影响力的人物,如乔布斯、比尔·盖茨,比如杜拉斯。这些人虽不及纯偶像具有的那种外在感召力,却可以在精神上给他们以激发,鼓励他们走向精神的深处。大部分的青少年是从追逐娱乐明星开始的。这很正常,也符合他们那个阶段的成长路径。一个人身体发育得如火如荼的时候,精神的发育才刚刚开始。明星偶像外在的艳丽让青少年心动,他们也想让自己的人生产生这样耀眼的光焰。随着身心的成长,精神的发育有了深刻一些的要求:积蓄力量,解决生活之中越来越复杂的深度问题。明星偶像是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的,尤其解决不了生命必将被追问的哲学问题。这个时候,那些伟大人物的精神开始在一些人的心中产生光亮。一个对自己有深度要求的人,无非是把追求纯偶像的时间段缩短,早一些进入对于精神人物的追逐之中。如果没有对追星人物的及时转变,当事者必然是平庸的,必然会在外在的世界里面活得啰里啰唆,喋喋不休于无聊的话题之中。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本什么样的书阅读,有时候就能表达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有一天我在书城,在哲学那一栏寂寞的书架前,我看到一个年轻女孩在用心地寻找。我见她翻阅一本霍妮的书,就向她投去特别善意的目光。我就是这么武断地认定,一个能读霍妮的书的女孩子,比起那些只看头脑简单的所谓励志书、股市书的人,她的人生不会坏到哪里去。
这甚至是一个由虔诚引发的故事。
扬在那么年轻的时候就迷恋于杜拉斯的书,这也表达了扬所迷恋的精神深度的东西,他对自己的灵魂的要求。我们知道,这个要求使扬对杜拉斯产生了崇拜,这崇拜因太深已抵至虔诚。虔诚之心是幸福的。这是我在英国哲学家莫里斯的《幸福之源》中读到的。虔诚的情感里面有一种宗教的性质。虔诚者在这种情感里得以产生一种宗教式的狂喜,他们沉醉在自己的彻底臣服于可敬神灵的感觉中。在这种时刻,他们心中充满了喜悦。这种虔诚是一种非理性的情感。这种虔诚其实是一种人类集体潜意识在个体生命中的呈现。是一种人们缺失很久的婴儿时代的安全感的大爆发。人们还是婴儿的时候,会在能保护他们的强大父母给予的温柔慈爱的拥抱里感受到澎湃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当我们逐渐长大,我们仍暗暗地怀念这份感觉,并且一生都会继续无意识地渴望这种感觉。成熟的自我和成人的责任迫使我们压抑对父母帮助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找到一种新的、象征性的“超级父母”,那么我们就能够再次扮演“婴儿”角色,并从中得到享受。当然,人们崇拜的对象必须是全能的,充满力量的。比如,宗教;比如,神秘;比如,智慧。
故事已经开始了,他不知道,她更不知道。
1975年,康城的某个电影院放映电影《印度之歌》。杜拉斯的电影。电影放完了,杜拉斯来参加一场讨论会,和观众见面。扬想买一束鲜花给杜拉斯。他没敢。他害羞。他的口袋里面装了一本书《毁灭吧,她说》。当然是她的。他想要她给他签名。电影院的灯光重新打开的时候,她出现了。他记得她穿着一件鸡爪花纹的裙子,脚蹬威士顿式的高帮皮鞋,一件栗色的背心。他坐在第一排。他提出了一个细节中的细节,这让她觉得他真是看懂了这个片子。他的确看了好几遍。她与观众互动的时候,他掏出那本书请她签名。她签了。他对她说,我想给您写信。她写下了她在巴黎的地址,还对他说,可以照着这个地址给她写信。她还说,她渴了,想喝点酒。他和几个年轻人一起陪着她去了一家酒吧喝酒。
扬有了这个地址:巴黎,第六区,圣伯努瓦路5号。第二天,他就开始写信,寄给这个地址。他开始写信,就再也没有停下。有时一天好几封,有时停下几天,接着又写。他给那个地址寄了几箱子信。他从来不指望她回信。没有回信可等。他假装什么都不等,因为他在等。他其实想收到她的回信的,哪怕只有“我非常高兴收到你的来信”也好,但那不是她的风格,他应该知道这一点。他有一个女友,也是杜拉斯迷。他和她只讨论杜拉斯的书。谁和他们一起说起杜拉斯,谈话才是成立的,不然,他们没有谈话的基础。那个女友想和他深爱,和他做爱,他退却了。他心里只有杜拉斯了,他的生命中只剩下杜拉斯这个名字,谁也挤不进来。他和女友分手了,然后密不透风地把心思全给了杜拉斯。有一次,他去了圣伯努瓦路,他找到了这条街的5号,然后他回了。
