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人公开宣言“中国老早已经实行民主”,但是依最近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俾宪政得以早日实现”,不得不等到“抗战终了之时”,可见中国对于民主,还有待于努力“实行”,因此“中国的民主是否会比别国有逊色?”(有人认为“有权要求一切人睁开眼睛来看”!)此时实无从“看”起,只得静待未来事实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之下,依实行民主时期的先后而论,像英美那样“老早已经”有了民选的民意机关及对民意机关负责的政府,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它们是先进的民主国家罢。它们的实际经验,有许多地方可供我们学习,也是极合理而又极寻常的事情,但是反民主者却另有苦衷,听到有人提及英美有些民主作风值得我们的效法,也深深感到愤懑,大喊“无须效法英美”!大喊“现在某些人盛道英美,主张效法英美,我们不能同意!”他们说:“中国差不多是一切自由人的天堂!”我们现在原来是处在“一切自由人的天堂”里面,真应该千万分的满足,还要求甚么实现民主政治,真是千不该万不该!
但是我们仔细“睁开眼睛”看看最高领袖蒋委员长所参加的国民参政会主席团所提出的“促进民治办法四项”,还有待于“加紧促进地方自治”,“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还需要“充实”“战时民意机关之组织与职权”;还需要“应请政府……今后用人,务广揽各方贤能,以力践‘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遗训”;还需要“应请政府”“特加注意”“人民诸种自由,当与以合法之充分保障”:好像这个“天堂”里面还有不少缺憾,需要再求进步似的!倘若这个估计不错的话,政治上的学习精神,还值得我们热烈提倡一番。
政治上应有学习的精神,才有进步的希望和可能,这不仅是我们的这个“天堂”应该这样,如果稍稍注意欧美数百年来的政治进化史,便知道世界政治的进步,实靠着政治上努力学习的精神,吸收他国的优点,配合本国的需要,才能向着进步的大道上迈进。例如英国的政治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一六八八年革命的理论领导者(按一六八八年革命为人权与君主的神权之争,结果人权胜利,英国巴力门决定了它的强国的地位),他主张国家的主权应永远握在人民的手里,人民并不是永远把他们的权力让给统治者,他们自己仍握着主权的最后决定权,在任何时候,如果他们所建立的政府不能忠实于他们的付托,他们当然有撤换和废除这个政府的权利,但是洛克的政治理论不仅影响英国,而且对于欧洲大陆也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因为当时的欧洲大陆没有拒绝学习英国政治革命中的经验,和我们的“天堂”里有些人的态度不同!
法国的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De Montesquieu 1689—1755)就根据他对于英国宪法的研究而建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在下一世纪的政治史里有着很大的势力。接着法国政治哲学家卢梭(Jeau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也从洛克采用了主权和政府应有分别的说法,认为最高的主权仍在全体人民,政府不过是一种引伸出来的威权,要服从握有主权者的人民的意志,不过他进而主张握有主权者的人民应主动地进行社会的工作,对于政府的工作不是仅有被动和静默的态度:他主张全体人民不但在名义上是统治者,在事实上也是统治者,于是在他的学说里,民主的意味更为浓厚。法国一七八九年的大革命,“人权和公民权的宣言”的观念,实受到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重大影响,已为政治史上公认的事实。
不但欧洲大陆向英国的政治革命学习,美国的政治革命也向英国及欧洲大陆学习。美国的宪法就是根据孟德斯鸿的分权学说,洛克的国家的职务在保障自由和财产的主张,以及卢梭人民应有积极主权的说法。
以上只是略举世界政治史上局部的事实,已足见政治上的学习精神,实为政治进步的重要因素。
其实政治上的学习精神,不必远求之于欧美的政治进化史或革命史中,即一生为民主政治而努力奋斗的中山先生,其遗教中也充满着政治上的学习精神,足供我们参考。例如他在《五权宪法》讲演中曾经这样说过:“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和美国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是相通的。”可见他对于林肯所倡导的关于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不拒绝采用的。他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演词中说他对于革命“已经得到了办法”,这办法是怎样得到的呢?他有着这样的说明:“……至于这些新方法的来源,是本总理把先进的革命国家和后进的革命国家,在革命未成功之前,已经成功之后,所得的种种革命方法,用来参考比较,细心斟酌,才定出来的。当中不完备的地方在所不免,所以还要开这个大会,请大家来研究研究。”可见他对于“先进的革命国家和后进的革命国家”,并不拒绝采用文化的优点,以充实中国的革命方法。
