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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的特殊性

无论世界上任何典型的民主政治,只须不是民主其名而专制其实(尽管没有君主专制的形式存在,官僚专制也还是专制),必有其所以成为民主的一般性。这一般性,就原则上说来,就是中山先生所谓“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要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的指挥”。就具体上扼要说来,第一,必须有真正的民意机关(在组织上必须由人民选举,在职权上必须能够负起监督政府促进政治的责任,不能仅是可睬不睬的咨询机构);第二,必须有真能对这样的民意机关切实负责的政府;第三,必须切实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并得通过民意机关监督其切实保障之必须实现。关于这一般性,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这个问题,我曾在《中国民主的一般性》一文里略加检讨(见十月十三日本报),但是中国的民主政治一方面应具有民主的一般性,在另一方面也有其特殊性,本文就是要对于中国民主的特殊性再贡献一些管见。

一 中国民主的历史任务

中国百年来遭受外患的压迫侵凌,逐渐被沦为半殖民地(日本帝国主义的加紧的侵略,更在企图要使中国沦为最残酷的法西斯统治下的殖民地),同时国内的封建制度,虽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以后,由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的发展,逐渐起了一些分解,但是半封建制度仍在中国社会中占着优势,尤其显著的,是封建势力在乡村中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的酷烈,官僚专制势力的猖獗,随处都显现着封建残余对于中国进步的严重障碍。由于中国在基本上仍然尚未脱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所以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便是反帝(在当前即是集中全力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反封建残余。就积极的意义说,便是要争取抗战最后胜利,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同时使中国建立清明政治,成为真正的三民主义共和国。

这两大重要的历史任务虽各有其范围及具体的工作内容,但是彼此之间却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所以国民党临全大会宣言中曾经郑重指出:“非抗战则民族之生存独立且不可保,自无以遂建国大业之进行,而非建国,则自力不能充实,将何以捍御外侮,以求最后之胜利?”抗战建国必须同时并行,不仅是时间上的同时而已,同时也因为在实际上确有其不可分离的关系。在现代化的战争中,战争是全面的,全民的,并不限于军力,同时还须尽量发挥民力,但是如不设法解除人民因政治不良所遭受的种种桎梏,民力何从发挥?蒋委员长曾说:“中国欲贯彻其绝对必要之作战目的,更须动员全民,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但是如不设法解除人民因政治不良所遭受的种种桎梏,如何动员全民?又如何加强长期抗战之一切设施呢?所以有人把抗战胜利和内政改革强为分开,因此发生在抗战期间一切不必问的谬论,根本错误就在不了解抗战建国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就在不了解抗战胜利和内政改革有着不同分离的关系。

我们明白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两大历史任务,请进而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应有的内容。

二 中国民主应有的内容

根据上段的分析,我们知道中国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一方面是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地位,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一方面是肃清封建残余,使中国脱离半封建的地位,成为一个真正的三民主义共和国。

中山先生遗留给我们的三民主义,如能切实执行,在实际上便是上述的两大历史任务之具体的表现。所以中国民主政治的内容,应该是三民主义之切实的执行。

关于三民主义的真诠,有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演讲为根据,而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尤有扼要明确的说明。民族主义的目的,“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这就是要使中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地位。在当前即为集中全国的力量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侵略。民族主义的执行,“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因为“民族主义对于任何阶级,其意义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吾人欲证实民族主义实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则当努力于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以发扬国民之能力。”(均见《国民党第一次全代大会宣言》)这样看来,中山先生不但指示了民族主义的目的实与中国民主政治应尽的反帝任务相符合,而且还指示了实现民族主义所由的途径是靠全国各阶级的“多数之民众”,是靠“赞助国内各种平民阶级之组织”,“发扬国民之能力”,这更是特别注重“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原则。

民族主义的目的在反帝(中国民主政治的一个任务),民权主义及民生主义的目的则在反封建(中国民主政治的又一任务)。民权主义主张“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上述《宣言》并郑重指出:“近世界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所谓“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显示了封建统治之必须根除,“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之必须建立。

民生主义的主要原则在“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使少数私人“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上述《宣言》尤其郑重指示的,是对于占全国人口最多的农工群众的生活改善的重要。所以说“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故除提出改良工人生活外,依民生主义的主张,“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牛,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植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于此可见民生主义的真正实现,即封建残余之经济剥削得以清除。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均见《国民党第一次全代大会宣言》),又归根到“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由于上述三民主义所包含的反帝反封建的作用,我们说三民主义的切实执行,在实际上便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两大历史任务之具体表现,确是有着充分的根据。