这样的信一直写到1980年,写了六年。这一年,他接到了她的信:“我刚写完了一个剧本,我想其中有一段是为您而写的。我并不认识您。我读了您所有的信。我都留着呢。”他欣喜得要命,信写得更勤了。这一年的7月,他打给她电话:我是扬。她说,来吧,这里离康城不远,我们一起喝一杯。两个小时后,他去了那里,那个他写了六年的信的收件地址。他给她打电话。她让他顺便买瓶红酒再去找她。
她拥抱了他。她问他,为什么来。他说,为了相互了解。她觉得,在她生命的这一个时刻,六十六岁的这个时刻,有人这样大老远来看她,是件了不得的事。但是她没有对他说。他又高又瘦。他们吃东西,喝酒,谈书,聊电影。当然,几乎都是她说,他听。她的声音有力,晴朗。他的声音柔和得难以置信,冷淡,令人生畏,好像勉强发出来的,几乎听不见,好像有点心不在焉,与讲的话分开,毫不相干。她觉得这是那些信中的声音,和她的想象吻合。从这一天晚上起,她又开始喝酒。她已经很长时间没喝酒了。喝酒曾经差点要了她的命。
到了晚上,她对他说,你可以留下来,住在我儿子的房间里。房间面朝大海,她已经把床铺好了。他留了下来。极大的房子,房间很多。第一天晚上,他住了单独的一间。第二天,他和她睡在了一起,他们做爱了。扬说,她的身体年轻得令人难以置信。有一天晚上他们谈到了她的一部小说,谈到小说中的女主人公,杜拉斯哭了,她一直在床上哭。哭泣变成了她的一项义务,生活中的一种需要。她可以用她的整个身体来哭,用她的全部生命来哭。这是她的运气。她可以借着她的文字,她笔下人物的心来哭,哭出自己体内的浊物。对她而言,写和哭是一样的,不成体统才写得出快乐的书。他抱着她哭,两个人一起哭。有时候他们又笑笑,对着脸笑笑,为哭泣感到不好意思。接着泪水又往下淌。他们一起又笑自己对此的无能为力。
他就这样留了下来,离不开她了。他从此再也没有离开她,直到她离世。
他用打字机给她打字,她口述她的小说,她给报纸写的专栏文章。这一年的9月,那本书出版了,《80年夏》。她把书题献给了扬。她重新给扬起了个名字:扬·安德烈亚。她把他父亲的姓给抹去了,留下了名,扬。她加上了他母亲的姓:安德烈亚。她霸道,不经过他的同意就这么定了。她的霸道才刚刚开始。她教他开车,因为她讨厌开车。她在车上指挥着他。外出,她从来不告诉他要去哪儿。他听她的就成。她说,左转,或者右转。她点菜,从来用不着问他想吃什么,仿佛他什么都能吃,仿佛她爱吃的他都爱吃。有时,她去巴黎,他被关在房间里等着她。她不愿意让他露面。她不能忍受别人看他。她想成为他最爱的人,惟一的至爱。他也同样,成为她最爱的人。她和他两情相悦。他们还表示永远两情相悦。
总会有人提出一些问题,说是男人和女人身上什么样的东西最有魅力。说什么的都有。说男的要俊朗,要有才,要有权,要智慧。说女的要漂亮,要温柔,要体贴,要有身材。这些当然不错。但有一点比这些更有用,那就是专注。其实,谁对我感兴趣,对我来说谁就是最有魅力的。当然,前提是那个关注你的对象是让你看上去过得去的。然后,对你的关注就变得比什么都重要。心理学家也做过实验,在男人和女人之间检测彼此的魅力。那些关注对方的异性比那些美丽的异性更能惹得对方动心。别人的关注提示的是你的存在,你的魅力的存在。关注是产生亲密关系的前提。让杜拉斯动心的是扬对她的关注。这么多的信件,这么细腻的情感投注,每一天如此,渐渐地就变成了她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有一些天,没有接到扬的来信,她竟然不适应起来。这些善良的关注积累起来,就像一只蝴蝶的翅膀在南半球翩动,到了北半球,就能变成飓风。这依恋的飓风就是如此在杜拉斯的内心堆积起来的。她已对扬情不自禁。这感情超越了年龄与身份,超越了世俗眼中的许多。温暖与关注,永远是爱情产生的原动力。这也是上苍的自然律。上苍的自然律胜过世俗的普遍的约定。
对一个人的崇拜也可产生爱情,爱情怎么能没有崇拜?上品的爱情是互相崇拜。爱情源于崇拜,没有崇拜的男女情色大抵上是基于男人和女人身体上的寂寞,一种世俗的身体任务的完成,是男女双方外显的身体条件的隐秘计算之后的允诺。我们能够看到,对一个人的崇拜可以达成怎样巨大的力量。崇拜同样具有超越世俗普遍规定的偌大的力量。
年轻时候的杜拉斯是美的,美得绝世,我见过杜拉斯年轻时的照片。她是一个具备罕见才智的女人,那灵性使得少女杜拉斯美到孤绝。杜拉斯对扬曾经回忆起她的少女时代:“我是整个印度支那的第一名。你知不知道,别人都在说这个小女孩是从哪里冒出来的?”这个瘦小的满身野性的小女孩当时是西贡孩子的榜样,她的拼写和语法都那么出众,大人不无艳羡地拿她来教育自己的孩子。那个时候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小女孩,在以后的日子里对语言越来越粗暴,她扰乱了语言的使用规则,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语言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话语和它们的位置以最快的速度,以看起来如此简洁又如此扎实的方式,导向意义的纯粹性。
