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世界上任何典型的民主政治,只须不是民主其名而专制其实(尽管没有君主专制的形式存在,官僚专制也还是专制),必有其所以成为民主的一般性。这一般性,就原则上说来,就是中山先生所谓“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要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的指挥”。就具体上扼要说来,第一,必须有真正的民意机关(在组织上必须由人民选举,在职权上必须能够负起监督政府促进政治的责任,不能仅是可睬不睬的咨询机构);第二,必须有真能对这样的民意机关切实负责的政府;第三,必须切实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并得通过民意机关监督其切实保障之必须实现。关于这一般性,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这个问题,我曾在《中国民主的一般性》一文里略加检讨(见十月十三日本报),但是中国的民主政治一方面应具有民主的一般性,在另一方面也有其特殊性,本文就是要对于中国民主的特殊性再贡献一些管见。
中国百年来遭受外患的压迫侵凌,逐渐被沦为半殖民地(日本帝国主义的加紧的侵略,更在企图要使中国沦为最残酷的法西斯统治下的殖民地),同时国内的封建制度,虽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以后,由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的发展,逐渐起了一些分解,但是半封建制度仍在中国社会中占着优势,尤其显著的,是封建势力在乡村中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的酷烈,官僚专制势力的猖獗,随处都显现着封建残余对于中国进步的严重障碍。由于中国在基本上仍然尚未脱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所以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便是反帝(在当前即是集中全力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反封建残余。就积极的意义说,便是要争取抗战最后胜利,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同时使中国建立清明政治,成为真正的三民主义共和国。
这两大重要的历史任务虽各有其范围及具体的工作内容,但是彼此之间却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所以国民党临全大会宣言中曾经郑重指出:“非抗战则民族之生存独立且不可保,自无以遂建国大业之进行,而非建国,则自力不能充实,将何以捍御外侮,以求最后之胜利?”抗战建国必须同时并行,不仅是时间上的同时而已,同时也因为在实际上确有其不可分离的关系。在现代化的战争中,战争是全面的,全民的,并不限于军力,同时还须尽量发挥民力,但是如不设法解除人民因政治不良所遭受的种种桎梏,民力何从发挥?蒋委员长曾说:“中国欲贯彻其绝对必要之作战目的,更须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但是如不设法解除人民因政治不良所遭受的种种桎梏,如何动员全民?又如何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呢?所以有人把抗战胜利和内政改革强为分开,因此发生在抗战期间一切不必问的谬论,根本错误就在不了解抗战建国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就在不了解抗战胜利和内政改革有着不同分离的关系。
我们明白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两大历史任务,请进而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应有的内容。
根据上段的分析,我们知道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一方面是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地位,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一方面是肃清封建残余,使中国脱离半封建的地位,成为一个真正的三民主义共和国。
中山先生遗留给我们的三民主义,如能切实执行,在实际上便是上述的两大历史任务之具体的表现。所以中国民主政治的内容,应该是三民主义之切实的执行。
关于三民主义的真诠,有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演讲为根据,而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尤有扼要明确的说明。民族主义的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这就是要使中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地位。在当前即为集中全国的力量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民族主义的执行,“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因为“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吾人欲证实民族主义实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则当努力于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以发扬国民之能力。”(均见《国民党第一次全代大会宣言》)这样看来,中山先生不但指示了民族主义的目的实与中国民主政治应尽的反帝任务相符合,而且还指示了实现民族主义所由的途径是靠全国各阶级的“多数之民众”,是靠“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发扬国民之能力”,这更是特别注重“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原则。
民族主义的目的在反帝(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任务),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的目的则在反封建(中国民主政治的又一任务)。民权主义主张“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上述《宣言》并郑重指出:“近世界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所谓“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显示了封建统治之必须根除,“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之必须建立。
民生主义的主要原则在“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使少数私人“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上述《宣言》尤其郑重指示的,是对于占全国人口最多的农工群众的生活改善的重要。所以说“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故除提出改良工人生活外,依民生主义的主张,“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牛,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植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于此可见民生主义的真正实现,即封建残余之经济剥削得以清除。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均见《国民党第一次全代大会宣言》),又归根到“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由于上述三民主义所包含的反帝反封建的作用,我们说三民主义的切实执行,在实际上便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两大历史任务之具体表现,确是有着充分的根据。
中国民主政治有着它的进步性,首先由于作为它的具体内容的三民主义的进步性。上述中山先生在《宣言》中所指示的关于三民主义的说明,说到民权主义,郑重提及“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说到民权主义,郑重提及“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说到民生主义,又郑重提及“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从这些地方已可看出中国民主政治如果真能实现,是要比一般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即就三民主义的各别内容看来,也是这样。例如民族主义,不只是努力于“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同时也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在还要在世界上尽其“济弱扶倾”,帮助其他弱小民族以抵御强横压迫的责任。这和狭义的国家主义固然不同,和侵略他国而以国家主义为标榜的法西斯主义,更有差异。
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且必须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这也表现了它的进步性。此外如规定“实行普遍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也是含有进步性的内容。
最后讲到民生主义,它虽不否认私有财产制度,但它也不是要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它要“平均地权”,要实行“耕者有其田”,不许“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要实行“节制资本”,“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这都是含有进步性的因素。
中国民主政治具有进步性,除由于三民主义含有上述的进步性外,还由于它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以后,各国民主都在努力扩大的时代,中国的民主革命已是新的进步的世界的一环,而不是旧的倒退的世界的一部分。
由于上述的中国民主的历史任务、具体内容及其进步性,我们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殊性,已略明梗概了,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成功必须由于全国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由于成为全国各阶层比较有组织的先锋——抗日各党派——来共同努力。中山先生曾主张以党义治国,而不是以党员治国,可见重在号召全国共同努力实行三民主义,而不是要由党员包办一切;他在《北上宣言》中倡导召集国民会议,旨在“将以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所列举之政纲,提出于国民会议,期得国民彻底的明瞭与赞助”,而在所建议的九项代表中,即有各政党代表一项,可见他重在主义及政纲的实行,而并不拒绝各政党的合作。蒋委员长对于在实际上包括全国各抗日党派领袖的国民参政会演词(第一届第四次大会),曾指示提早实行宪政,并不妨碍训政的继续进行,且声明训政工作并不一定全由国民党来担当,实为全国热心国事者的共同责任,也表示不拒绝各党派的合作。
中山先生和蒋委员长的这种贤明的表示,是适合于中国国情及实际需要的。我们曾经屡次指出,依中山先生“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遗教,中国是绝对不可能成为资产阶级蛮横专政的法西斯国家,因此也不可能采用法西斯国家的“一党专政”。同时中国既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政治(虽则是两种的一党制,在本质上有其根本差异的)。中国所应采用的“真正的‘全民政治’”(中山先生语),是要由全国各阶层共同努力合作的。在另一方面,依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实况,有着各阶层的存在是事实,有着各阶层先锋的抗日各党派的存在,也是事实。中国既不可能采用一个阶级专政的一党政治办法,既须团结全国各阶层力量来共同努力执行三民主义,所以全国各阶层及其先锋党派,有其精诚团结,共同努力的必要,便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另一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必须被正确地认识,然后中国民主政治才能顺利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