三 中国民主的进步性

中国民主政治有着它的进步性,首先由于作为它的具体内容的三民主义的进步性。上述中山先生在《宣言》中所指示的关于三民主义的说明,说到民权主义,郑重提及“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说到民权主义,郑重提及“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说到民生主义,又郑重提及“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从这些地方已可看出中国民主政治如果真能实现,是要比一般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即就三民主义的各别内容看来,也是这样。例如民族主义,不只是努力于“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同时也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而在还要在世界上尽其“济弱扶倾”,帮助其他弱小民族以抵御强横压迫的责任。这和狭义的国家主义固然不同,和侵略他国而以国家主义为标榜的法西斯主义,更有差异。

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且必须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这也表现了它的进步性。此外如规定“实行普遍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也是含有进步性的内容。

最后讲到民生主义,它虽不否认私有财产制度,但它也不是要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它要“平均地权”,要实行“耕者有其田”,不许“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要实行“节制资本”,“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这都是含有进步性的因素。

中国民主政治具有进步性,除由于三民主义含有上述的进步性外,还由于它现在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以后,各国民主都在努力扩大的时代,中国的民主革命已是新的进步的世界的一环,而不是旧的倒退的世界的一部分。

四 各阶层共同努力的必要

由于上述的中国民主的历史任务、具体内容及其进步性,我们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殊性,已略明梗概了,最后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成功必须由于全国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由于成为全国各阶层比较有组织的先锋——抗日各党派——来共同努力。中山先生曾主张以党义治国,而不是以党员治国,可见重在号召全国共同努力实行三民主义,而不是要由党员包办一切;他在《北上宣言》中倡导召集国民会议,旨在“将以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所列举之政纲,提出于国民会议,期得国民彻底的明瞭与赞助”,而在所建议的九项代表中,即有各政党代表一项,可见他重在主义及政纲的实行,而并不拒绝各政党的合作。蒋委员长对于在实际上包括全国各抗日党派领袖的国民参政会演词(第一届第四次大会),曾指示提早实行宪政,并不妨碍训政的继续进行,且声明训政工作并不一定全由国民党来担当,实为全国热心国事者的共同责任,也表示不拒绝各党派的合作。

中山先生和蒋委员长的这种贤明的表示,是适合于中国国情及实际需要的。我们曾经屡次指出,依中山先生“以民为主,拿民来治国家”的遗教,中国是绝对不可能成为资产阶级蛮横专政的法西斯国家,因此也不可能采用法西斯国家的“一党专政”。同时中国既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政治(虽则是两种的一党制,在本质上有其根本差异的)。中国所应采用的“真正的‘全民政治’”(中山先生语),是要由全国各阶层共同努力合作的。在另一方面,依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实况,有着各阶层的存在是事实,有着各阶层先锋的抗日各党派的存在,也是事实。中国既不可能采用一个阶级专政的一党政治办法,既须团结全国各阶层力量来共同努力执行三民主义,所以全国各阶层及其先锋党派,有其精诚团结,共同努力的必要,便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另一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必须被正确地认识,然后中国民主政治才能顺利地实现。 egEgKHULLLZhbiuAe8mkpWygfd/QmxmAOxiyhXeukcZ5lbQkg+s2Zce5YbmxaEzo



重新引起注意的参政会

参政会有何实际效用

实际经验所得的观感

国民参政会原来是三个月开会一次,每三个月在各报新闻上便热闹一番;后来改为六个月开会一次,于是每六个月在各报新闻上才热闹一番,比较冷落而安静得多了!但是在民主运动稍稍开展之后,在若有若无之间的国民参政会似乎又稍稍走运,因为某些人广播表示中国已经“成为真正民主政治之国家,人民亦得享受民主政治之生活”(见七月二十三日香港《国民日报》),或在文字上表示“国民党不仅不在专政,而且还有充分的彻底的民主精神”(见第四十六期《中央周刊》),或在谈话上表示“中国老早已经实行民主”(见八月廿日香港《国民日报》),(被检十九字)最近听说第二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又将举行了,这个表现“真正民主政治”、“充分的彻底的民主精神”、“老早已经实行民主”的国民参政会,又须再被人牵着露脸一次,所以又重新引起人们的注意。我想在这篇文章里略为检讨国民参政会究竟有何实际的效用,并略述实际经验所得的观感,也许对于中国真正民主政治前途的推进,不无小补罢。