杜拉斯曾说:如果我不是一个作家,会是个妓女。在《情人》里面她写道:我身上本来就具有欲望的地位,我在十五岁时就有了一副耽于逸乐的面目,尽管我还不懂得什么叫逸乐。她这一生听凭欲望在身体里面的支配,直到死亡。欲望让她男欢女爱。男欢女爱给了她身体感觉,给了她笑与疼。她就把这些感受书写出来,书写也是她的欲望。情色与书写的欲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于它们共同把这个女人缔造成这个叫杜拉斯的女人,缔造出杜拉斯这个永不消失的符号。她的身体消失了杜拉斯这个符号也不会消失。她还说,她的那些巨大的痛苦,就是因为没有把欲望激发起来。欲望就在把它引发出来的人身上,除非根本就不存在,否则只要那么看一眼,它就会出现。它是性的直接媒介,要么就什么也不是。在那个船上,少女杜拉斯遇到了那个著名的中国情人,那个搁在现在会被说成是“高富帅”的中国男人。当然,这个男人是因为杜拉斯而著名,因她的书写而著名。那个中国男人也是一个欲望搁置在身上的男人,他的欲望与杜拉斯的欲望在一条船上邂逅了。他和她迅速地好上了,一开始是他的欲望和她的欲望达成了强烈的吸引力,这吸引力烈火一样引爆了他们彼此的生命。然后是其中的纠结,是爱与分离的撕裂,是无可奈何的告别。电影《情人》里面,梁家辉与珍·玛奇把杜拉斯与中国情人的这一段给复述出来了。这银幕上的靓男俊女,美得让我们咽唾沫。真实的杜拉斯和她的中国情人,这个十五岁的美少女与那个三十岁的帅猛男,比之电影里面的述说一定有着更加坚实而生猛的情感运动和情感经验吧。这个小女人,有着妓女的躯壳和作家的灵魂,得把那个中国富少迷惑成什么样。一个女人,有着妓女的躯壳是不算难的,是作家的灵魂让一个新鲜女人的生命如此无解。无解是情色的劫数,它指引着情色中的男人和女人堕落下去,下面是无底的深渊。是的,无解的才是深渊。一个鬼魅的女人的灵魂才可能是无解的。这样的无解比一目了然的女人的清白要深刻得多。一目了然的女人的灵魂是一片浅滩,就是有着好看面孔的女人,其灵魂的一目了然,一定会使得情色的次元景观因为灵魂的缺席而搁置在男欢女爱的浅滩。
然后杜拉斯接二连三地有了她纠结不清的情色故事。她与一个叫罗贝尔的男人结了婚,这个男人是她前情人的好友。他们生下了一个孩子,孩子生下来就死了,这让杜拉斯特别痛苦。她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再后来,她又爱上了一个叫迪奥尼的男人,对他一见钟情,觉得他是美男子,非常美的美男子。她施展魅力让迪奥尼爱上了自己。她甚至把迪奥尼介绍给自己的丈夫,这两个男人竟然也和平相处。她有很多奇特的爱情故事,这些故事散布在她写的书里。她写道:爱之于我,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她一直用身体实践着她的这个梦想。这个梦想让她活了下来。
扬这次见到杜拉斯的时候,她已经六十六岁了。美已经离她而去,当然,那智慧的美还在她的身体里面。扬认得出这些。扬在没有见过杜拉斯的时候就已经认得出这些来。扬说,我们一见钟情,在我们认识之前就发生了。
她和他有过那样美丽的身体事件。扬想起他们的初夜。杜拉斯对扬说,来,别害羞,到我这儿来,我将向您展示我的躯体。来,抚摸我的身体。他照着办了。她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对,再来,爱我吧,爱得更热烈一些。”她在对他说出召唤。他照办了。他只做她要他做的事。她的身上有一种野蛮的自由。他从来没有见过这种自由。这种自由附着在这个女人的身体上。这个身体在向他请求,想享受。几乎是在恳求:吻我吧。他被这样的感情弄得恐惧了。这个女人就是他的死神,她力量强大,是她创造了一切。她无疑有力量把他带到任何地方,任何一个她想要去的地方。带他去她想去的地方,是她的责任,也是她的愿望。那个地方同样也是他想去的地方。她的这种创造的力量同时使她创造出她的文字。这些文字使世界惊艳。对,就是这种力量让他臣服,并且痴迷。她说,为了创造你,我要先毁掉你。他照着办了。他需要她给自己的那种毁掉。他把自己迷失在她的身体里面。他以前曾做过爱,但他这个时候在疑问自己,是否以前做过爱。他第一次感到自己是一个男人。