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在这篇短文里,在比较原则的方面,提出几个要点来商榷一下。
第一,本店关于工作报酬的考虑,只有“整个经济的健全”和“同人待遇的改善”两者之间兼筹并顾,加以斟酌的问题,而丝毫没有“老板要顾到个人利润”的问题夹在里面:这可以说是本店的一个最大特色,这个特色的根据很简单,就是本店全体同人都是工资劳动者,都是在靠自己的工作得工作报酬。关于这一点,同人都知道,我在这里用不着多说。但是从这一点却可以引伸出另一个很重要的要点,那就是本店同人工作报酬的提高不是原则的问题,而是办法的问题。换句话说,在我们里面没有任何人认为工作报酬的提高是不应该的,没有人反对同人待遇是应该改善的,所要考虑的只是整个支出的增加要和整个收入的增加联系起来考虑。同人生活太苦要影响到工作情绪,这对于整个事业是最大的损失,所以应该努力顾到,整个收入顾不到整个支出,或整个支出妨碍到事业资金的运用,对于整个事业也是莫大的损失,这两方面所以要兼筹并顾,加以斟酌,都是以本店整个生存和事业发展为前提。说得再简单些,也就是要顾到整个店的利益。本店自创始到现在,因为发展得快,整个资金的缺少成为经常的现象,于是分配调度,是一件艰苦的工作。但是从最初到现在,在勉强顾到整个店的利益的原则下,个人的待遇,在事实上是逐渐向上提高的。这是参加本店工作较久的同事所知道,为节省篇幅计,我在这里不想多举烦屑的事实。这种倾向是应该的,正确的,但是我们当然不能满意,我们仍希望在顾到整个店的利益的原则下,还有更多的进展。
第二,我们向来的态度是尽可能先顾到工作报酬比较最低水准的部分,这也有种种事实上的表现,最近的例子是三十元以下薪水的同事不必参加储金办法,以及本届加薪以先顾到三十元以下者为原则等等,这当然是应该的,正确的。我们以后还要根据这个原则,在顾到整个店的利益的原则下,及营业收入的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把最低水准逐渐提高。但我们一方面要尽可能把最低水准逐渐提高,一方面却不可误会,认为比较高的薪水是不应该的。即使在社会主义已实现的国家里,他们所废除的只是生产手段的私有,而对于工作报酬的差异还是有的,不但有,而且在积极努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还被认为是必要的。工作的性质和责任特别重要的,服务期间较久的,工作报酬较多,我们从店的事业方面看,认为是应该的。在我们这个机关里工作报酬较多的,比别的机关并不算多,我们同事中有人宁愿不干月薪四五百元的教务长或教授的事情,而来本店担任月薪一百余元的编审工作,我们只有敬重感激心情。我在上面用“先顾到”三字,颇有意思,我认为从我们的整个事业着想,我们也应该在可能范围内相当顾到工作责任较重要,服务期间较长久者的需要,尤其不可误会他们是不应得到他们所应得到的工作报酬。
第三,我们是一群努力于文化工作者,我们是有着共同努力的事业,一切都以有益于这事业为前提,对于待遇的考虑,也要和这一点联系起来,并不是单纯地顾到个人的需要。假定有甲乙两位同事,他们同样地在生活上有着迫切加薪的需要(例如家累特重等等),但甲在本店的工作是特别重要或特别得力,我们的事业少不了他,乙在本店的工作是比较不重要或不甚得力,他因须厚薪而另作高就;而我们只得割爱,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当然要“先顾到”甲,不能因有同等的迫切需要而作同样的考虑。
最近因物价增高,各地同人在生活上受到了很大影响,关于这一点,本店人事委员会已给与严重的注意。目前最感困难的是因为本店最近在营业上受了意外打击,在暂时有“力不从心”之苦,可是我们已在严密地注意着这件事,一俟营业较为好转,整个经济能减轻一些困难,仍须积极努力补救的。
我最后还要提起:工作报酬的改善,或同人待遇的改善,在本店不是原则的问题,而只是办法的问题。重要负责人当时时加以密切的注意,同人如有卓见,也希望随时提出,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