他晚年对于俄国的革命党的组织及其奋斗的精神,尤深敬佩,认为大有效法的价值。他说:“大家都知道俄国革命在中国之后,而成功却在中国之前,其奇功伟绩,真是世界革命史上前所未有,其所以能至此的缘故,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善。故其为人,由革命观察点看起来,是一个革命之大成功者,是一个革命中之圣人,是一个革命中最好的模范。……我觉得于中国的革命党有很大的教训。什么教训呢?就是大家应把党基巩固起来,成为一有组织的有力量的机关。”他又说:“从前在日本,虽想改组(按指改组国民党),未能成功,就是因为没有办法。现在有俄国的方法,以为模范(注意‘模范’二字),虽不能完全仿效其办法也应仿效其精神,才能学得其成功。”我们从这里很显然地可以看到中山先生的政治上的学习精神;他看到“俄国的方法”足为“模范”,便不拒绝“仿效”。(以上引语均见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演词)
诚然,中山先生不主张“完全仿效”,所谓“完全仿效”,就是呆板地完全搬到中国来。这当然是不可以而且也是不可能的。所谓“仿效”,当然是指吸取他国经验中可以适用于中国需要的某些优点,谁都不会主张把外国的制度完完全全照样搬到中国来。即如中山先生在上文所说的应该“仿效”俄国革命党的,也只是指它的组织和奋斗的精神,而中国国民革命所要切实执行的却是中国的三民主义,而不是俄国的共产主义。又例如俄国的社会革命是采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所以行的是一党政治;中国的国民革命——抗战建国的伟业,却应该由全国各阶层共同合作努力,而不是由任何一个阶级所能包办,所以在事实上不应一党专政,而应由全国抗日各党派在民主方式下共同努力。但是这种种基本上的差异,并不妨碍中山先生所主张的我们可以“仿效”俄国的某些适用于中国的优点。
中山先生虽然说过“我们从前以为学到了像欧美,便算止境,那便是不对”,他虽然表示过欧美的政治也有它的缺点,但这不是说我们对于欧美的民主政治中可以适用于中国的某些优点也一概抹煞,拒绝“仿效”,所以他说:“我们现在改良政治,便不可学欧美的旧东西,要把欧美的政治情形,考察清楚,看他们政治进步究竟是到了甚么程度,我们要学他们的最新发明,才可以驾乎各国之上。”(见《民权主义》第六讲)既说“要学他们(按指欧美)的最新发明”(按此处指欧美政治),可见依中山先生遗教的昭示,我们指出英美民主国家的某些优点,为中国所应该效法,不但是中国所需要,而且是完全合理的。我们“天堂”里有些“酒肉和尚”听了竟大发雷霆,疾呼“不能同意”,这是与中山先生遗教的精神绝对冲突,我们为着中国政治的进步,为着中国政治的光明前途,只得郑重声明:“不能同意”!
就世界政治进化史或革命史的教训说,就中山先生所留给我们的宝贵遗教说,我们对于政治上的学习精神,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都应该努力实践,已如上述,但是有一点却须特别注意的,那就是这里所说的学习,是指学习“先进的革命国家和后进的革命国家”在民主政治方面值得我们仿效的优点,却不要学错了,学到法西斯独裁国家的种种万恶的作风!同是学习,对于前者,学习的精神愈充分,国家民族与人民大众愈受其福;对于后者,学习的精神愈充分,国家民族与人民大众反而要遭受到莫大的灾殃:这真是所谓差以毫厘,谬以千里,心所谓危,不敢不告,邦人君子,其共鉴之!
例如我们有极端可以宝贵的三民主义,有极端可以宝贵的中华民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切实执行三民主义,来充实这个“民国”,大可不必醉心于什么“王道帝国”!蒋委员长也曾经郑重指出:“我们要建设三民主义的新中国,这是我们建国运动的总目标。”我们觉得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我们却“睁开眼睛”看到党报上大提倡其“王道帝国”!(见十一月十日《国民日报》)把全国爱国同胞所珍视的中华民国的“民”字,轻轻换上一个“帝”字,再加上日本“帝国”主义者常在我们的沦陷区里提倡的“王道”形容词,已经够令人寒心了,而且又说得那样严重:“我们要建立的帝国,一定是一个王道帝国。……中华民族如果不能建立帝国,就必趋于微弱,耻辱,与灭亡之途!”呜呼!见“民主”而惊心,闻“帝国”而狂喜,是诚何心哉!但是无论说得怎样严重吓人,凡属中华民国的国民,却不免要异口同声地叹道:学错了!学错了!
又例如我们应该学习民主国家对于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合法保障,而千万不可学习法西斯独裁国家摧残人民民主权利的罪恶。像在法西斯小伙伴的“帝国”里有所谓“思想犯”,连“耳语”都在严禁之列,那是万万学习不得的!
我们要热烈提倡政治上的学习精神,但却不要学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