以前他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享受,假如没有灵魂参与到身体里面的话。他骄傲。他可以享受并且让一个喜欢这种享受的女人也得到了享受。这个女人破坏了所有的等级,而这种破坏让他满足。他从此开始学习一个艰难的工作,那就是爱她。这个工作随时都要干。他本来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但现在她说着主人的话,命令他当她的主人。他的进攻就是他的让步,他的服从。她替他做决定,决定他在她生命中的角色。一场永不闭幕的生活大戏。他是她的司机,她的情人,她的读者,她的秘书,她的护士。她是个小女孩,堕入情网的女人,女暴君,单纯而轻佻的城市少女,引诱者,破坏者。他也是,刽子手或者受害者,情场上的强兵或者败将。他们不需要任何人,他们是自己的作者,导演,演员和观众。他们不需要年龄与界限,在这里只有男人和女人。
她索取了一切,他奉献了一切,完完全全。除非没有任何东西可索取了。她老了,腿脚不灵便。他就监看着她的一举一动,生怕她摔倒。晚上,她睡了,或者没睡,他会起床到她的房间里去,看看是否一切都好,看看她是否活着,是否还在那儿。他强迫她多吃东西。他用小汤匙喂她吃。他愿意她吃了东西有力气。有时候,她从他手里接过小汤匙喂他。她喂他吃东西的动作就像在玩儿。这个时候,他们像两个孩子。他每星期给她洗一次澡。他把她抱到浴缸里。她大叫,你是不是想把我杀死?你就是这样杀死老妇的。她泡在水中,他擦着她的背,她的胸,她的臀部,她的脚。他给她洗头发。她继续叫,杀人犯,我早知道我会被你杀死。他继续给她洗,一句话都不说。他把她抱出水面,她对他说,我冷死了,快冻死了。他迅速把她擦干,给她穿上长衫。有时候,他和她互相抚摸着脸,想认出来什么东西,抓住什么东西,看见什么新东西。可他们确实不知道那东西是什么。他们就当一切都好,好像时间不会停止,必须勇往直前,因为它很快就要停止。扬说过,事情还没有发生,我就知道那是真的。果真一切都是真的。
她叙述,他记录,在打字机上。她说累了,他写累了,他们就到外面去。看海,看船,看海鸥。开着车去外面,他们会唱同一支歌,把歌唱得震耳欲聋。她说,扬,我们唱吧。他唱走调了,管他呢。他们唱了几个小时,后来,必须回去了,得干活了,得写书了。他给她带去任务,那就是不让她停止写作。他把她的字落实到纸上。但愿这些书能够写完。他和她都这么想。然后真的完成了。扬说,他留下来为了让她活着,也是为了爱她,爱她的文字,爱她的故事。有一年,她病了,住进了医院,很长时间。她病得厉害,神志不清。扬照顾她,还把她昏迷时候说的话全记了下来。她听了那些她不知道的话语。这些也是她写作的素材,很好的素材。她依靠着他的爱再次活了下来,而且活得很好。有扬的这个阶段,是她写作最丰饶的阶段。她写了《痛苦》,也写了《情人》。这两部书得了法国的龚古尔奖。她蝉联了法国文坛的最著名文学奖。赵玫曾说,这就是扬的了不起。赵玫还说,这便是扬,是杜拉斯需要的那种男人,以他独有的方式,与杜拉斯融在一起,存在着,不朽着。
杜拉斯是个难缠的女人,从来都是。她自恋,她嘟哝。她对扬说,告诉我,你能去哪里,你跟一个著名的、十分聪明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你什么都不用干,吃住免费,全世界的人都想取代你呢。事实上,全世界没有一个人能像扬这样,忍着她的乖戾。有的时候,她会突然地烦了,会骂他,讨厌他,说,这个世界这么不公平,这么可恶,她得躲得远远的,离开他的那副恶相。他果真被惹火了,对她吼:杜拉斯我受够了!杜拉斯我再也忍受不了了!杜拉斯结束了!她又会静下来,让他火,然后拉着他的手,说,不,别这样说,这不是真的,你跟杜拉斯决不会完,你知道这一点。是的,他们没完,没有停止,一切又重新开始,从来没个够,还不够,要爱得更热烈。故事,永远没个完,陈词滥调。疯狂大笑,架吵了又吵。然后她那么珍惜地活着,仿佛时间是捡回来的。这活着的姿态让他心动。
她管着他,管得太多。他要打电话给自己的母亲、姐妹,她认为这没必要。因为有她在,因为她比别人聪明多了。他不必有朋友,只会认识一些无用之人,一些超级窝囊废。她甚至取消了装在他房间里面的电话。
连杜拉斯都烦杜拉斯。杜拉斯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杜拉斯,我烦透你了。这个经常烦透自己的杜拉斯更会烦别人,尤其是她身边的人。当然,是扬。有一天她又开始烦人了,她对扬说,你没有住处,没有朋友,谁都会把你赶出去,只有我接受你,你这个家伙,我不知道你究竟是什么人,我比你聪明得多,是这样的。扬烦死杜拉斯了,他出走,离开那个房间,去了火车站附近的一个旅店。他在那里待了三天,和要去坐火车的人混在一起。那些人知道要到哪里去,扬不知道。他开始打电话给她。他听到了她的声音:“是你,你没死,你在哪儿?”他不告诉她他在哪儿,只是说,他忍受不了杜拉斯,忍受不了她讲的故事。她说,够了,你喝得太多了,告诉我你在哪里,我去找你,我们喝一杯。她还说,和一个作家生活在一起是难以忍受的,算了,我们最后去喝一杯吧。他们又凑在一起了,一起喝一杯,然后不分手了。他们反复地演这样的戏,演烦了也还是去重演。
