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主要程序,除选举外,用会议的方式来讨论与决议,决议后少数须服从多数,这也是民主的主要程序的一个部分。
会议所含的民主作用,最重要的是讨论,所以我们对于讨论的这件事,要加以特别的注意。讨论就是讨论,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用不着多说,但是不然,这里面有许多道理值得我们严格的注意,否则还是得不到讨论的良效,也就是不能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
在会议中遇着一个问题,甲有甲的意见,乙有乙的意见,丙有丙的意见,丁有丁的意见……甲乙丙丁等的意见,都是个人的意见,也就是没经过讨论的意见,其中并没有包含什么民主的成分。(这是就手续说,不是指意见的内容)在不民主的状态下,各人根据各人主观的意见做去,实行的是个人的意见而不是集体的意见。甲乙丙丁等充分说明他们各个的意见之后,经过大家的讨论,补充的补充,纠正的纠正,保留的保留,最后的结果——亦即是最后的意见,无论是一致通过的,或是多数通过的,这里面也许含有甲意见的一部分,也许也含有乙意见的一部分,也许也含有丙意见的一部分,也许也含有丁的意见的一部分……总而言之,经过集体讨论所得到的最后意见,不是甲的意见,不是乙的意见,不是丙的意见,也不是丁的意见,是集体的意见。尽管有时众意所取的全是甲所提出的意见,但经过了一番集体的讨论,多少总有所补充,即假定是全照原来的甲的意见,但经过在会众人重加一番思考与鉴定之后,这里面也含有多人共同考虑的成分,可靠性亦较前增加,也不能再视为最初的本质。在集体讨论所得到的最后意见,即含有民主的成分,经过一致通过或多数通过的手续,即是加上民主的保障,最后的民主步骤,便是要根据这决议做去。
这样看来,会议是民主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它所以重要,第一件事是有讨论,讨论之所以重要,是由各个的主观的意见,经过讨论过程,变化为集体的比较客观的意见。这集体的比较客观的意见,一般地说来,是要比各个主观的意见来得正确,来得合理,可以避免偏见和独断。这是真正“集思广益”的意义。
会议是民主主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讨论又是会议中的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要维持真正的民主精神,对于讨论是要极端重视的。
但是要得到讨论的良果,我们对于讨论,有几点要特别注意:
(一)各人应该用客观公正的态度与极瑞的诚意虚心,让各人充分发表他们的意见。固然,谩骂与题外的噜苏话语,应由主持者加以制止,可是有关议题的意见,却须让有意见者充分证明。
(二)所谓充分发表意见,不仅是正面的意见,也须以宽大的态度,诚恳的心情倾听反面的意见,尤其是主张正面的人对于反面意见不要先存成见,甚至不高兴,发脾气,或存着讨厌的心情。否则便够不上什么民主的精神。中国有些人在开会时,如有人提出对于他的意见的批评或反对他的意见,往往就要动气,认为是和他个人捣乱!因此对你大结其怨,甚至下次无论何事,非与你捣乱以作报复不可,这就根本不知道民主讨论的作用就在“矛盾中统一”,讨论之所以成立,就在正面反面意见都有,否则根本就用不着讨论了。所以参加讨论听到与自己相反的意见就不高兴,这人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民主!
(三)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并不是说听者没有立场,譬如在本店的会议中,我们大家的公共立场是以店的集体利益,以整个事业的利益为主要的标准,而不该在讨论公务时以个人的友谊或爱好为标准。
(四)在讨论时有正面的考虑,也有反面的考虑。在尽量贡献忠实意见的时候,对于人事问题,也许有得罪到有关系的个人的话,尽管提出者是出于公忠于集体的动机,而被有关系的人听到,仍难免招怨,在集体决议之后便须共同负责,不应把讨论过程中的易于得罪人的话传扬出去,增加人事的纠纷(这对于店的集体利益与事业都是有害的),而且使以后在开会时没有人愿尽量贡献所见,实有很大的流弊。我们已郑重说过,讨论是民主的重要因素,在讨论时须让与议者充分发表意见以供讨论,无论正面反面的意见,只须有所见,都须充分提出,在这个条件下,个人提出意见无论对于何人也许要得罪,(这指被批评者的主观说)可是在讨论的时候,他的提出是可以的,而且还应该鼓励的,因为这样大胆的提出,正足供讨论的参考,即有错误,亦有与议者的集体纠正或补充,是不会有流弊的。不过与议者如在开会以后任意将讨论过程中所说的话,尤其是得罪人的话,随便告诉“好朋友”,引起人事纠纷,或增加人事纠纷,或增加同人中的恶感,都是有害于集体的利益与事业的。即使告诉者在主观上并无恶意,但是在客观上如发生流弊,也同样地对不起我们的集体事业。我们要实行民主的办法,对于讨论通过后的决议,即须负集体的责任,不应该再牵涉到任何个人在讨论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尤其是关于人事最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所以应该这样负责,目的还是为着集体利益和整个事业,不是为着任何个人。这一点实在值得我们主张运用民主精神于事业者的特别注意。这一层在公开的议会里也许做不到,但在一个民主机关里的最高机构或任何主持人事机关的会议,是可以做到应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