一 参政会的组织和职权

民意机关是民主政治中重要因素之一,国民参政会是否民意机关,要根据它的组织和职权下判断。我们不必把欧美民主先进国的民意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作为判断的根据,因为也许有人藉口别国的成法不合于中国的国情(虽则民主政治有其一般性,参看十月十三日本报所登拙作《中国民主的一般性》一文),我们可把中山先生遗教中所指示的民意机关应有的组织和职权,作为判断的根据。中山先生在同盟会时代就在该会所揭橥的四大纲领中的第三纲领,明确地指出“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凡为国民皆平等,皆有参政权”:这已指示我们民意机关的组织应由选举而不是由于指派,民意机关的职权应有参政权。什么是“参政权”呢?说得更具体些,便是“国民大会(按即民意机关)对于中央政府官吏,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见中山先生所手订的《建国大纲》第二十四条)。再就已由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劈头即声明是“遵照创立中华民国之孙先生之遗教”制定的,其内容虽有学者认为尚有缺憾,需要补充,但即就该草案而论,对于民意机关的组织,也指出“国民代表之选举,以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见该草案第廿八条);对于民意机关的职权,除列举上述的四种民权外,还列有“宪法赋予之其他职权”。(见该草案第三十二条,虽有学者认为凡有关政权性质的职权,像宣战、媾和、大赦、戒严、缔结条约以及预算决算和一切财政案,如发行内外公债、增加捐税等,都应属于国民大会的职权,此处姑不详论。)

我们如根据中山先生遗教所指示的民意机关应有的组织和职权,对于国民参政会是否即可算作民意机关,便不难得到正确答案。

我曾把国民参政会的设立,譬之为国民党的大规模“请客”,国民党以外的在野各抗日党派中人及无党无派的各界人士被请的是“来宾”,国民党籍的参政员是“陪客”(详见拙著《抗战以来》一书),这确是符于事实,因为请的客虽有二百人之多(指出席第一届的),尽管可分为四类,但依“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亦指第一届)这四类的客的候选人或由各省市党部联席会议依规定名额加倍提出,或由国防最高会议依名额加倍提出,最后都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这显然不是民选的民意机关。讲职权,依上述的条例所规定,有听取权(听取政府施政报告)、询问权、和建议权,但是听听报告,问问疑团,以及没有决定性的建议,(决议案非经国防最高会议核准无效,等于非经“请客”的主人答应无效,)这和中山先生遗教所指示的民意机关职权,简直毫不相干。

第二届国民参政会,虽经政府方面“参酌两年以来之经验与社会人士之期望,将参政员产生方法予以改进,国民参政会之名额酌予增加,国民参政会及驻会委员会之职权酌予扩充,并将议长制改为主席团制”(见去年九月廿五日中央公布的决议),但就实际上略加研究,便知道所谓“改进”,实等于零。就组织方面说,所谓“产生方法予以改进”,是指有一小部分参政员改由各省市临时参议会选出,但是我们要知道各省市参议员本身的原来候选人就是由政府及省党部联席会议提出,无异于指派,由这种省市参议员所选出的若干参政员,显然不能与民选混为一谈。就职权方面说,在名目上加了一个调查权,而且还只限于“调查政府委托调查事项”,其实在第一届参政会中,原来有过调查工作,(例如川康建设调查团,华北慰劳视察团,及参加军风纪视察团等,)所以所谓“职权酌予扩充”,在基本上和第一届实在没有什么两样。组织和职权既然都是依样葫芦,其他枝节如驻会委员会之职权酌予扩充(至多只是把参政会全部职权移过去,但是参政会本身的职权就够不上民意机关的职权),议长改为主席团制,都无足轻重。至于“名额酌予增加”(由二百人增至二百四十人),(被检廿一个字)

所以我们如能平心静气,根据事实下一番分析研究,便知道依照中山先生遗教所指示的标准,国民参政会并不是民意机关,因为它的组织和职权都够不上民意机关。(被检约一百十二个字)