我曾经与女友谈起过什么是找对了的男人和女人。就是感觉那个人不会走,你不需要任何心机和手段,不用去想怎么留住那个人的心,那个人的胃。他怎么也不会走,他走了也会马上回来。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找来了几乎能找到的所有关于杜拉斯和扬的书籍。我看过一本杜拉斯的女友芒梭写的书《女友杜拉斯》。书中写了一个尖钻的杜拉斯,一个有很多问题的杜拉斯。这个被书写的杜拉斯也没有什么让我奇怪的,她的尖钻也没有让我感到奇怪,因为她是杜拉斯,不刁钻的杜拉斯不是真正的杜拉斯。更何况,芒梭的笔墨里面假装不经意地泄露了比较深的对杜拉斯的恩怨。我隐隐地知道,杜拉斯是有些小瞧芒梭的。芒梭比其他的女人有才华,是个作家。但是,她还是够不着杜拉斯的,够不着她强大的精神境地。杜拉斯是个不会装的女人,她甚至不假装掩饰对芒梭的一些小瞧。杜拉斯的不假装比她的刁钻还蛮横,这让芒梭很受伤,换了哪个女人都受伤,尽管芒梭假装不受伤。她把这份假装起来的不受伤置换成了她的文字,她的笔下泄露出来的杜拉斯。芒梭也写了扬,尽管她想试图公正一些地描绘他,里面却也泄露了那种下意识的不屑。这种不屑,有一定程度上是针对杜拉斯的——“扬正是杜拉斯所夜思日想的那种人。在按响黑岩公寓的大门之前,他就已经是她作品中的一个主人公了。他是那种软弱的男人,既无财,也无权。正因为他不可能成为情人,所以他才有可能成为情人。两个人大同小异:同样缺乏生活能力,同样清醒得让人无法安慰,这使得他们两人会一起大笑。他们经常笑,他们也争吵。扬毫无怨言地忍受着杜拉斯的专横,这本来会让人感到怜悯或让人瞧不起。但他的小心谨慎,他在此事上的细心,使他歪打正着,更给人以好感。他是个骑士,为他人服务,却不奴颜婢膝。他自信而平静,不虚伪,不招摇。”其实,能够一起经常笑的男人和女人,已经是何等令人艳羡。如果不是出自灵魂与灵魂的默契,笑声绝不会从两个生命中同时发出来。有了灵魂的契合,吵架是不怕的,灵魂与灵魂马上认出对方是亲人。男人和女人,灵魂和灵魂是陌生的,不认识的,那样的吵架是可怕的,吵架让原本陌生的灵魂更加冷漠。心理学家认为,在一个具有亲密无间的共同性的关系里,我们可以率真地做自己,我们能够在一起自然地放松。在富有生气而喧闹的关系中,我们狂风暴雨地应对冲突,随即又恢复和谐。在一个平静的关系当中,我们小心翼翼地绕开冲突,因为对于冲突过于挂怀,以致于只用那些最为策略的方式去谈及彼此的差异。
杜拉斯自恋,自大。她不仅对扬自大,对女友自大,对所有的人都自大。她自大得一以贯之,这又有什么呢。扬说过这样一次好玩的经历。有一天杜拉斯被邀请去一个正式场合参加庆典活动,她带着扬,还有一些亲友去了。他们正在饭店里吃饭,扬看见密特朗走了进来。有一个人走过来,对她说,总统想和您打个招呼。她回话说,让他过来。密特朗过来坐在她的对面。她抓住他的手,一言不发。突然,她说,密特朗,我有件很重要的事要对你说。密特朗说,杜拉斯,我在听呢。她十分严肃地对他说,密特朗,你知道,我现在在世界上比你出名得多。密特朗回答说,没错,杜拉斯,我知道得很清楚。她自恋得多么好玩。也许,她还想表达,文学比政治更重要。她强大。让她自大地玩吧。她有强大得烦了的时候。真正强大的人,自大起来也是多么好玩。
假如杜拉斯是个男人,扬是个女人,那么杜拉斯和扬的情色在世俗眼中要合适很多。男女相差二三十岁的恋情在世俗情色之中根本算不得什么。如今的一些姑娘们最爱的就是大叔,那样可以省却她们的在世奋斗,一下子可以过上不经过努力就可以具有的小康生活,还会被大她许多的男人哄与疼。但是,一个女人的年龄大了男人许多的情色关系,是听起来惊悚的,就是这么回事儿,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男人和女人的不平等,在我看来最大的不平等就是这个。写出《性史》的哲学家福柯认为,所有的性爱都是合乎逻辑的,只要是自发地发生过的情爱,都有它自己的逻辑。禁忌是伦理的,是世俗文化培育出来的人为的东西,用来把某些个体的情感驯服成得以普遍接纳的东西。
