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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强化私有财产的隔离

强化私有财产的隔离,是婚姻法的第一条隐藏含义。它告诉我们,直接通过结婚获得财富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夫妻的共同财富,只能在婚后创造。

婚前财产不因婚龄变共有

时至今日,坊间仍在流传:结婚八年,婚前的财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个别来访者,对此坚信不疑。当我说该规定早已过时时,他们一脸狐疑。或许,他们甚至在心里嘀咕:你这位律师究竟专不专业?

他们产生这种误解,并非空穴来风。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司法解释至今仍未被正式废止,部分规定仍然有效。只是,这一条规定早已跟现行婚姻法相悖,在实践中已寿终正寝。

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里面第(一)项就明确指出“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而这些婚前财产是否会因为婚龄增加而转为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给出了明确答案: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引申出另外两条规则: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有个案件里,男方结婚前就有一笔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和一套房屋,为了婚后便于照顾生病的父母,他把婚前房屋卖了,用售房款和30万元人民币存款买了另外一套房屋。后面这套房屋虽然是在婚后购买的,但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形态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仍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也许,有读者会疑惑,婚前房子在结婚后就涨价了,为何这些婚后收益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因为房屋的涨价是自然增值,而不是附加了婚后的劳动创造。

《婚姻法》反对“不劳而获”,显而易见。

隔离婚前个人按揭房

以前,我们判断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往往只需看房产证出来的时间。在婚前出来的,是个人财产;在婚后出来的,是共同财产。

有一种房子非常微妙,发生在谈婚论嫁的时候,这套房子被称为婚房,是新婚夫妻的爱巢。这个时候,大家去按揭买房,房产证往往在结婚后才能拿到。按照中国的婚嫁传统,男方买房子,女方装修或买车。大家都会把这套房子视为共同的。那么,房产证是婚后出的,房子是共同的,那银行贷款怎么办?这是新郎一个人婚前向银行借的,新娘不用偿还吧?事实上,每一对夫妻都会用到婚后的共同收入来偿还。在法律上,因贷款用于购置共同生活之用的婚房,离婚时会成为共同债务。

现在“新婚姻法”告诉你,这套婚前按揭房是个人的,离婚时只需要向对方补偿一笔钱——婚后共同还贷款及对应增值的一半

如果婚后没有动用到共同存款去还贷呢?对不起,一分钱都不用补偿。

隔离婚前父母为子女买房

当了解第二点规则后,我们知道,对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婚前按揭买的房是个人财产。那么,有人会说,那就以双方名义买房啊,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把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呢?

当然,如果事情顺利的话,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按揭款也应共同承担。然而,如今房价高涨,普通家庭要动用三代的积蓄方能凑够首付。刚结婚的年轻人,哪来的钱付首付呢?十有八九也是父母给的。

此时,婚姻法又是如何成功隔离掉父母的财产的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笔首付款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对应的房屋份额自然也应是个人的。

假设一套房子价值300万元,首付90万元,按揭210万元,男方父母出90万元首付。房屋1/3的份额是男方个人的,2/3的份额是共同的,而210万元债务是共同的。这也只是意味着女方可以享受到房屋1/3的增值,因为他们要实打实地共同承担210万元债务。男方父母出的90万元首付及对应的增值完全被隔离掉了。

隔离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

当了解第三点规则后,有些人就会感叹,与其婚前买房,不如婚后买房。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让对方父母在婚后买房,不就变成赠与双方了吗?

哪里有漏洞,哪里就有可能被补上。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最终还是会被“摆了一道”。

201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假设结婚之后,男方父母出300万元买了一套房屋,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就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至此,婚前私有财产已被婚姻法成功隔离。结婚要房子,只能开口要。可是,如果开口要房子,恐怕婚也难结了。

暗地里嫁给房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ScyNbsaYlxAQx2bFxfDQ6Q9g4L09AAw8dePgNW5iFB5mhee+AtUty5P2YdJD36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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