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事业最重要的是在用人,所谓“干部决定一切”,所注意的也重在这一点。当然,这里所谓“用人”,是广义的:凡关于物色人材,培养人材,爱护人材,提拔人材,分配人材,督察人材乃至奖惩人材,都包含在内。
对于用人,最主要的基本态度是大公无私,是非明辨。这句话听来好像是老生常谈,但如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仔细研究一下,便知道在实践上决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要真能做到大公无私,是非明辨,最重要的是须能根据事实,注意理智的考虑与判断,而不可夹以私人的感情作用。
试就社会中一般的情形看,有些机关的负责人喜欢援用亲戚。往往舅老爷表老爷一类的人物充斥其间,结果终是害多于利。中国的古话于“大义灭亲”之外,还有一句叫做“内举不避亲”。人材随处都有,说在亲戚里面就绝对没有人材,这诚然是过于武断的话,但是就社会中的实际情形留心观察,任何机关舅老爷表老爷一类的人物多了之后,往往糟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症结所在,就因为偏重了私人的感情,不能很虚心地根据事实,纯用理智来考虑和判断。别人做的错误的事情,在舅老爷表老爷做了,便不算错误!这样一来,事实不在乎,理智可撇开,所存在的只是私人的感情作用。所以我向来不赞成在自己主持的机关里用自己的亲戚。自己的亲戚里如有人材,情愿让他在别人主持的机关里去发展。本店同事自二三人发展到二三百人,我从来不肯介绍自己的亲戚。(即有一二也不是在我负责时期用的,而且也不是由我介绍的。)这是因为我在社会中看见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流弊,所以自己极力避免。本店不久以前,人委会订有回避规则,部科负责人在部科内不得用直属亲(包括兄、弟、姊、妹、夫妻等);直属亲不得管理银钱,这也含有避免私人感情作用的用意。
除了亲戚关系私人感情容易妨碍到大公无私的用人态度外,还有一个障碍物,便是私人的友谊,友谊原是天地间最可宝贵的东西,但是如因私人的友谊而妨碍到是非的明辨,由此妨碍到大公无私的用人态度,这却要不得的。倘若一个人对于友谊特别好的同事,即令他犯了错误,也要替他多方辩护,至于有了一些优点,便替他夸张到天上去;对于友谊不大好的,甚至情感不好的同事,即令他有些功绩,却要极力埋没它,或至少要减低它的估量,至于他有了一些错误,那就非把他说得“罪加一等”誓不甘休!这样一来,好像一把秤不能表现在上面所称量的东西的轻重:原是重的,给他减轻;原是轻的,给它加重,这不是负责者用人的态度。负责者的用人,应该只问事实,对的还他一个对,不对的还他一个不对;也许同一个人有对处也有不对处,都须根据事实,很客观地给他一个评判。这样才能使真有特长的同事不致埋没,也不致使并无特长的同事却加重了责任,使他负荷不了。如有这两种情形,都不是一个机关之福,都是这个机关里事业发展的障碍。
这种对于人事方面的大公无私,是非明辨的精神,必以事实为根据而不以私人的感情为标准:这是主持事业者主要的基本态度。这里当然不是说我们同事间不可有感情,不可有友谊,我们需要有诚挚的感情,我们需要有深厚的友谊,但是我们同时是共同努力于文化事业,为着整个事业的发展,我们却不可不注意这种最主要的基本态度。也许有人在主观上没有自愿违反这种基本态度的,但是私人感情之作祟,常在下意识中作怪,使上着它的老当的人不自觉,所以我们必须常常自觉地坚守这种基本的态度。我们要常常很虚心地,很客观地顾到事实,不要以私人的感情影响到理智的考虑和判断。
这种态度,本店同人尤其要人人普遍地加强培养起来,因为本店同人对于一切店务均可参加意见,对于人事方面,也可以参加意见,而且还参加选举,对于人选的考虑,对于人选的考察,在在都和这基本的态度要发生密切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同事都是处于负责的地位,所以每一个同事都需要彻底了解主持事业的最主要态度。