人生在世是苦难的,没有诗意的人生就是行尸走肉。这使得诗意的生存成为救赎自己的必须。福柯认为,人的自我是被发明出来的,不是被发现出来的。发现,是去寻找一个已经存在的东西,这个存在的东西就是既已存在的生活,存在的价值观,是上帝给我们敞开的大门,它带着我们走向的是平庸甚至死亡。绝大多数人朝向这个敞开的大门里面走,跟着大家一起走,不用动脑子地往那里走。而发明却是完全无中生有的,是上帝给我们隐蔽起来的小门,我们要找到这个小门,必得经过千辛万苦。可这是惟一的救赎之路,它需要用我们钻木取火的执着和对智慧的采撷。福柯认为,如果人的自我是被发明出来的,人的本身就没有任何不可抗拒的规则、准则或者规范,也就不存在什么隐藏在外表之下的本质。一个理想的人,并非那些力图发现他自己的人,而是那种力求发明自己的人,是那种不受传统道德羁绊约束的人。假如生命是一种艺术品,那么,最鲜活的艺术就是生命与生命之间发生的艺术,而不是生命与外物发生的艺术。在我的眼里,生命与生命之间发生的艺术,才是真正的爱情。
杜拉斯和扬,这两个真正的敢于惊世骇俗的人,他们就是那个想把自己的人生发明出来的人。他们实践了自己对于生命的发明。他们甚至还互相发明了对方。他们的传奇就是他们发明出来的艺术品,这艺术品源自两个鲜活生命之间的互相撞击。
杜拉斯还是越来越老了。杜拉斯再强大,她也会老。这可真是没有办法。
在她生命的最后几年,杜拉斯经常和扬谈起死。她清醒地意识到死亡的来临,清醒得十分残忍。她说,扬,拿这个我不熟悉的东西怎么办?怎么对付它?是的,无论如何,死亡是存在的,别去招惹它,没有意义的。但是,死亡还是一天一天地朝着她来了。扬看着她一天一天虚弱下去。每天,他都觉得是她的最后一天。每天早晨,她还活着,这就是一个奇迹。1996年初,她对他说,杜拉斯,完了。扬没说话。他不想说什么安慰人的话。她说,完了,我再也不写了。扬说,这本书,应该把它写完,这本要消失的书,我们把它继续写下去。他低下了头,她也沉默。她离世的前几天,昏昏欲睡,什么也不能干。她站起来,想走到桌边去,就在那时,扬看到她的身体倒了下去,很慢很慢。他冲了过去,就在她的头要碰地的那一刹那,他用手托住了她的头,没让它碰到地上。她看着他,那目光分明在说:我爱你,胜过爱世上的任何人。他知道她爱他。最后的时刻来临了,杜拉斯半坐在床上,靠着枕头。她看着扬,对他说:扬,永别了,我走了,拥抱你。扬拥抱了杜拉斯。他说:你为什么说这样的话?你要去哪?为什么要说永别?杜拉斯的心脏慢慢地停止了跳动。那一刻,扬在她身边。她抓住他的手,又往上抓住他的臂。她紧紧地抓着,他感觉到她的手抓着他的皮肉。扬躺在一动不动的她的身边,他无能为力。那一天是1996年3月3日。
好长时间,扬没有走出杜拉斯留给他的那个居所。他不出门,只吃东西,吃得很胖,以致于长了四十多斤肉。没有杜拉斯,扬的一切也都结束了,他不想活了。他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自己杀死。他看电视,什么节目都看,不加选择。他曾决定在窗口上吊,他在窗角用皮带系了一个圈,爬上一张椅子,把头钻进圈中。但他知道自己的身体太重了,皮带会绷断的,或者会把窗框给拉下来,这不是个好办法。他想用枪杀死自己,但怎样去买枪呢?他这副样子怎么去买枪?他不洗脸,不刷牙,不洗头,脸也不刮了,几个星期都是这样。他脏兮兮的,旁边是成堆的报纸,成堆的酒瓶子。他就是一堆垃圾。没有了杜拉斯,这个霸道的女人,扬不知道该怎么活。他不想没有她,他不想跟任何人谈起她,甚至他不想跟自己谈起她。他不说话,不思想。也许正是这一些救了他。他每天这样想:明天再说吧,看看有什么办法结束这一生。他不再哭了,除非当他在电视上看见她的名字,看到她活着的模样。杜拉斯死前曾经对扬说:对我来说,死,没什么,但对你来说就严重了,你将发现,没有我的日子将很艰难,几乎难以忍受。这个自恋的杜拉斯,这一次还真是没有白自恋。对扬来说,她的离开让他确实艰难,远不止艰难。扬还想:“你呢,杜拉斯,没有我你怎么办,怎么在没有我的那个地方生活?没有任何人照料你,这我可以肯定,那里会变得跟我一样,乱七八糟,一片狼藉。”
杜拉斯死了三年之后,扬才试着出来走走。她不在了,那有什么,那又怎么样?他还活着,他在想她,这就够了。人不在了,世上的一切都不存在了,没有回忆,没有任何痕迹,没有时间,只剩下爱情。也许这就叫想念。他要创造的词,是不是在它存在之前他已经用生命写下来了?他为她写下了几百封信,现在他还在写,词都用光了,他还在写。他很高兴,他又可以给她写信了,这样他就能活下去了。写累了,他就往那所公寓打电话,像过去那样打给她。电话在空响,他又开始重拨。有的晚上他就干这些蠢事。由于没有真正弄明白,没能确实证明她还活着,他疯了,于是他胡来。他感到耻辱:这场爱情结束了,而他还活着!
