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中山先生一生为民主政治的实现而奋斗,始终不懈,他曾经说过:“现在的中华民国还是官治,武人治,不是民治。”他又曾经说过:“必须先有民治,然后才能够真是民有,真是民享。”其实中山先生的整部遗教都是“充满着奋斗的真正的民主主义”(列宁尊崇中山先生的话)。我们回想到中山先生为了号召国民会议而北上,为了力争民主而与恶势力苦斗,才病死于北京,未尝不惨然想念这位到死仍为民主奋斗的不朽的巨人,而引起我们无限的兴奋。但是到了今日,使我们不胜诧异和痛心的现象,却是反民主最热烈的是所谓党报党刊。我曾经写了一篇《反民主的几种烟幕》(见七月十九日本报),希望能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前途“拨云雾而见青天”,可是在民主势力和反民主势力斗争尖锐的今日,反民主的言论仍然层出不穷,甚嚣尘上,还需要我们提高警觉,不受欺骗。现在要就最常见的几种论调,再加检讨,藉以扫除妨害民主发展的障碍。
第一,他们常捧出“国家至上”的大帽子来反对民主的要求。他们主张除了拥护“国家至上”之外,“我们要牺牲各个人的自由”,要“全体国民各人对自由的牺牲”,换句话说,在“国家至上”的口号之下,国民对于民主自由的要求是绝对不应提出的,否则便是犯了违反“国家至上”的大罪。关于这种说法,我们要提出三点:
(一)国家是为人民而存在的,只有法西斯的国家观,才把国家和人民强为划分开来。法西斯主义者才认为“国家不仅是个人的集合体,个人在这当中,仅仅是迅速消逝的一分子,国家是民族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价值最高的信念。”(墨索里尼语)所以在法西斯主义者的所谓“国家至上”,对外固然要侵略其他国家,对内却要压迫人民,剥夺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因为法西斯主义者的国家不是人民大众的国家。民主国的所谓“国家至上”的“国家”,正为着保卫民主自由而反抗法西斯摧残民主自由的国家,它没有理由把正在号召保卫的民主自由,藉口“国家至上”,要强迫人民“牺牲各个人的自由”,要“全国国民各人对自由的牺牲”,效法法西斯主义者那样压迫人民,剥夺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
(二)中国只是挂了“民国”的招牌,在实际上并未实现民主政治,但依国父遗教所诏示,显然不应效法法西斯国家,藉口“国家至上”而压迫人民,剥夺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中山先生的国家观,不是像法西斯主义者那样把国家神秘化,强迫人民为着这神秘化的国家,超出人民以上的国家,而牺牲自己的一切民主自由。恰恰相反,中山先生所反对的只是“一盘散沙”的“自由”(见《民权主义》第二讲),却重视“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山先生曾说:“在南京订出来的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却重视“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中山先生语)却重视“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亦中山先生语)依国父遗教,简直是“人民至上”,和法西斯主义者之“草芥人民”,视人民如无物,完全相反。在国父遗教下的所谓“国家至上”的国家,和民主自由不是不相容的。
(三)况且在官僚专制的实际状况下,由党老爷官老爷嘴里呼出的“国家至上”,在实际上是等于“(被检十字)”!在往昔封建时代,地主们为着保持自己的权力,也要藉口国家作为护符,在实际上是维持地主们对于农奴农民的政权。现代的中国人民,依国父遗教,即在“国家至上”的原则之下,也没有理由可以剥夺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那末在“(被检卅八字)”呢?而且在另一方面,今日我们积极主张实现民主政治,正是要使官僚专制的国家变成国父遗教中所诏示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国家,正是要充实“国家至上”的意义,因为官僚专制的“国家”配不上“至上”,只有“以民为主”的国家才配得上“至上”,尽管这种说法是法西斯主义者或官僚专制主义者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他们故意把“民主”解释为“散漫无政府状态”。党报的论客把滇缅路的腐败,归罪于“拥有若干歌颂民主的专家”,已是奇论,而同时又把“民主”认为“只是散漫无政府状态的代名”,那更是为“民主”加上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在抗战时期,我们需要集中力量加强力量来抗敌,如今“民主”既等于“散漫无政府状态”,那“民主”当然是要不得的了。这在这些论客们无疑地认为是打击民主的最响亮而动人的理由。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新奇,在去年宪政运动初开始时,党老爷即大喊“抗战时期势非实行集权不可,宪政与抗战不能同时并行。”如今不过是略换花样,实际是老调重弹罢了。但是“民主”如果“只是散漫无政府状态的代名”,那末中国现在随着各民主国家高喊“为保卫民主而战”,大可改为“为保卫散漫无政府状态而战”了!中山先生一生创导民主政治,难道也等于倡导“散漫无政府状态”吗?
其实民主政治与“散漫无政府状态”是风马牛不相及,乃是一种极寻常的常识。在民主政治之下,有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是一般民主国家的常态,如果说一个政府有着一个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在旁监督和督促,便陷入了“散漫无政府状态”,那末凡有议会制度存在的各民主国,难道都陷入了“散漫无政府状态”吗?