二 希望的幻灭

平心而论,在抗战初期,国民参政会的设立,不是没有进一步团结全国各种力量为抗战建国而努力的可能有、应该有的作用,也有使全国政治生活走向真正民主化的可能有、应该有的开端的意义。因此,在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初成立时,“陪客”们固然是奉命参加,毫无问题,即在野的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无派的各界人士(也就是十月十七日《星岛日报》社论所诬为“对于国家是有罪无功,对于自己过去未曾有自信”的人士!)都怀着最积极最热忱最诚挚的态度去参加。记者自己当时有着这样的心情,据记者所亲历观察,那时参加该会的在野抗日党派的领袖们,以及无党无派的各界人士,都有着这同样的心情的表现。在我所亲自参加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的全部时期中,一方面看到“来宾”们在每届大会都尽他们最大的努力,(我们只要记起第一次大会中他们痛击汪系喽罗们李圣五之流的所谓德意路线的活动,第二次大会中痛击汪逆的公开主和的谬论,尤其是在第四次第五次大会时正当着国内团结为某些暗影所笼罩时,特别关心和努力,并曾通过了虽然迄今仍留在纸上的一些治本治标之方,亦曾组织了劳而无功的特种委员会商讨办法,便知道“来宾”们实在是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但在另一方面,却看到他们对于参政会的热望一天天往下降,对于参政会的效用一天天冷淡下去。这绝对不是由于他们主观上的消极,而且由于这个徒有粉饰作用的点缀品——国民参政会——在今天已清清楚楚地表现了没有什么实际的效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它虽被人视为过渡的“民意机关”,而在实际上只是聊备顾问,可睬不睬,丝毫没有民意机关应具的职权,所以只是“集思广益”,行与不行可不是权力内事!一切一切只是在纸面上兜圈子;“原案经审查会修正通过,送经大会照案通过,秘书处咨送政府,经国防最高会议发文行政院核议,行政院又交经济部核复。经济部……具函行政院认为事实可行。国防最高会议亦曾将经济部行政院的核议可行,通知国民参政会秘书处。但除公文往来复去而外,事实上并无下文”!(借用梁漱溟先生语,见十月九日《光明报》所载梁著《我努力的是什么》,这虽是梁先生描述他自己提案的命运,但据我亲历经验所知,凡是有推动政治作用的重要提案,都有着同样的命运,请参看拙著《抗战以来》中关于参政会部分。)这不仅是我个人从实际经验中得来的沉痛的观感,凡是肯说良心话的各位“来宾”都有着同样的观感。他们都深深感觉到“人民有参政不参政之责,同人有与政府不相干之叹,这实在是实情。”(见第一四三期《全民抗战》中的“几位参政员对于国民参政会的感想”特辑,包括抗日各党派领袖们的意见。)因此,在第二届国民参政会成立之前,在野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无派的若干“来宾”,都注意到参政会如果要在政治上发生作用,职权必须相当提高,更须多延揽社会上各界有力人士参加。左舜生先生曾代表大家写信给蒋委员长(同时是议长)表示意见,蒋委员长表示可以容纳,叫他左右拟办法,(被检二十八字)现在有人诬蔑要求实现民主者为“不顾国家利益而争求其个人自由”,甚至“只念私人仇恨,置国家利益于度外”,真是无的放矢,其实大家如真“不顾国家利益”,真“置国家利益于度外”,尽可以闭拢眼睛,(被检十一字)与世无争,岂不逍遥自在?但正是要顾到国家利益,要置国家利益于度内,所以目击心伤,不忍坐视,所以要求政治有进一步的推进。在实际上只有一味故步自封,听到政治改革便发抖的人,才真是“不顾国家利益”,才真是“置国家利益于度外”!

三 缺憾的弥补

中华民国是四万万五千万人的国家,(被检十一字)这便是中山先生所喜说的“天下为公”。我们看出了中国政治上的缺憾,不能袖手旁观,必须力图补救。根本的办法当然在努力实现民主政治,正如参政会中东北派元老莫德惠先生所指出:“民主政治为当前举国一致之要求……民主为促成政治进步之唯一途径。抗战到底固有待于最后胜利之保证;而最后胜利之争取,实非树立民主政治,不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全国总动员之力量。”(见第一四三期《全民抗战》)讲到实现民主,真正普通的、真能代表民意的、有权解决内政外交决策的民意机关,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自从要求实施宪政的提案于二年前(民国廿八年九月初旬)在参政会一致通过之后,筹备二年,一无所成(政府设有国民大会选举总事务所,“负责”筹备,其中安顿不少官员),听(被检九字)可见即是筹备宪政,也实由抗日各党派共同合作,(被检八字)将无限期地不能兑现。如国民大会尚未成立以前,有缓不济急之势,我们也可以同意一方面积极筹备,一方面有个过渡办法,即暂由国民党会同各抗日党派及各界各自推选一定数额的代表组织一种会议(略师中山先生所曾主张的国民会议的精神和办法),代行民意机关的职权。它当然还不能符合于民选的标准,但只是作为过渡,抗日各党派既为全国各阶层比较有组织的先锋,再加上各界代表,多少可代表全国的公意,(被检十五字)对于政治改革的推进,比较仅备咨询可睬可不睬的国民参政会要有效得多。 egEgKHULLLZhbiuAe8mkpWygfd/QmxmAOxiyhXeukcZ5lbQkg+s2Zce5YbmxaE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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