深爱是好的,世间顶顶好的一件事情,比当总统好,比当王妃好。但是,深爱有一个顶顶不好的事情,就是深爱的人不能分离。死亡是不可怕的,若是能一起死亡甚至是幸福的。可怕的是比死亡更伤痛的那种分离,那种生死两相隔。是深爱的一方死了而另一方没有死却也没法活。
扬对杜拉斯为什么有这样深重的牵连?这个小她近四十岁的男人,有思想,英俊,不烦人。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看起来和他的外在那么匹配的女人可以和他达成身体的欢爱。可是,这个正值壮年的男人,他宁愿一个人为这个老旧到衰竭的杜拉斯哭泣,甚至宁愿为她去死。
我想起过去读过的一篇小文章,一个轮回的故事。有一个美丽的姑娘,正值妙龄。有三个小伙子在爱她,他们都争着对她好。第一个小伙子条件非常好,真正的高富帅,他觉得自己最有把握;第二个小伙子经济小康,家境也好,有吸引姑娘的好条件;第三个小伙子形象比较平常,善良,物质条件比起前两个来也一般,这个小伙子自知自己最不配她,便很自卑,除了对她好,他觉得一无所有。偏偏这个姑娘选中了最后这个看起来条件最不好的小伙子。第一个小伙子很不服气,觉得这太不公平了,便去找神灵评理。神灵把小伙子们领到一个地方,好像一个大屏幕,上演了一场戏剧,是那个姑娘的前世倒映。姑娘因偶然事件去世了,她的尸体躺在沙滩上,无遮无拦,有三个男人从姑娘的尸体旁边走过。第一个男人看了她一眼,掉头就走掉了;第二个男人看到姑娘的尸体,在她旁边停留了下来,深深地为她叹息;第三个男人走到那里,看到姑娘的身体,心疼地想用什么东西给遮盖一下,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他把自己仅有的外衣脱下来,把它盖在姑娘的身上,然后他走了。时间轮回到这一个新世,这三个男人成为这个姑娘的追求者,而那个给她披上外罩的男人,成了姑娘心仪的男人,另外两个男人,是那两个走掉的男人。姑娘也许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选择背后的因缘。那个被选中的小伙子也不知道。神知道。
世间有些事情,真是令人讶异,让人想到或许真有轮回。在我们的身边,同样有一些人,他或者她生命中发生一些神奇事情。比如,我认识的一个女人,是我见到的外形一般的女人,也谈不上有什么见识。她的丈夫却把她当成是天使一样明丽的女人,她读一本随便的伪励志书,他也把她看成是有学问的表征。她麻将打得好,他也觉得她真是聪明。这使我惊异。她是不是在前世为他做了什么天大的好事?他按照神谕的指令来行使对她的好?她的今生再怎么平凡,他也愉快地神谕一样命定地对她行使自己的好?
后来,有记者问扬,这场爱情究竟是不是一场美丽的艳遇?扬说:“不,这不是一场美丽的艳遇,这是一件非常……非常神秘的事情。一场相遇。我总想起《广岛之恋》中的那句话——我喜欢你,多了不起的事呵。”扬还说,我们一见钟情,在我们认识、我们见面之前,就发生了。
赵玫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女人要的是什么样的男人》。
赵玫说到费雯丽,这个非常美非常美的女人,她和非常英俊非常英俊的影帝劳伦斯结婚了。她和他都是从过去的家庭里面走出来的,因为他们太相爱了,以致于不能不在一起。结局是什么?是费雯丽可能是因爱而生的精神疾患始终在骚扰着劳伦斯,他和另一个年轻的女演员好上了。有人说,劳伦斯不是个喜新厌旧的男人就是个不愿负责任的男人。有人说,费雯丽让他不堪其苦。于是,一场旷世之恋就那样结束了。当然,这不是我们期待的,但是,这就是女人在某一个阶段上所爱恋、所崇拜、所需要的那种男人,我们崇拜那些男人的或者容貌或者才华或者思想或者荣誉。我们被那些成就性的东西所迷惑,而那些东西对某个阶段的女人来说的确重要。被这些过人的男人的充满智慧的一段挑逗性的赞美,被他们瞥上一眼的那么一种关注,对于某一个阶段的女人来说,这是多么大的荣耀。为了这样的男人,女人们甚至宁可海角天涯历尽艰辛跟随着他们。因为这样的男人,女人们因此要挨过一段地狱一般的生活,比如,等他们离婚,等他们践行轻易给出的关于未来的承诺,她们也一如既往,等待得坚如磐石。她们坚信爱情的力量和质量。然而,这时的女人还忽略了什么?忽略的是她们自己,忽略了未来所要面对的切实的生活,忽略了她们内心所需要的关爱和支持。一些伟大的卓有成效的男人通常是不能给予女人这些的,他们更看重自己的那些伟业。所以,劳伦斯尽管伟大,但是他对费雯丽这样脆弱的女人所需要的照料和呵护是不适应的,即使是生活中那些显得很幽默很有话语感召力的男人,他们也是给不了女人以安全感的。