其实任何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民主不但不妨碍集权,而且民主集权是当然的现象。重要国政取决于民意机关,执行则集中于行政元首或责任内阁,民主与专制对立,并不与集权对立。这原是政治上的常识,但是反民主的党老爷们却不管常识不常识,替民主加上一个罪名再说!
在同样的意识之下,他们有的还藉口“成为一个统一强固的战斗体”来反对民主。他们说:“自这次欧战实际爆发以来,差不多每一个月,都有一个不统一的、不强固的战斗体,被另一个统一强固的战斗体的纳粹德国所灭亡!”(见第四十八期《中央周刊》)这样看来,中国要“成为一个统一强固的战斗体”,只要步武“纳粹德国”,那里再有什么实现民主政治的要求可说!但是老民主国的英国首相邱吉尔最近在众院中演说,却说:“我们(指英国)不是全权(指法西斯化)的国家,但我们已在造成全民的战争机构。”实行民主政治的苏联(虽则苏联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不与中国所应采用的各阶层合作的全民民主完全相同),也粉碎了“纳粹德国”的闪电战。民主政治并不妨碍“成为一个统一强固的战斗体”,因为它不是“散漫无政府状态的代名”。
这个问题答案,据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先生的意见,认为“我国一切事业皆大进步,成为真正民主政治之国家,人民亦得享受民主政治之生活”(见七月廿三日香港《国民日报》),而另一位党老爷也郑重宣言:“其实国民党……不仅不在专政,而且还有充分的彻底的民主精神。”(见第四十六期《中央周刊》)这本来是一个极可喜的消息,因为全国爱国同胞所渴望者原来不外乎“成为真正民主政治的国家”,“享受民主政治之生活”,“充分的彻底的民主精神”,现在据说都有了,我们做人民的除了欢欣鼓舞歌功颂德之外,还有什么话可说呢?难道还好意思再提出什么实现民主政治的要求吗?这样一来,对于民主政治的实现,又多了一个挡箭牌!
但是空扯有什么用?古往今来的民主政治尽管有种种形式,但在事实上(请特别注意事实二字)至少有下述几个事实(再请特别注意事实二字):
(一)起码应该有人民选出的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负起监督政府督促政府的责任。关于这一点,无论要人们对国外急来抱佛脚时总是要对怪可怜的国民参政会拉一把,拉出来作为中国已经实现了民主的铁证,(但是在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将开会前,因中共参政员拒绝出席,中央某要人却说出了老实话,他说这有什么重要,国民参政会有什么力量,不过是蒋委员长叫许多人来听听训罢了!)甚至有人说这是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充分表现”!但是事实如何?国民参政会是否由民选产生?它的职权是否能够负起民意机关监督政府督促政府的责任?(第二届国民参政员虽有一部分由省参议会选出,党老爷曾称赏不置,认为一大进步,但省参议员本身却是由省政府和省党部联席会议产生候选人,这真是掩耳盗铃!)
(二)起码应该有对民意机关负责的政府。中山先生说:“人民有了大权,政府能不能做工夫,要做什么样的工夫,便要随人民的自愿……人民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便要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的指挥。”他又说:“人民得到了直接选举权,还要有罢免权,官吏不好的,人民可以罢免。”这些事实都实现了没有?如果没有实现,中国是否可以说是已“成为真正民主政治之国家”?在今日情况之下,权贵凭藉政治力量发国难财,动辄数千百万,党老爷压迫人民,横行无忌,抗战阵营中的亲日派造谣生事,破坏团结,尽管道路传闻,人民侧目,已成公开秘密,但人民对他们有什么实际的制裁力量?还不是窝心啮指,无可如何!
(三)起码对于人民的最低限度的民主自由应有切实的合法保障。中山先生在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国民党宣言书中就说:“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权。”又在国民党政纲对内的政策中说:“确定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约法》及《抗战建国纲领》中对于人民的民主自由也有明确的规定。但遗教和纲领中有规定是一件事,事实上是否照办又是另一件事。请稍稍翻阅《时代批评人权专号》中“摧残人权事实”的内容,想想当前的实际现象。曾经参加《五五宪草》起草的立法委员吴经熊、黄公觉二先生在他们所著的《中国制宪史》一书中,论及民权时,曾引伍朝枢先生致孙哲生先生论北洋军阀蹂躏人民一信中语:“军阀专横,官吏恣肆,对于人民身体自由,任意蹂躏,往往无故加以拘禁。拘时固不经法定之手续,拘后则审询无期,又不开释,致令久禁囹圄,呼吁无门。即有亲友营救,除请托及贿赂外,更无途径可寻。其结果有不宣布理由而进行释放者,甚至擅处私刑者,似此黑暗情状,计唯有吾国历史所谓乱世及欧洲中古时代始有之。”如(以下被检四十八字)!
无论藉口“国家至上”来剥夺人民的一切民主自由,把“散漫无政府状态”加罪于民主政治,或公开宣称中国已“成为真正民主政治之国家”已有了“充分的彻底的民主精神”,归根到底一句话:骨子里都是在反民主!我们却要高呼国父所训示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