依然是费雯丽,被劳伦斯甩掉的得了精神疾病的动不动就狂躁的但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狂躁的费雯丽,是另一个爱他的男人承担了她。他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演员,叫约翰,就是这个无人所知的男人,给了在重创之下几乎毁灭的费雯丽以重新生活下去的勇气。费雯丽的一个亲密朋友讲述过约翰对费雯丽的爱:他安慰她,保护她,让她远离诱发她精神疾病的压力。而最重要的,是他爱她犹如她从未涉足爱河。他爱她犹如她从未涉足爱河——这是一种怎样心疼的爱。约翰整整陪了费雯丽生命中最后的七年,然后又用了他生命中的二十年来怀念她。
赵玫说,像约翰,像扬,其实也就是我们这一类女人所需要的男人。我们这样的女人,当然是写作的女人,艺术的女人,灵魂尖锐又脆弱的女人。这样的女人在人生的青葱岁月,最容易迷恋的就是劳伦斯那样的男人,这样的女人在自己的青葱时代,不屑于约翰、扬这样的男人。但是,当女人们度过了青春期,经过了很多的岁月,我们才知道,懂得体贴、支持、帮助和有爱心的男人,才是我们理想中的,还要脚踏实地的,让我们感到那种真真切切的关怀和拯救。因为当有一天,我们老了,男人的成就和光辉便对我们毫无用处。我们要的只是能有一个爱我们的人,与我们心心相印地生活在一起。我们不求这样的男人经历我们的青春期,而要他们在我们更年期的时候与我们相守不渝。这很难,因为这是在我们失去了美丽开始走向衰落和死亡的时候,这是一个悲伤和悲壮的时候,仿佛日落。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评说,扬找到了杜拉斯之后灵魂才觉醒,也即才有灵魂,杜拉斯唤醒了他的灵魂,她的生命也成为他的灵魂栖息地,进而成为他身心的双重栖息地。实际上扬的精神生命已随着杜拉斯的离去而结束了,他想了结的只是他肉体的生命而已。
十多年前,我和我的同事陈为朋外出开会。在火车上,我在看关于扬和杜拉斯的一本书。我同陈为朋谈起了她和他。陈为朋说,世界上应该有这样的人,这样才丰富,才有意思。若是世界上都是些“人精”,只爱自己的“人精”,这个世界该是多么无趣。是的,谢天谢地,世界上还有像扬这样的傻人,傻得疯魔,傻得成为传奇。
扬才是杜拉斯最伟大的作品,是杜拉斯真正的“龚古尔奖”。
照样是,我写完了一篇这样的文章,第一时间给我的朋友女作家也鸣看。我特别在意她的见解。照样是,她在第二天就来了邮件,写出她的见解——
如果用“传奇”这个词来特别准确地呼应这些杰出人物的爱情,那么,此篇,无疑,最当之无愧。福柯的“发明”之说非常切中要害。其实,任何创造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比如,你在写作这个系列之初,能孕育出眼下的奇特之果,也是自己在开始时未曾料想到的。
人们常用“中了魔”来形容某个人的不可思议的想法或做法。这个“中了魔”的状态也许正是生命与生命之间发生的艺术一般的大事,连当事人都无法解释。而能够解释的事情,能够被大多数人理解的事情,总逃脱不了庸常和世俗。
生物的衍化也许是这个地球上最伟大也最捉摸不透的事情,那么,具体到具体的人,具体到具体人的情感,自然千差万别,超出人的理解力。奇怪的是,人们能够允许自己不明白微积分,不明白原子弹、导弹是怎么造出来的,却不允许自己不明白像杜拉斯和扬这样的爱情传奇。大部分人会用利益的世俗的狭隘的属于自己个体经验的想法去解读这样的故事,人们在概念上总是更多地愿意相信人和人相似的部分,而不愿意相信人和人不同的部分,特别是自己不能理解的,显然高出自己理解力的那部分。杜拉斯和扬的爱情,其实就是算术中的高等微积分,在不懂高数的人那里,微积分等同于天书。不说别人,其实,就在我这里,好像这样的故事都有些通不过。但我相信杜拉斯,相信这样的女子不会允许一个只是生活上照顾她的人围在她身边。通过她的文字,我愿意相信,杜拉斯的巨大的灵魂之光完全将扬笼罩住了,控制住了,仿佛施了魔法一般,否则,不能解释他一直照顾这样一个年老色衰的女人,即使是一位伟大的作家。
按照赵玫的理想,女人在不同的年龄需要不同的男人。殊不知,男人的“不同需要”永远大于女人。最终的答案,就是能否发明创造爱情生命的艺术,就看你的造化了。大部分人没有可能,因为大部分生命都是庸常的,凡俗的,以繁衍为使命的。异类,虽然诞生于凡常,但诞生的几率,太低太低了,低到了你根本见不到,低到了你以为那是胡说,那是神话。
而你,正在讲述的就是这样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